為了核算財政預算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應設置“經費支出”或“事業支出”、“材料”、“固定資產”、“財政補助收入”等賬戶。
對于由財政直接支付的工資,根據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委托代理銀行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及代發工資銀行蓋章轉回的工資發放明細表:
借:經費支出或事業支出
貸:財政補助收入
對于由財政直接支付的購買材料、服務的款項,根據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委托代理銀行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及有關憑證:
借:材料等
貸:財政補助收入
對于由財政直接支付的購置固定資產的款項,根據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委托代理銀行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及有關憑證:
借:經費支出或事業支出
貸:財政補助收入
同時: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