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授權支付程序適用于未納入工資支出、工程采購支出,物品、服務采購支出管理的購買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單件物品或單項服務購買額不足10萬元人民幣的購買支出;投資額不足50萬元人民幣的工程項目支出,以及特別緊急的支出。財政部根據批準的預算單位用款計劃中月度授權支付額度,每月25月前以“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通知單”、“財政授權支付通知單”的形式分別通知中國人民銀行、代理銀行。“財政授權支付通知單”確定各基層預算單位下一月度授權支付的資金使用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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