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0 09:13 來源:周冰
摘要: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最基本的制度。沒有產權制度,市場經濟就不可能產生。產權是法律和信用制度的基礎。產權激勵是穩(wěn)定、持久和有規(guī)則的,是市場經濟最強大的動力機制。產權是約束政府權力和確定政府與市場作用邊界的核心制度安排。“超產權論”雖能解釋現(xiàn)實中的企業(yè)效率問題,卻不能說明市場和競爭如何生成的問題。
關鍵詞:產權制度;市場經濟;動力機制;政府邊界;超產權論
產權制度是一個經濟體的基礎制度,它是決定一個經濟體的績效及其發(fā)展的最根本因素。市場經濟體制的核心是產權制度,私有產權是市場經濟的制度基礎。這既是自亞當。斯密以來學術界形成的基本共識,也是自14世紀以來市場經濟發(fā)展的客觀歷史事實。
對于這個在西方經濟學視為正統(tǒng)的理論,一直以來都存在反對的觀點,觀點持有者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空想社會主義者和部分馬克思主義者,另一類是資本主義的國家干預主義者。社會主義者并不一般地反對產權制度,而是主要反對私有制;認為產權制度或者所有制是人們利益的根源,在私有制的基礎上產生的是私人利益,而資本主義制度的一切弊端都源于人們?yōu)榱怂嚼归_的競爭,在公有制基礎上形成的是集體的共同利益,只要消滅了私有制,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制,社會就會實現(xiàn)利益和諧,生產就會無限發(fā)展。國家干預主義者并不一般地反對私有產權,他們的觀點主要是針對市場失靈,認為由于存在市場失靈,所以需要政府干預經濟。對于一國經濟發(fā)展來說,產權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競爭,以及完善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后凱恩斯主義者和“超產權論”者都持有這種觀點。因此,在我國經濟體制轉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有必要對這些基本理論重新進行探討和澄清。
一、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性制度
市場不僅僅是一個交換的場所,而且也是交換關系的總和。所謂市場經濟就是以交換為樞紐連接起來的經濟。交換必須以雙方當事人擁有各自要交換的東西的所有權為前提條件,否則就無法進行交換。正如康芒斯所指出的,交換的實質是所有權的交換。這就是說,產權制度是市場交換的前提,也是市場經濟形成和發(fā)展的基本條件,因此,市場經濟最基礎、最核心的制度就是產權制度,它是決定其他各種制度的元制度。如果沒有廣泛而普遍的產權制度,市場經濟就根本無從形成和建立。
新制度經濟學家認為,產權的作用在于使外部性內部化。所謂外部性是經濟主體的行為對他人產生的影響,但是自己不必承擔這種影響的后果。換言之,是行為主體的個人成本和收益與社會的成本和收益不一致。如果行為主體個人的成本小于社會成本,或者收益大于社會收益,就是負外部性;反之,個人成本大于社會成本,或者收益小于社會收益,就是正外部性。顯然,從個人利益最大化出發(fā),正外部性的行為會減少甚至消失,而負外部性的行為會增加并趨向無限大,這對社會是非常不利的。產權本質上是一種排他性權利,它通過對權利的界定,也就是劃分主體的權利和責任即行為邊界的辦法,把產權主體的決策行為和經濟后果聯(lián)系起來,也就是將權利和對資產的責任直接聯(lián)系起來,減少了利益之間的重疊和交叉,減少了個人謀利行為的模糊地帶和不確定性,從而使經濟主體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外部性內部化。
產權制度首先明確了人們相互之間利益關系的界線。菲呂博騰和配杰威齊認為,產權是指“由物的存在及關于它們的使用所引起的人們之間相互認可的行為關系,……它是一系列用來確定每個人相對于稀缺資源使用時的地位的經濟和社會關系”。因此,產權安排是劃定人們獨立的行為空間和利益關系的最基本的制度基礎。產權制度給行為主體的權利劃定了邊界,相應地也就給經濟主體的謀利行為制定了最基本的規(guī)范,約束著人們在市場競爭中可能采用的方式和手段。因此,產權制度是規(guī)范市場競爭行為的最重要的制度基礎。
人們常說,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是信用經濟。法律通過外部強制規(guī)則來約束人們的謀利行為和競爭手段,從而為市場經濟建立秩序;信用則通過道德規(guī)范的自律來約束人們的謀利行為和競爭方式,從而為市場經濟建立秩序。但是市場經濟國家立法的基礎和基本原則是什么呢?是為了保護產權。離開了產權制度和對產權的保護,民法或者商法就失去了立法的基礎和依據(jù)。不僅現(xiàn)代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如此,如近代法國的拿破侖法典,甚至在古代市場經濟發(fā)展起來之前的民法和商法也是如此,如古代的羅馬法。中國古代同樣也是如此,如秦末劉邦入關中后約法三章: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偷盜者罰,除殺人償命是刑法,后兩條涉及民法的內容都是為了保護產權而設立的。可見,產權制度是民商法的目的和基礎。那么信用又是什么?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廣義的信用是一種非正式的制度,是交易各方當事人在承認對方產權的基礎上作出的不損害對方產權的一種承諾。因此,信用的本質是一種保護產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綜上所述,市場經濟的秩序是建立在產權制度基礎上的,如果沒有健全完善的產權制度,就不可能有正常和健康的市場經濟秩序。
二、產權的激勵和約束作用是市場經濟的動力源泉
產權制度的重要性還在于,它為市場經濟提供了強大而持久的動力源泉:一方面,產權制度把人們經濟活動的努力與報酬緊密地聯(lián)系在一起,提供資本積累和經濟發(fā)展的長效激勵機制;另一方面,產權制度把人們經濟活動的風險與決策責任聯(lián)系在一起,約束不負責任、不符合效率原則的經濟行從激勵方面來看,微觀主體經濟活動的直接目標是創(chuàng)造和擁有財富,有效的制度安排就是要人們創(chuàng)造財富的努力與其報酬緊密地聯(lián)系起來。如果人們擁有財富的權利得不到嚴格的保護,創(chuàng)造財富的熱情得不到激發(fā),財富交易的契約得不到良好的執(zhí)行,人力資本、物力資本的積累和技術創(chuàng)新活動就會受到抑制,經濟必然陷入停頓甚至衰退。
社會經濟的增長與發(fā)展,離不開人們從事創(chuàng)造性活動的努力,因此也就離不開激勵機制與激勵手段的選取與運用,有效的激勵就是充分調動主體從事正當經濟活動的積極性,使其經濟活動的結果、收益預期與努力程度相一致。產權的激勵功能就是保證這種基本一致。通過清晰界定和嚴格保護的產權制度,人們就能夠將物質利益和物質財富的追求轉化為強大的內在動力,并且穩(wěn)定而持久地發(fā)揮作用。因此,產權的功能在于,它構成了對社會經濟行為的激勵,并決定誰是經濟系統(tǒng)的主角。因為產權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利益分配,而是對可以轉化為資本的財產的分配,是對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分配,是對人們參與分配的資格和權利的分配,它分配的是社會生產和經濟活動的前提條件,因此是整個社會經濟制度的基礎。
產權的排他性使行為主體能夠獨立自主地進行決策,同時獨立承擔決策的成本和享受收益,從而對人們的謀利行為產生強大而持久的經濟激勵。產權的激勵并不只是鼓動人們的私心,它也激發(fā)起人們的事業(yè)心、冒險精神和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強烈欲望,這其中也包括社會公益心和利他主義的精神。產權不是一次性的利益分配,而是持久性的權利界定,因此,它的激勵作用具有持久性,是推動社會財富積累和資本形成從而經濟增長的根本動力。
與分配的激勵作用相比,產權是一種自我激勵的機制,因而具有分配制度根本不可能產生的強大動力。事實上,產權激勵主要是針對經營和生產不確定性條件下的激勵,從而成為推動市場經濟制度創(chuàng)新和技術進步的不竭源泉。任何一個社會要想獲得長期穩(wěn)定的經濟發(fā)展,就必須要解決好產權制度問題。 誠然,對于人的激勵,產權制度并不是唯一的手段。奴隸制度下的刑罰(可視為負激勵)、封建制度下的門第等級制度、計劃經濟下的政治壓力、行政管理的激勵、一定的意識形態(tài)以及人們的利他或利公偏好、興趣的滿足、對名望的追求等等,都可以起到激勵人們從事財富創(chuàng)造活動的作用。但就整個社會范圍而言,這些激勵手段的實施成本都要比產權制度高得多,而且也不穩(wěn)定,并且常常因人而異。相比之下,產權制度是最穩(wěn)定、持久、有規(guī)則的激勵機制。當然,產權制度的激勵功能也不是完全的,它需要與其他的激勵機制,尤其需要與產權規(guī)則相適應的價值觀念和意識形態(tài)的配合與支撐。
激勵與約束是相對應的,是相互聯(lián)系的兩個方面的力量。激勵是一種正向的促進作用,約束則是一種逆向的限制性作用。如果說激勵是經濟的發(fā)動機,則約束就是經濟列車的剎車。產權制度的激勵與約束是相對稱的,這就是,產權主體不僅可以排他性地獨享選擇的權利,同時也要承擔自己決策帶來的全部后果。與法律、政治、道德、暴力等各種約束機制相比,產權制度的約束是一種長效、自動、內在的而且是強力的約束。產權是對不同經濟主體之間的權益關系進行界定和調整的制度規(guī)范。不受約束的權利其實就等于沒有權利。產權對行為主體的約束功能來自于產權制度本身的限制性,即產權制度所規(guī)定的權能結構、權利強弱、權利的時間和空間范圍等都是有一定界限的。產權這種有界性或限制性,決定了產權主體的選擇集合,確定了其運用產權來實現(xiàn)個人經濟目標的時間、空間范圍和所能采取的手段。利益邊界的約束確定了產權主體受益和受損的權利,決定了人們如何受益、如何受損以及受損后如何補償?shù)取_@樣,產權主體出于對自身經濟利益的關切,必然會約束自己的行為,把產權激勵功能激發(fā)起來的創(chuàng)造和占有財富的熱情和動力,限制在一定的方向、程度和范圍之內。當獲得不當利益或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時候,就是越權或是侵權,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成本。
因此,產權制度通過對權能和利益邊界的限制,形成了一種有力的、長效的約束機制。私有產權在刺激投資者進行冒險的同時,也約束投資者謹慎規(guī)避風險,而不會像公有制經濟中的一些管理者,由于動力不足、缺乏創(chuàng)新精神,或者由于自己并不承擔決策風險而隨意和盲目投資。
三、產權制度是確定政府和市場各自作用邊界的制度安排
政府對于經濟增長起著兩種不同的作用,“國家的存在是經濟增長的關鍵,然而國家又是人為經濟衰退的根源”。政府最基本的職能是為社會設定、實施一套產權制度,并提供第三方保護。但是,“當統(tǒng)治者、王權或政府強大到有效運用暴力保護私有產權的時候,它也同時可以通過任意懲罰和稅收對私有產權進行侵犯。這被溫加斯特稱之為經濟制度的一個根本性的政治悖論”,“大到足以保護產權和實施合同的政府也同樣強大到足以剝奪公民的財產”。經濟學把國家的這兩種作用形象地比喻為“扶持之手”和“掠奪之手”。因此,市場繁榮不僅需要適當?shù)漠a權制度和合同法規(guī),更需要限制國家和政府的權力,防止國家成為“掠奪之手”。
如何才能限制國家成為“掠奪之手”?馬克思曾經說過,“在我們面前有兩種權力:一種是財產權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權力;另一種是政治權力,即國家的權力。”經濟長期發(fā)展的關鍵問題就是確立這兩種權力的關系。財產權利表現(xiàn)為私人或組織的權力和利益,國家權力則表現(xiàn)為超乎私人或組織之上的權力和利益。
諾斯認為,為了限制政府的權力,應該建立三道防線,即健全有約束機制的政治體制和權力機制、建立憲法秩序、完善法律制度。他的研究表明,英國經濟能成功地擺脫17世紀的危機,并在J700年取代荷蘭成為世界上發(fā)展最快的國家,可以直接歸因于逐漸形成的產權制度,但這種產權制度的形成又歸因于,由商人和有土地的中上層組成的代議制議會成功地限制了國王的權力。因此,諾斯反復聲明產權的重要性,而且強調產權有效率的基本條件是要有“社會之強迫力量”。他不僅把這種力量視作國家對產權進行有效保護的社會基礎,而且也視作產權約束國家的一種社會力量。
巴澤爾認為,國家作為產權契約的第三方實施機制,有著規(guī)模經濟等多方面的比較優(yōu)勢,但這只是國家產生的一個必要條件,只有無數(shù)的社會成員“在他們建立了一種集體行動機制之后,才會配備一位統(tǒng)治者來保護自己”,而這種行動機制正是約束國家權力的有效力量。奧爾森通過集體行動理論,說明了“市場增強型政府”是經濟繁榮的根本,這種政府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有可靠而界定清晰的個人權利,二是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強取豪奪,不僅專制政府的明取明奪的攫取之手要得到限制,而且民主社會中的卡特爾化或共謀以及院外集團的游說活動也要得到限制。這種政府是一種制度性結構安排,可以產生并增強市場規(guī)則,以維護自愿、可信的交易,這是經濟能夠發(fā)展的根本條件。
財產權利是約束政府政治權力的根本性力量和核心的制度安排。首先,產權界定實質上規(guī)定了政府行為的界線和行為空間,是對政府行為的有效約束,也是規(guī)范政府行為的基礎。廣泛的、受到嚴格保護的產權,能夠保護消費者的正當偏好不受限制,能夠保護生產者正當?shù)纳a偏好和生產能力不受限制,而且能夠保護正常的經濟交易和定價的權利不受限制。當微觀主體的行為和利益受到產權保護的時候,政府的行為也就被嚴格限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其次,嚴格的產權規(guī)則劃定了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所有權的立憲保護把經濟財富與政治權力分開來”。市場經濟的有效運行,要求社會成員對其他成員的行為和社會規(guī)則有一個穩(wěn)定、長期的預期,在此基礎上形成良好的經濟秩序。政治權力的濫用,顯然是破壞這種穩(wěn)定預期,進而破壞經濟秩序的最主要力量。當產權約束對政府行為有了確定的作用之后,政府行為的可預期性就有了保證,市場的運行也就有了基礎。
綜上所述,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和核心的制度安排,規(guī)范著市場經濟行為主體的活動方式,為經濟發(fā)展提供最基本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并成為規(guī)范政府利益和劃分政府與市場邊界的關鍵的制度安排,因此,只有健全和完善的產權制度,才能形成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保障市場經濟的健康發(fā)展。
但是“超產權論”者卻認為,對于經濟增長來說,重要的是市場競爭而不是產權制度。他們認為企業(yè)效益與產權的歸屬變化沒有必然關系,而與市場競爭程度有關系,市場競爭越激烈,企業(yè)提高效益的努力程度就越高。因為變動產權沒有給企業(yè)創(chuàng)造“生”與“死”的抉擇,它只改變了企業(yè)的激勵機制,而競爭將導致“生存發(fā)展”與“淘汰死亡”的兩種結局,所以激勵機制只有在競爭條件下才能發(fā)揮作用。然而,“超產權論”是在企業(yè)已經存在、市場機制能夠正常發(fā)揮作用的前提下討論問題的,但是真正重要的問題是,什么條件下才能建立起市場機制正常作用的合理、有序的競爭規(guī)則,如何才能創(chuàng)造出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怎樣才能使社會上的資金愿意投入企業(yè)和創(chuàng)辦企業(yè)呢?這就必須先有保護產權的制度安排。“超產權論”盡管能夠較好地解釋現(xiàn)實中的企業(yè)效率問題,卻不能說明市場和競爭是如何生成的問題,而這才是轉型經濟最重要的問題,也是“超產權論”能夠起作用的先決條件。
事實上,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無論農村還是城市,其核心內容反反復復都是圍繞著產權改革展開的。農村家庭聯(lián)產承包責任制的改革雖然保持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不變,但土地支配權、使用權轉移到了每個農戶手里從而清晰化了,對于政府與農民之間的權責利關系也做出了比以前明確的劃分,所以,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國有企業(yè)改革從放權讓利、撥改貸、利改稅、承包制到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的發(fā)展,都是圍繞著企業(yè)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的重新配置展開的,也就是圍繞著產權制度改革展開的。因此,可以說,沒有產權改革就沒有我國的改革開放,產權制度的變革是我國體制改革歷程的中心線索,其他傳統(tǒng)計劃經濟國家的轉型實踐同樣說明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形成和健康發(fā)展的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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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8日
活動性質:在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