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5 08:31 來源:楊秋媛
摘 要:能源型城市的轉型需要發展低碳經濟,是其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資金是重要的制約因素之一。研究能源型城市發展低碳經濟的金融支持,滿足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十分重要,針對能源型城市發展低碳經濟的資金籌集要求、金融工具創新要求、金融環境改善要求、銀企合作要求與金融政策扶持要求進行分析研究,旨在推進低碳經濟相關金融支持的發展,實現經濟發展和金融發展的雙贏。
關鍵詞:能源型城市;低碳經濟;金融支持
能源型城市是中國能源和重要礦產資源供應的主體,對我國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支柱和先導作用。 但長期以來,能源型城市基本上實施的是能源導向戰略,走以掠奪式開采能源、出售能源加快城市經濟發展的主要路子,致使能源型城市在經歷了投入—成長—成熟的發展階段后,出現了資源衰減、結構失衡、經濟危困以及環境急劇惡化的態勢。因此,面對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能源型城市在為國家發展提供能源產品的同時,也需要轉變城市發展思路,努力尋求科學發展的新路子,這已成為能源型城市實現可持續發展一個現實而又緊迫的戰略任務。2003 年,英國發表 《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能源白皮書指出:“低碳經濟”,是以低排放、低消耗、低污染為特征的經濟發展模式,是從傳統高能耗、高物耗、高排放的發展模式轉向可持續發展模式的橋梁,是能源技術創新與制度的創新與發展觀的改變,因此走低碳經濟的發展路線是能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模式。
在能源型城市發展低碳經濟這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中,資金始終是城市低碳經濟發展的重要的制約因素之一,而金融支持則對能源城市發展低碳經濟動員和引導資金配置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
一、能源型城市發展低碳經濟的必然性。
隨著世界工業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長,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大量燃料的消耗,導致全球變暖,氣候惡化,引起了世界范圍的廣泛關注。在此背景下,“低碳經濟”的概念應運而生。所謂低碳經濟就是指在市場機制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下,運用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等多種手段,促進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最大限度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是一種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的經濟發展形態。
能源型城市的支柱產業是資源開發類產業,這類產業具有高污染、高排放的產業特征,并且對城市自然景觀和環境有著十分嚴重的影響。 因此,能源型城市面臨的環境保護方面的壓力遠比其他城市大,尋找接替的支柱產業、進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已成為能源型城市面臨的十分突出的問題。但在我國著力推進“新型工業化”的進程中,能源型城市既要承擔著保障國民經濟發展的資源供應的重擔,還要堅持城市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同時還面臨資源有限性、稀缺性帶來的資源壓力與空間有限的環境承載壓力,因此需要尋求能源型城市獨特的并符合國際和國家發展目標的可持續發展路徑,扭轉能源型城市原有的“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和低產出”發展的不利局面,尋求以傳統產業改造升級、發展新能源與再生資源產業、修復環境、滿足環保需求為核心的發展路徑。低碳經濟發展模式無疑是能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最優發展模式。
二、能源型城市發展低碳經濟需求金融支持的必要性。
依據發展經濟學中的索羅模型 Q=Q(K,L,T),決定經濟增長(Q)的三個要素分別是資本(K)、勞動(L)和技術進步(T),能源型城市發展低碳經濟也需要由這三個要素來推動,而在推動能源型城市低碳經濟發展的動力機制中,資本(K)不僅是核心動力,更是源動力。 首先,能源型城市的經濟發展是需要通過勞動來實現的,發展低碳經濟對勞動力的知識和技能都有較高要求, 而勞動者能力的提高,進一步轉化為知識型勞動力,必須有大量的資本投入。其次,科學技術決定生產力水平,科學技術的進步與創新無論是在研發階段,還是在推廣和轉化階段都需要大量的資本投入。 因此,勞動與技術對能源型城市發展低碳經濟的推動都必須以資本投入為前提。 并且,這三個要素之間以及各要素與經濟增長之間具有相互作用,能源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對勞動力要求會隨著城市的發展和就業量的增加而不斷擴大,城市人均收入將不斷提高,這將帶來資本積累的增加;資本的增加會進一步擴大低碳產業的投資,帶動低碳產業的發展,而低碳產業發展又會進一步提高城市的經濟增長,加大能源型城市發展低碳經濟的資本投入。 能源型城市發展低碳經濟的投資還具有溢出效應,即能源型城市能夠從低碳產業的投資與低碳經濟發展中受益,獲得可持續發展,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會反過來更進一步帶動和促進低碳產業的發展。 因此,金融支持是能源型城市低碳經濟發展的核心與初始的推動力。
基于能源型城市發展低碳經濟的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的要求,今后無論是低碳技術的創新還是能源型城市主導產業的轉型發展,都需要相應的金融來支持,依靠金融手段和金融創新引導城市發展與轉型的投資取向,進而就會影響整個城市的經濟取向和市場行為,促進能源型城市供給與需求結構的調整,傳統產業的優化升級,在資金上支持開發新興產業、新能源產業等,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改善環境的低碳金融增長模式,達到有效實施產業政策、促進產業結構優化的目的,推動低碳經濟模式的發展,加速能源型城市的轉型。
三、金融支持路徑分析。
能源型城市低碳經濟的發展需要強有力的金融支持,能源型城市發展低碳經濟對金融支持有著更加嚴格的資本籌集要求、金融工具創新要求、金融環境改善要求、銀企合作要求與金融政策扶持要求,金融支持主要著眼于發展低碳經濟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為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資金保障和增長動力。 因此需要建立與之相適應的低碳金融支持體系,全方位滿足能源城市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
(一)金融資本的籌集。
為能源型城市發展低碳經濟籌集所需資金,推動新能源產業、低碳產業的發展,進而推動能源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主要有直接籌資與間接籌資兩種途徑:
直接籌資就是為支持新能源與低碳產業通過證券市場進行融資, 為了鼓勵能源型城市低碳經濟的發展、城市的轉型,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制定相關的政策,優先支持符合發展低碳經濟要求的企業上市融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核準其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支持符合發展低碳經濟要求的上市公司增發新股和配股;鼓勵和支持在發展低碳經濟方面具有突出優勢的企業利用股權轉讓實現企業的并購與重組,優化資源配置,加速產業結構調整升級,促進能源型城市的轉型。
間接籌資主要指通過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服務來滿足資金需求,金融機構應對傳統支柱產業的升級改造、開發低碳技術、推廣高效節能技術、積極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企業提供傾斜信貸。嚴控對高耗能、高排放產業進行信貸投放,通過對低碳項目的信貸傾斜政策以及對高碳項目的信貸限制政策,達到金融資本向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產業流動的有效引導,從源頭上推動低碳經濟發展,支持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現階段,我國各銀行都相繼推出了基于 CDM(清潔開發機制)的節能減排融資項目與針對低碳經濟的金融解決方案,希望這些項目與方案的推廣,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間接籌資還可以通過發行債券、 中期票據等方式融資,積極支持金融機構發行“低碳金融債券”籌措資金,優先核準符合發展低碳經濟促進能源型城市轉型要求的企業和建設項目發行債券,優化收益率曲線結構,為低碳經濟類項目融通資金。
(二)金融工具的創新。
2006 年彼得。C.福薩洛 (Peter C.Fusaro)在其《能源與環境對沖基金:新投資范式》中指出:金融模型現在已經發生了變化, 包括更多的股權投資、商品交易,開始模糊了投資銀行、風險投資和對沖基金的業務范圍。可見金融創新的范圍更加廣泛,金融創新就是開發出各種有利于能源型城市發展低碳經濟對需求資金進行融通的產品。如果未來在某一經濟領域中存在產生穩定而巨大的收益的可能性,而目前在該領域沒有有效的融資體制進行金融支持,那么就將會創新出可操作的金融工具。能源型城市發展低碳經濟的金融創新是以節能減排、大力支持新能源與再生能源產業發展,促進能源城市在低碳經濟視閾中的可持續發展為主要目的,依托金融資源優化配置的市場運作,通過創新低碳金融產品,為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充足的資金。因此,各類金融機構與投資者應該努力提高自己對能源型城市轉型與低碳經濟發展的認識,善于捕捉越來越多的城市轉型發展低碳經濟的機會,創新發展低碳經濟和金融互動下的金融工具。
在發達國家圍繞著低碳經濟已經創新出碳交易貨幣、碳指標交易、碳期權期貨等一系列以碳交易與金融衍生品為支撐的金融工具。2008 年紐約泛歐交易所推出低碳 100 歐洲指數,2009 年12月,標準普爾評級公司與國際金融公司(IFC)共同發布了世界首個針對新興市場的碳效評級指數,可以預測未來的世界經濟環境中,將是以低碳為創新性因素,重建國際貨幣體系,維持國際金融秩序,調整全球定價權格局。
在我國,隨著低碳經濟作為國家發展戰略,金融機構也相繼推出一些新的金融工具,中國銀行與深圳發展銀行率先推出了與排放權交易掛鉤的理財產品。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也先后出臺各種針對清潔技術開發與應用項目的節能服務商模式、金融租賃模式等的創新融資方案。但與發達國家相比,相應的金融工具的創新與開發還是相對比較滯后的,主要因為金融市場的不完善帶來的金融產品服務的不發達,參與能源型城市低碳經濟發展的深度與廣度都比較有限,金融產品創新與政策激勵不足,缺乏相關期權期貨、證券、基金等各種金融工具與服務的支持,應加強低碳金融產品的培育和開發,鼓勵私募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國際援助資金加大對減排、低碳項目的資金投入,促進低碳資本市場投資主體的市場化與規模化發展。
(三)金融環境的改善。
改善金融環境,建設和諧、共贏的金融環境,首先從能源型城市發展低碳經濟對金融支持的影響和要求看,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對金融支持的要求已從簡單的存、貸款等傳統服務,發展為投資理財、資產保值增值、金融創新等綜合性金融服務。在這種情況下,金融部門要正視能源型城市經濟發展的內部環境和產業結構的真實水平,提高金融服務水平,促進城市轉型、產業結構的調整,人民生活的改善與低碳經濟的發展。 其次,從金融業自身發展來看, 面對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和城市轉型的重任,也需要建立和保持一個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2004年世界銀行發布的《全球商業環境運營報告》中提及的對銀行等信貸人權利的保護程度,是銀行發放貸款以及外部資金投入的決定性因素。 因此,能源型城市應著手建設穩定的經濟環境、完善的法制環境、良好的信用環境、協調的市場環境和規范的制度環境,增強金融部門的綜合實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形成良好的金融環境,給予產權、債權有效的保護,才能有持續的金融支持的保障,使全社會充分認識到 “金融是經濟發展核心”, 確保金融業安全、有序、高效運作和經濟金融協調發展,促進其更好地為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做貢獻。
(四)銀企合作的優化。
由于能源型城市產業結構單一,粗放的經濟發展方式,經濟底子薄弱等客觀因素直接限制了銀行與企業之間的合作關系,因此,能源型城市發展低碳經濟應該推進銀企合作,加大銀企合作力度,優化銀企合作環境,拓寬銀企合作領域,提升銀企合作成效,深化合作內涵,加強擔保體系建設,完善銀企合作機制、金融管理協調機制和金融生態環境推進機制,深化金融幫辦服務,全面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增進彼此間的理解和信任,建立良好的銀企合作關系,促進銀企雙方的共同發展和長遠合作。能源型城市發展低碳經濟對于銀企合作優化的要求主要有:首先金融部門支持低碳經濟的發展,在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基礎上,防止惜貸、懼貸,要切實加大金融對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其次是銀行與企業要按照“誠實信用、互惠互利、風險共擔、共同發展”的原則,結合自身特點,按照發展低碳經濟的總體要求,切實處理好銀企關系,建立平等、互利、互信的新型關系,推進銀企合作的長效機制。
(五)金融政策的扶持。
能源型城市發展低碳經濟的戰略,政府的相關支持必不可少,應出臺相應的宏觀調控政策,為城市轉型與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供明確的政策導向,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在推進能源型城市發展低碳經濟中的主導作用。 表現在金融支持上,首先是與財稅政策、產業政策等相結合,在金融政策方面給予相應優惠,通過調整信貸政策、利率政策、準入政策等一系列優惠或限制政策, 對技術可行和有市場前景的符合產業政策方向的項目給予貸款審核、貸款發放、還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的必要優惠, 引導資金流向,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其次是在資金方面給予大力支持,政府要建立稅收減免、財政貼息等相應的優惠, 金融部門應緊跟政府引導基金,出臺對符合低碳經濟發展方向的產業信貸投放的配套政策和激勵機制,調動金融部門積極性,通過低息貸款、無息貸款、延長信貸周期、優先貸款等方式投入相應的產業投資基金,并提供相關的投資服務,支持低碳經濟產業的發展,促進新興產業加快做大做強, 推動低碳經濟發展。
四、結束語。
總之,在發展能源型城市低碳經濟這個復雜系統工程中,金融支持必然在引導企業主動、自覺地朝著低碳經濟方向發展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應充分發揮金融業的優勢,建立健全與之相適應的低碳金融支持體系,為地區經濟發展提供充足的金融支持,保障經濟持續快速發展。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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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8日
活動性質:在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