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5 08:58 來源:郎濤華 張麗娜
摘 要:本文在對銀行監管理論做出簡要綜述后,以我國銀行監管現狀著手,回顧二十幾年的監管歷程。從宏觀和微觀、效果和效率、體制和技術等多角度分析了我國銀行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如關于我國外資銀行監管問題,監管法規不完善問題,監管成本不合理等問題。在對這些問題進行深入剖析后,針對這些現狀和問題,提出相應的改進對策。
關鍵詞:銀行監管 非現場監管 監管創新
一、銀行監管的重要性
。ㄒ唬┿y行在市場資源配置中起到核心作用
現代經濟中,在一國或整個世界經濟范圍內,銀行業不可避免地受到客觀經濟環境和條件的制約,經濟決定銀行業的發展。但與此同時,銀行業作為現代經濟運行中最基本的戰略資源,廣泛、深刻地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在市場資源配置中起到核心作用。
(二)銀行是金融活動中樞
銀行業是國民經濟的信貸收支、外匯收支、現金收支和結算中心,是國民經濟活動的資金樞紐和神經中樞;金融運行情況是國民經濟活動的晴雨表,透過金融現象,可以反映國民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和新趨勢。銀行業的風吹草動,都會因涉及各行各業的利益,而牽動社會方方面面的神經。
(三)金融安全是國家經濟安全的核心
金融危機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和突發性,難以預測和駕馭,稍有不慎,就會危及經濟發展,破壞社會穩定。1980年以來,世界上已先后有120多個國家發生過嚴重的金融風險和危機,這些國家為解決金融問題所直接耗費的資金高達3000多億美元。
二、我國在銀行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ㄒ唬⿲ν赓Y銀行的監管不全面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外資銀行紛紛登陸,這使得銀行監管的復雜性較國有銀行一統天下的時期大大增加。由于自身的發展受限及缺乏現成的經驗可循,在對外資銀行的監管中存在很多弊端,主要問題有:
1.監管意識薄弱、封閉,監管人員專業水準不高。金融監管意識的薄弱、封閉是長期以來封閉型的金融體系造成的。整個金融服務業的市場是封閉的,資本的流入流出都需要專門的外匯管理部門審批,銀行經營管理多受各級政府干預及控制,銀行內部監管部門形同虛設,監管人員素質和水平也無法得以提升。
2.監管體制和手段落后。從理論上說,一個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應該由三部分構成:市場約束條件下的銀行內部風險控制系統、政府監管系統和社會監督體系。但目前這三個體系均存在問題:監管職能向人民銀行過度集中,目前全國合計近4.3萬家銀行或準銀行的金融機構全部由銀監當局負責監管,造成人民銀行總行監管工作的嚴重超負荷,降低了監管的效率。外資銀行的大量涌入,使得當前沉重的監管工作更是雪上加霜,政府監管帶有濃厚的地方色彩,全局觀差,隨意性大,當銀行監管觸動地方利益時,就橫加干涉,反而弱化監管作用,而目前在華外資銀行絕大多數未成立同業公會,即使少數地方有同業公會,其主要作用也僅限于加強彼此間的聯絡與交流,缺乏行業自律制度,對外資銀行的外部審計等社會監督體系長期以來也沒有充分發揮其應有作用。監管手段落后,目前對外資銀行的監督檢查僅停留在對會計報表的審核上,甚至連這點都難以保證,因為不少外資銀行上報的報表并不能完全反映其經營活動的真實情況。隨時、實地地檢查、稽核外資銀行經營情況的做法較少或流于形式。
3.監管內容重點不明,風險管理意識薄弱。我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對外資銀行的業務范圍、業務規模、資本充足率、資產負債比例、對關聯企業的貸款比例、流動性比例和各項準備金的規定較嚴格,實際監管內容主要側重于市場準入及合規性監管,采用的是強化管制、嚴格限制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業務范圍和業務活動自由度的監管原則,而對外資銀行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尚不規范和完善,普遍存在監管較松的現象。
(二)非現場監管指標體系不完善
非現場監管因其具有信息的全面性、持續性和對風險的早期預警作用而成為各國對銀行業監管的重要手段。但我國銀行業非現場監管在有效評價銀行經營狀況和實現風險早期預警方面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目前僅僅起到統計作用),其主要的制約因素有以下方面:(1)數據基礎不夠真實準確;(2)非現場監管數據指標體系不完整;(3)非現場的風險分析及評價方式不系統;(4)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建設落后。
(三)沒有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
從我國的監管實踐看,銀行業監管部門、市場監督和內部審計三股力量沒有實現有效的合力:(1)內外監管部門之間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2)未充分發揮市場監督和中介機構的作用;(3)未充分發揮基層監管部門的作用。
三、完善銀行監管的相關對策
。ㄒ唬┩赓Y銀行監管問題的解決對策在銀監會2010年外資銀行監管工作會議中,劉明康強調要總結處置外資銀行跨境風險傳染的經驗教訓,完善監管政策措施,進一步提高監管能力,使外資銀行的監管工作再上一個新的臺階。
1.轉變現有現念,加強研究人才培養。對外資銀行的監管需要國際化、開放式的監管理念,要與國際接軌。當務之急是盡快擺脫以往傳統、封閉、落后的監管思維定式,提高對監管重要性的認識。具體要做的是:
。1)加強相關問題的研究調查工作。成立專門的調查研究小組,對金融開放后國際金融市場風險、過去發生的全球銀行危機的案例進行研究。加強對國際金融監管慣例內容的研究。加強對他國外資銀行監管方法的研究。努力借鑒他國的成功經驗。加強對外資銀行的風險水平、創新業務、主要問題、最新變化及發展趨勢的動態研究;
。2)注重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外資銀行監管人才。通過培訓盡快提高監管人員的理論水平及實踐能力。逐步建立起一套系統完善的監管人員素質的自我提高機制、知識更新培訓機制。
2.成立專門機構,完善監管體系。對外資銀行的有效監管是一個系統工程,在監管機構設置上要有明確的主管部門,同時也需各方面的密切配合。鑒于我國具體國情,至少在過渡期內,我國對外資銀行與國內銀行仍需分別監管。為加強對銀行的監管,年初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成立了相對獨立的副部級國家銀行監管局。在此基礎上有必要精選一批熟悉國際金融市場運作的專門型人才成立專門性的外資銀行監管部門,并在一些外資銀行比較集中的城市,如上海、深圳等地設立分部,對外資銀行進行集中、深入、更有效的監管:銀行的內控和自律是建立有效監管體系的關鍵,因此必須重視督促外資銀行盡快建立內控機制。構建外資銀行的行業自律性監督體系,成立外資銀行同業協會,通過行業規章督促外資銀行強化自身經營道德、作風及行為的自我約束。必要時可在立法中體現這些要求。發揮社會中介組織的約束作用,通過新聞媒體、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評級機構等社會中介機構加強對外資銀行的監督。另外,在對外資銀行進行監管過程中,還要重視加強我國監管主體與外資銀行母國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和聯系,建立相關制度,實現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二)建立持續、有效的非現場監測體系
1.完善非現場監管數據基礎。完善非現場監管數據基礎,實現數據的真實全面。
2.完善非現場監管指標體系和分析模型。監管部門應進一步補充完善非現場監管指標和指標生成口徑,充分反映銀行各方面風險狀況;要對法人和分支機構建立分層次的非現場監管指標體系和標準;針對不同銀行機構的業務特點設定合理的監管標準值區間,允許銀行自主尋找“三性”的平衡點;研究并建立對銀行機構和體系的風險評價體系及模型,實現對風險的早期預警。
(三)加強監管合作,提升監管合力
1.監管部門之間應建立暢通的信息溝通渠道。
2.進一步規范和嚴格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
3.合理有效地配置基層監管人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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