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4 09:17 來源:章志剛
【摘 要】本文介紹了美國政府最新公布的金融監管改革白皮書的主要內容,闡述了其在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監管等方面的主要改革舉措,并簡要分析了這些提議。
【關鍵詞】金融危機 監管改革
一、金融監管改革提議概述
在這本名為“金融監管改革:新的基石”的白皮書中,奧巴馬政府建議在如下方面對現有金融系統進行改革。
1.有效監督和管理金融企業。對市場正常運轉至關重要的金融機構將受到強有力的監管,再也不允許可能對金融系統造成了重大系統性風險的金融機構游離于監管之外。
2.建立對金融市場的全面監督,使得主要金融市場強大到足以承受系統性的壓力和一個或多個大型機構倒閉所造成的沖擊。
3.建立對消費者金融服務和投資市場的強有力的監管,以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使他們免受不當金融行為的損害,從而重建民眾對金融市場的信心。
二、在加強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監管方面的措施
1.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有漏洞
雖然大多數大型的金融機構受到相應的聯邦政府機構的監督和管理,但事實證明這些監管是明顯不夠的。
首先,對資本和流動性的要求過低。監管機構沒有要求金融機構預留足夠的資金來支付交易資產,高風險貸款和表外承諾可能帶來的損失,也沒有要求他們在市場情況好的時候留存足夠的資本金,以便為市場情況變壞做好準備。同時,監管機構也沒有要求金融公司為市場流動性大幅萎縮的情況作出必要準備。
第二,監管機構沒有考慮到的相互緊密關聯的,進行高杠桿金融業務的大型機構的倒閉對整個金融系統和國民經濟可能造成的傷害,更沒有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第三,對綜合經營的大型金融公司的監管責任被分割在不同的聯邦機構中。分割的監管責任和對“銀行”的法律定義中的漏洞使得一些金融機構可以隨意選擇由哪個政府機構來監管他們,從而逃避更嚴格有效的監管。
2.一些衍生金融市場和創新金融產品放大和擴散了風險
新的金融工具使信用風險得到廣泛傳播,使得投資者獲得了將其投資組合多樣化的新途徑,也使得銀行得以將很多業務剝離到其資產負債表之外。住房抵押貸款通過證券化,和其他貸款混雜在一起,然后被分割為具有不同風險特性的部分,出售給具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通過信貸產品衍生化處理,銀行不需要把這些貸款直接出售,就可以把大量的信用風險轉移給第三方。
由此可見,過于復雜的金融衍生品和缺乏透明度的場外交易市場導致市場參與者無法充分理解他們所交易的金融產品的風險特性,從而導致這些風險在金融衍生產品市場逐步累積,最終使場外交易市場變成了金融危機一個主要發源地和重災區。
基于以上分析,奧巴馬政府提出了相應的加強和改善監管的措施,以避免金融危機周期性地在美國爆發。其中,在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方面的舉措如下。
1.設立金融服務監督委員會,改善和加強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這個委員會將由財政部長領銜,成員包括美聯儲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等金融監管部門的主席,以期為這些政府首腦提供一個常設的交流平臺,從而促進各部門之間信息交流和協調,及時甄別新出現的風險,并為解決各部門之間司法管轄權的爭端提供溝通渠道。
2.所有管理資產超過一定門限值的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顧問都必須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同時他們必須提供有關其所管理的這些基金的足夠的信息,以便于監管機構來評估這些基金是否威脅了金融穩定。
3.加強對保險行業的監督。美國計劃在財政部內新設立一個全國保險局,以收集保險行業內的信息,談判國際協定的制定,并協調對保險業的監管政策。
在加強對金融市場的監管方面,奧巴馬政府提出了如下措施,以期實現對金融市場的全面監管。
1.加強對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管理。美國政府要求資產證券化的創設和發行方必須在這些資產中保留一部分的份額,從而繼續承擔一定的風險責任。監管機構隨后也將頒布一些補充條例,將市場參與者的薪酬與證券化資產的長期業績聯系起來,同時,進一步增加資產證券化市場的透明度和標準化,提高信用評級機構的水準。
2.建立對所有場外衍生工具的交易市場的全面監管,以達到預防這些市場中的交易給整個金融體系帶來危險,促進這些市場的效率和透明度,防止市場操縱和欺詐等公共政策目標。
3.美聯儲將承擔起對那些具有系統重要性的支付,清算和交割機構的監管責任,同時這些機構將被允許使用美聯儲的金融服務和貼現窗口。
三、簡評
仔細研究美國政府的這些金融監管改革提議,就可以發現他們的在這次僅次于大蕭條的金融危機之后對金融業的監管改革,與上次大蕭條以后的改革的思路有著很大的不同。
在1929年股市暴跌和大量商業銀行倒閉的背景下,193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根據該法案,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實行分業經營。1956年,美國國會通過《銀行控股公司法》,進一步要求銀行不得從事保險業務,僅允許銷售保險產品。這些措施奠定了美國金融業長達幾十年的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經營的局面。
而這次的金融改革提議繼承了《1999年金融服務法》的思想,允許混業經營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繼續存在,進一步加強了美國聯儲統一監管者的職能,即對系統性重要的所有金融公司作為一個集團進行并表監管。同時,奧巴馬政府以消除監管空白和增加透明度為宗旨,對以前監管不到位的對沖基金,保險公司,評級機構等重要的市場主體明確了監管機構,將以前存在于少數大的投資銀行之間的不受監督的場外交易市場也納入了監管體系。
細細品位這些措施,可見美國政府對這次金融改革的良苦用心。他們既希望通過這次改革加強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透明度,從而避免金融危機的頻繁爆發;也不希望肢解現有的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以免削弱美國金融業在全球的競爭力。但是,這些措施在給監管者帶來了更多權力的同時,也給他們帶來了比以往更大的挑戰。一下子增加了如此多的監管對象和內容,他們能否迅速地了解這些內部盤根錯節的監管對象,熟悉其錯綜復雜的業務內容,從而實現有效監管,達到這些改革措施設計者的初衷,還需要我們拭目以待。
參考文獻:
[1]金融監管改革:新的基石.美國財政部網站.
[2]奧巴馬.在“金融監管改革:新的基石”白皮書發布會上的講話.美國白宮網站.
[3]美國的金融監管體系及監管標準.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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