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07 11:44 來源:郭復初 王海兵 唐曼萍
編者按:我國5·12汶川8.0級大地震發生后,在抗震抗災、恢復生產的過程中,災害會計的作用日益突出。而我國的災害會計研究尚未成體系,影響和限制了災害會計獨特作用的充分發揮。鑒于此,我刊特別推出“災害會計”欄目,誠邀會計界專家學者就突發重大事件中的會計、財務、稅務、審計等相關議題進行研究探討,以期推動我國災害會計研究的進一步發展。 |
【摘要】各類自然災害的頻繁發生改變了企業生存的環境,拓寬了企業的風險邊界并提升了企業的風險等級,企業財務風險從廣度和深度上較以前也有了大幅提高。本文對國內外與自然災害相關的財務問題、我國研究自然災害財務理論與實踐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以及對自然災害財務所涉及的主要研究內容進行了探討, 為形成我國獨立的自然災害財務理論體系與管理體系奠定了基礎。
【關鍵詞】自然災害;自然災害財務理論體系;自然災害財務管理體系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如地震)、海洋災害(如臺風)和其他突發性災害(如森林與草原火災)等,是人與自然矛盾的一種表現形式,它給人類的生產和生活帶來嚴重的損害,是人類過去、現在、將來所面對的最嚴峻的挑戰之一。近年來,我國企業遭受自然災害的現象越來越頻繁,企業經營業績受到嚴重損失。國家高度重視自然災害對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國務院令[1993] 第139號、財稅[1994] 001號、財稅[1997] 116號、國稅發[2000] 38號等法規文件相繼規定了企業遭受自然災害稅收優惠政策的若干條款。汶川大地震發生后,財政部、國稅總局公布了抗震救災及災后重建稅收政策,但學術界尚未針對自然災害財務問題作出專門的系統化研究,由于缺乏災害財務理論的指導,企業災害財務的實踐一直以來處于摸索階段。基于此,本文提出“自然災害財務”觀念,對國內外公開發表的與自然災害有關的財務問題進行述評,并基于自然災害環境和企業風險視角,對發展自然災害財務的重要意義及自然災害財務的主要研究內容進行了初步探討,為形成我國獨立的自然災害財務理論體系與管理體系奠定基礎。
一、文獻回顧
對于自然災害的研究,國外學者更多關注的是政府危機管理,圍繞自然災害管理法規的建立健全、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的健全和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三個問題來展開。美國、日本、歐盟等發達國家建立了一整套關于自然災害危機管理的法規,如美國頒布了《洪水災害法》、《災害救濟法》、《地震法》和《海岸帶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規范來規定和約束自然災害發生后政府危機管理的職能及其行使,并規定聯邦應急管理局(FEMA)為自然災害管理機構。而日本則頒布了《災害對策基本法》(1961)、《地震保險法》(1964)、《大規模地震對策特別措施法》(1976)、《災民生活重新安排支援法》等28項防災法律,并規定內閣府為國家災害危機管理機構。國外政府建立了比較科學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建立專項巨災風險保障基金并由政府對此進行嚴格監管,對保險公司賠償限額以外的部分給予補償,并分擔保險公司的風險,為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政府加大在防災和監測系統等公共品上的投入,加強事前預防,做到把風險分散在災前;利用國際發達的再保險市場來分散風險,將災害風險向國際市場轉移;發行巨災保險債券,利用資本市場來分散風險;推出自然災害金融衍生品,如災害指數期貨,利用期貨市場分散風險。在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方面,對自然災害保險進行政府補貼,建立健全巨災保險法律制度,規定巨災保險為強制險種。同時,對自然災害保險實行財政補貼,將巨災保險從一般商業性保險業務中分離出來,作為政策性保險業務來經營,由政府采取多種方式給予政策扶持。而保險賠付已經占據災害損失救助的主導地位,在分擔巨災損失、履行政府責任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可見,國外學者的研究重點在于通過政府危機管理的研究來提高整個社會體系抗災救災的效率,而對企業內部防災、救災和災后重建等具體財務問題較少涉及,也沒有作深入的專題研究,所以聯系微觀層面研究企業內部自然災害財務問題還不夠。
對自然災害的社會經濟研究,近年來成為國內學者的研究熱點,研究領域集中在救災資金籌集機制和災害經濟損失評估兩個方面。我國目前災害資金的籌集機制主要靠政府財政撥款,其他資金形式作為補充。救災資金的來源渠道主要包括政府財政撥款、保險理賠、救災基金、銀行貸款和國內外捐贈等(李可可,1996),巨災證券的發行作為救災資金來源的一種嘗試(滕帆,2002;韓天雄、陳建華,2003)。國內學者從水旱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災害、農村災害等不同的層面和視角探討了對災害經濟評估的原則和方法,著重從貨幣計量與非貨幣計量相結合并以貨幣計量為主的原則出發,提出了資產價值評估法和資源價值核算法(張文華,2003),并進一步從人力資源價值理論的層面,提出了評估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價值損失的方法和模型(于慶東,2004)。在將農村災害經濟評估劃分為預評估、災期評估、災后跟蹤評估、減災效益評估四種類型的基礎上,嚴立冬(1998)根據農村災害的災前、災中、災后三個不同階段,設計出一套農村災害經濟評估指標。另外,國內學者還對災害風險的應對、災害資金的補償機制和救災款物審計作了一定的探討,包括從經濟發展理論模型構建的視角提出了災害風險最小化目標和合理途徑(何愛平,2002),從建立地震災害資金補償機制的重要性出發探討了建立我國多形式結合的災害資金補償機制(苗崇剛、侯建盛,2007),從救災物資管理的視角提出了救災物資審計的要點。由此可見,目前國內學者對自然災害經濟問題的研究主要局限于災害經濟的資金籌集和價值評估,而對企業災害財務問題的研究只是在相關文獻中零星可見,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
二、研究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之一,據統計,世界上1/3的自然災害發生在中國,這種狀況近年來在我國表現得尤為突出,每年因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上千億元。中國國家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民政部國家減災中心公布的2007年中國“十大自然災害事件”表明,我國相當一部分地區在2007年都遭受了不同類型、不同程度的自然災害的襲擊,旱災、洪災、地震、臺風、強雷暴雨、暴風雪和風暴潮陸續上演,在這短短的一年中,自然災害席卷了西部地區、東北地區、華北地區、南方七省以及淮河流域,重慶、四川、濟南、云南等許多大城市損失慘重。2008年1月,我國中南部地區迎來了50年一遇的特大暴風雪,停水斷電,民航、交通受阻,煤、油全線緊張,直接經濟損失高達5 000億元人民幣。繼雪災之后相隔不到四個月,我國四川省汶川縣發生了8.0級大地震,八省市受到震撼,死亡人數超過69 000人,失蹤18 000多人,倒塌房屋80余萬間,供水、電力、交通及通訊全部中斷,余震不斷,人民生命和財產遭受重創,災區企業的發展舉步維艱。汶川大地震后,東汽集團在漢旺鎮的一個公司80%的廠房倒塌或受損,1 000多名工人被埋,初步估算直接經濟損失50多億元。地震對四川省旅游業也造成了巨大沖擊,全省僅旅游業因地震而發生的損失就超過600億元。據不完全統計,這次大地震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10 000億元之巨。頻繁發生的各類自然災害不僅直接威脅到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也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構成嚴重威脅,自然災害已經由以前的小概率事件逐漸演變成為企業環境的常態,極大地拓寬了企業的風險邊界,提升了企業的風險等級。我國企業必須直面這一環境巨變,強化風險意識,構建新型企業戰略,以有效地應對自然災害對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微觀基礎,而企業財務管理則是企業的核心組成部分,結合自然災害研究企業的財務問題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基于此,構建系統科學的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理論體系,用以指導和支撐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管理實踐,不僅十分必要,而且任務艱巨、時間緊迫。
三、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研究的主要內容
(一)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的理論體系
企業自然災害財務應首先說明對傳統企業財務的銜接與拓展,在自然災害頻繁發生成為企業環境常態的情況下,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直接催生了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管理。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理論在內容構成上包括企業自然災害財務基礎理論、企業自然災害財務應用理論以及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發展理論,如圖1所示。
1.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的特點。企業自然災害財務與傳統財務的區別首先表現在理財環境的巨變。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研究企業因災嚴重受損條件下導致停產或半停產狀態下的特殊財務問題,主要包括抗災救災與災后恢復重建所需資金的籌集、使用與監管問題,具有全局性與專門性的特點;其次表現在要貫徹以人為本、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應放在首位的原則上,要把保護企業職工生命安全和減少企業財產損失作為第一位的任務來抓,在此基礎上進行生產自救,獲取一定的經濟效益。
2.自然災害財務的基礎理論研究。自然災害財務基礎理論是建立自然災害財務應用理論和自然災害財務發展理論的基礎,自然災害財務的基礎理論研究主要包括: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管理環境、自然災害財務假設、自然災害財務目標、自然災害財務對象、自然災害財務風險、自然災害財務戰略、自然災害財務投融資、自然災害財務調控、自然災害財務機制等基本理論問題。其中,自然災害財務機制是核心和紐帶,它將其他的災害財務構成要素有機聯系起來。企業的自然災害財務機制包括災害財務預警機制、災害財務應急機制和災害財務補償機制以及各種災害財務機制的調控機理、不同災害財務機制的協調和運轉等。
3.自然災害財務的應用理論研究。自然災害財務應用理論研究主要包括:自然災害與企業選址、國家自然災害財務體制建設、企業自然災害財務機制的設立和運行、自然災害基金的提取和監管使用、自然災害財務風險監測、自然災害損失評估(企業內部損失評估和基于產業鏈的損失評估)、自然災害稅收問題、自然災害財務保險、巨災證券發行、自然災害衍生金融產品、風險資產證券化、災后重建財務問題、非災企業的社會責任與捐贈效應以及企業災后財務戰略調整等。
4.自然災害財務的發展理論研究。自然災害是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自然災害財務的發展理論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有必要將自然災害財務和可持續發展財務、環境財務、社會責任財務、人本財務、柔性財務、戰略財務、風險財務、資本市場財務等聯系起來加以研究,梳理脈絡,打通相關學科之間的研究路徑,為發展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理論與實踐提供新的研究視角和研究方法,促進我國自然災害財務學科的形成與發展。
(二)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的管理體系
我國現階段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管理還處于自發和摸索階段,缺乏實際經驗,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企業自然災害財務風險意識薄弱,企業自然災害財務風險管理手段落后,企業災害損失預防及投資項目預算缺位,企業防災抗災資金救助機制不健全,災后重建財務管理缺乏科學性和系統性等。需要加快推進企業自然災害財務建設,培育企業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意識,應用先進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技術,形成企業防災抗災救災資金長效機制。
1.企業自然災害財務風險與企業設立。
自然災害財務風險巨大,一旦發生自然災害,受災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必將受到嚴重影響,不加預防或處置不當,極可能給企業帶來滅頂之災,使其喪失可持續性發展能力,導致企業災害財務問題向破產清算財務問題轉化。因此,必須建立健全自然災害發生前、發生過程中以及發生后的財務機制,使企業財務系統在抗災、防災、救災和災后重建中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抵御原生災害、次生災害及衍生災害,減少自然災害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帶來的沖擊。筆者建議在全國范圍內成立統一的自然災害預報中心。目前,我國各類自然災害預報工作隸屬于不同的政府機構,即便是同一類型自然災害,其探測、評估、分析、預報等工作也劃歸若干部門主管,這種制度安排使得各機構、各部門缺乏對自然災害的全面、系統把握,造成預報工作效率的低下。實際上,自然災害發生有很多征兆,包括地質、氣象、生物等方面,機構和部門條塊分割不利于資源的整合和優化配置,也給企業災害財務風險預警帶來困難。企業災害財務風險預警建立在國家自然災害預報系統的基礎上,依托全國統一的災害預報中心,企業財務系統可以根據災害預報所涵蓋時間范圍(長期、中期、短期、即期)和空間范圍(全國、地區、省、地市州等)作出不同的反應,以規避或降低企業財務風險。而且,當企業涉及對外業務關系時,還需關注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災害預報,避開或阻斷自然災害風險鏈,提升國際財務風險管理水平。
企業設立時的地址選擇必須依據全國災害預報中心提供的各地區災害預告信息進行正確決策,盡可能避開地層斷裂帶和災害頻發地區。所以,正確的企業選址是企業應對自然災害財務風險的一種初始投資策略。汶川大地震使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損失慘重,企業管理當局沒有重視漢旺處于地震斷裂帶,長期內將會發生地震這一長期預報信息,企業選址失誤,最終給企業造成巨大投資損失。所以,結合災害財務風險預警作出正確的企業選址決策是十分必要的。
2.企業自然災害損失預防與投資項目預算。
企業自然災害損失預防要求企業必須對經營環境及其所蘊含的風險進行動態的、全程的監測,發揮財務系統的預測和事前控制功能,主要包括以人為本的企業生活設施投資項目預算以及高強度抗災的生產建筑物與設施投資預算。企業建廠之初,應充分貫徹以人為本的精神,將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對關系職工生命安全的廠房、宿舍和其他生活與生產設施的投資要優先考慮抗震防災的資金需要,堅決糾正只重生產忽視職工生命安全的錯誤觀念。其次,在編制和執行投資項目預算時,要嚴格遵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招投標、施工、采購、監理、驗收、審計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建設項目規范,保證建筑物和設施的施工質量,建設和諧、健康、穩固的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企業應該積極承擔起這一社會責任,同時,這也是實現其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要前提。
3.企業自然災害救助機制重構——基于企業自然災害補
償基金的設置。
(1)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形成機制。按現行制度規定,中央財政設立的特大、重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和地方各級財政設立的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用于解決災民吃、穿、住和搶救、轉移、安置、治病等費用,以及按規定設立的專用救災物資儲備資金,并未對受災企業救助進行專門規定。我國企業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的來源渠道較為單一,主要依靠企業自有資金、財政撥款和稅收減免,國際社會援助、國內社會捐款在企業自然災害救助資金中所占的比重較低,缺少災害保險險種,能夠抵抗重大風險的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還沒有形成。面對重大、特大自然災害,僅僅依靠企業自有資金一般不能解決問題,而能享受到財政撥款的企業僅限于少數國有大型企業,多數受災企業不得不自行承擔自然災害帶來的主要損失。因此,必須進一步拓展和豐富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來源渠道。首先,可考慮借鑒我國設置交通強制保險險種的經驗,建立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新設企業抗災防災救災強制保險險種,即“災強險”,用法規形式規定各企業每年按一定保險費率向國家社保部門上交災害保險費,交由財政專項監管與撥付使用,形成抗災防災救災長效資金的來源。其次,加速推進建立一個圍繞重大自然災害的保險體系,把目前保險公司無力承擔的風險逐級分散到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國際再保險公司、結構融資和資產證券化市場、國家和地方財政等各個參與方。最后,積極開發其他形式的企業自然災害救助手段。例如,發行巨災債券和賑災福利彩票,提供企業自然災害政策性貸款,開發自然災害金融衍生產品等,都是未來值得努力的方向。由此逐步形成由企業、金融保險機構、政府和社會各界等多方位、多層次、多形式、由內到外共同出資的立體的社會救助機制,有效地緩解中央政府的財政壓力,在更廣泛、更深層面上給予災區企業員工生活和生產以更有效的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筆者建議,在最近下發的《國務院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的基礎上,制定適合各種災害發生后的企業災后恢復重建的制度規定。
(2)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監督機制。僅有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形成機制還不夠,還必須建立、健全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監督機制。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形成機制反映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來源和取得,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監督機制則對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提出要求,旨在提高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在資金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各級財政部門之間、財政部門與企業之間、保險公司與企業之間以及銀行與企業之間均存在委托代理關系。鑒于委托人和代理人利益目標的不一致性,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各級代理人容易發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行為,信息不對稱的廣泛存在和法律法規的制度缺位更加擴大了這一風險。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監督機制,充分發揮預算、會計、審計和財政等監督主體的職能,對受災企業補償范圍、補償額度以及使用過程進行監督。鑒于我國地域遼闊災害頻發的實際情況,筆者建議國家審計署成立企業災害補償基金審計處,直接履行企業自然災害基金的監督職能,及時在審計公報中發布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收繳、使用和結余情況,杜絕貪污、挪用、截留等腐敗行為。此外,還應積極發動社會公眾和媒體的監督力量,為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的合理、高效使用創造良好環境。
4.加強企業災后重建財務管理。
(1)基于產業鏈的災后損失評估。對受災企業災后損失進行專業化、系統化評估是企業自然災害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確定企業因災補償范圍和補償額度的直接依據。筆者建議組織力量開發一套企業自然災害損失評估信息系統,結合企業所處的產業鏈,對受災企業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進行客觀、綜合、全面的評估,為企業災后重建提供依據。(2)構建企業災后重建資金的籌集機制。通過企業自然災害補償基金、保險、銀行、證券、非營利性組織以及社會捐贈等多個渠道來解決重建資金的籌集問題。災后重建資金籌集必須充分考慮是否異地重建及技術改造升級等問題,以增強建筑物和設施的抗災能力。(3)構建企業災后重建資金投資機制。確立受災企業恢復生產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災后重建投資必須充分考慮是否異地重建及調整產業結構等要求,恢復重建要高起點、高標準、高水平,滿足發展循環經濟與減排的投資需要,堅決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的落后產能,使企業技術水平上一個新臺階。(4)企業災后重建資金監督機制。建立健全企業救助資金使用管理體制,加強國家審計、財政、紀檢、監察、企業內部審計、媒體及公眾的綜合監督作用。
5.非災企業社會責任與捐助效應。
(1)非災企業的賑災責任。當代企業肩負著履行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的雙重使命,提供稅收、就業和產品是企業必須履行的最低義務標準。此外,還應在確保最低義務標準能有效完成的基礎上積極承擔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是當代企業在全球化進程中無法回避的使命,作為一種國際普遍認同的理念,要求企業在創造利潤、為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消費者、員工、社區、環境等的社會責任。隨著企業大規模生產方式的采用和工業化的發展,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經濟環境產生巨大的影響,失業、貧窮、污染、犯罪等社會問題都與企業的經濟活動有一定關聯,企業理應通過履行社會責任來對此加以修復和補償。強化社會責任是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前提。在新的環境下,非災企業要提高競爭能力,保證生存和發展,必須重視社會責任的履行。在巨大的自然災害面前,非災企業在參與賑災、促進和諧社會建設中負有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
(2)非災企業的捐助效應研究。非災企業捐助包括向受災對象捐款捐物,提供人力援助、心理援助,甚至包括書面或口頭上的支持、激勵和承諾。在我國,社會責任可以視作“企業為改善利益相關者的生活質量而貢獻于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承諾”(世界銀行,2003),強調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構建企業與社會和諧關系的基本思想。非災企業積極投入到賑災活動是其愿意并實際履行社會責任的最直接體現,那么,非災企業的捐助行為就至少會導致其改善自身經營環境,形成積極的道德資本等積極效應,最終通過改善企業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來實現非災企業的經濟可持續發展。非災企業安排特定的捐助行為,從某種意義上講是一次重大的戰略投資,或者是一種改善形象和公共關系的廣告策劃,對于提高非災企業在國內外的知名度、擴大市場銷售份額、增加企業價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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