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9 11:27 來源:周小杰
企業財務集中統一管理是指對集團公司的資金實行統一管理,通過母公司審批制度、資金集中運營和人員統一委派等方法,達到控制和減少集團公司財務風險、支持主業發展、提高資金運營效率、降低財務費用等目的。財務集中統一管理打破了集團公司內部各獨立法人財務分塊管理的舊模式,形成了統一的現金流、財務風險控制體系以及適合集團公司特點的現金運營思想和財務管理模式。
實現財務集中統一管理的基本標準是:現金的集中統一管理要達到非受控(除公積金、保證金、質保金等)現金流的90%以上;集中統一授信和信貸應占總額的70%以上;對外投資和擔保全部集中審批;逐級委派財務主管:資金實行全面預算管理;統一的財務和資金管理制度。只有具備這些基本條件,才能真正做到財務集中統一管理。但財務集中統一管理并不是集權管理,集中統一管理的根本宗旨是通過對財務運作過程的管理,提高集團整體財務管理效率,而不是子公司財務最終決策權力的轉移和消失;其目的是提高集團的風險防范和控制協調能力,而不是取消子公司風險決策和承擔后果的權力,最終還是要由子公司代表集團的股東行使決策權,來體現和執行集團的決策。因此,資金所有權不變、子公司資金存取自由和存款有利貸款付息是資金集中管理必須遵循的三個基本原則。同時,統一授信和信貸也應遵守兩個基本原則:一是授信和信貸的主體是最終使用者(子公司),即授信由集團統一運作,但申辦和使用的最終決策權在使用者手中。二是授信和信貸的合法使用和歸還責任由使用者(子公司)承擔,其法律責任不得免除。
實行財務集中統一管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別是最終實現集中統一管理,要經過很艱難的過程,絕不是集團領導講幾次話、集團公司發幾個文件推行就能解決的。因此,在具體實施中要重點解決好以下問題:
1、選擇和確定資金集中管理的平臺。集團公司可選擇建立資金中心或結算中心,不須經其他政府部門審批,但在資金運作上不能吸收存款,支付利息與稅法也有一定抵觸;也可選擇組建財務公司這種非銀行金融機構,其資金運作受法律保護,但與子公司同級很難行使行政權力,且獲得政府審批很難。企業應權衡利弊,選擇適合于自己的平臺。
2、明確財務集中統一管理的主要業務流程,并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流程和制度應根據建立的不同平臺來定,主要應包括資金集中管理辦法、內部結算辦法、授信管理辦法、信貸管理辦法、資金預算管理辦法、風險管理辦法、網絡結算辦法、會計核算辦法、稽核和審計辦法等。
3、建立先進、安全的資金結算管理網絡。集團公司一般下屬單位較多、分布較廣、業務量大,資金運行速度快,沒有現代化的網絡技術支持根本無法完成資金集中管理的任務。
4、具有財務預算和資金預算編制和執行能力。可以說沒有準確的預算,就沒有資金的準確運營和管理,就無法發揮資金集中管理的高效率。
5、配備一支高素質的財務管理人才隊伍。集團公司應配備一批忠誠、敬業、熟悉業務并具有創新能力的財會人才,這是財務集中統一管理得以順利實施的基本保證,具體可采取集團內選拔和社會招聘相結合的方式來加以解決。
(作者系中國冶金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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