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國有產權管理滯后,外部監督的缺陷和內部監督的弱化,使所有者對經營者的有效監控機制一直未能形成。財務總監制作為監管改革的一種積極嘗試,應成為對國有企業經營有效監控的切入點。
1、財務總監是政企分開后體現所有者監督職能的重要手段。在目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尚未理順的情況下,由政府委派財務總監對國有企業經營活動進行監管,是非常有必要的。從上海、深圳、湖南、湖北等部分省市的政府主管部門或董事會向國有企業委派財務總監的實際運作看,財務總監在改變企業財務失控、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監督企業重大經濟活動,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等方面均發揮了重要作用。
2、財務總監是外部監督與內部監督一體化的結合點。從政府(所有者)角度看,委派財務總監可以改變過去主要依靠外部監督及事后監督的弊端,將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監督延伸到事前、事中,貫穿于企業經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全過程。從企業經營者的角度看,財務總監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對企業財務進行全面監控,有利于提高企業經營決策水平,規范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在維護所有者權益的同時,維護經營者及職工利益。由于財務總監具有參與企業決策、制訂企業財務計劃,監督企業財務收支活動的工作職責,以及對企業財務監控具有及時性、經常性的特點,因而財務總監在溝通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相關信息,增強內部監督約束的有效性,彌補企業外部監督缺陷等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在一定程度上能實現國有企業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的有效結合。
3、財務總監的切入要點。財務總監對國有企業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監控的切入要點主要有:第一,監督企業日常財務會計活動;第二,參與并監督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及其計劃安排和方案執行;第三,維護所有者權益及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定期向董事會成主管部門報告工作情況。財務總監的具體工作內容,應由上述切入點展開,主要圍繞企業經營中的財務收支活動進行。當然,財務總監工作應在《公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限定范圍內開展,同時不能超越所有者授權監管的范圍,否則很容易濫用所有者監管權力,干擾企業正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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