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內控準則)
為督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使其營運及財務資訊透明化,以強化其經營風險之控管,并藉此達成提升公司營運效果及效率、保障公司資產安全及維護股東權益之目的,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期會)訂定內控準則,供公開發行公司于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有所遵循。內控準則共五章,計四十五條。其重點如下:
(一)第一章 總則,包括四項條文,分別訂明:
(1)內控準則訂定之法令依據。
(2)內控準則使用范圍。
(3)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目的。
(4)公開發行公司應訂定書面之內部控制制度,并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以強化公司治理。
(二)第二章 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包括五項條文,分別訂明:
(1)公司訂定內部控制制度時,應考量整體營運活動。
(2)公司于設計內部控制制度時應綜合考量內部控制制度之組成要素。
(3)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得以交易循環區分控制作業。
(4)公開發行公司建立之內部控制制度,除交易循環外,尚應建立各項管理控制作業。
(5)使用電腦化資訊系統處理者應建立之控制作業。
(三)第三章 內部控制制度之檢查,包括下列三節:
1、第一節 內部稽核,包括十一項條文,分別訂明:
(1)內部稽核的目的。
(2)內部稽核單位之設置位階及內部稽核人員之適任條件,及稽核單位主管之任免程序。
(3)公開發行公司所訂定稽核實施細則之范疇。
(4)公開發行公司應事先擬訂年度稽核計劃,據以檢查及評估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及應將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控制作業,列為每年年度稽核計劃之稽核項目。
(5)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稽核報告應據實揭露缺失及異常事項,確實陳核及追蹤,并列為各部門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
(6)公司應將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迅速交付予監察人查閱,及內部稽核人員及監察人應盡之職責,以發揮內部稽核之效果及強化公司治理。
(7)公開發行公司稽核人員應具超然獨立立場及其行為規范。
(8)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依證期會規定持續進修。
(9)公開發行公司應定期透過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柜臺買賣中心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稽核人員名冊。
(10)公開發行公司應定期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次一年度稽核計劃及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劃執行情形。
(11)公開發行公司應定期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上一年度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2、第二節 自行檢查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包括四項條文,分別訂明:
(1)自行檢查之目的及范圍。
(2)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之作業程序。
(3)公開發行公司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評估結果之分類。
(4)公開發行及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之公司應每年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作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報證期會備查,并對投資人揭露。
3、第三節 會計師專案審查,包括十三項條文,分別訂明:
(1)會計師執行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應依內控準則規定辦理,內控準則未規定者,應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辦理。
(2)會計師專案審查之目的。
(3)得受托專案審查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會計師需符合之資格條件。
(4)會計師執行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之范圍。
(5)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所應涵蓋之期間。
(6)會計師執行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應遵循之審查準則。
(7)會計師執行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之程序。
(8)會計師審查受查公司出具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聲明之事項之審查意見種類。
(9)會計師表示審查意見外,如欲強調某一重大事項時之做法(應單獨以說明段于審查報告詳述)。
(10)會計師未取得受查公司針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之聲明書者,應出具審查報告之格式及內容。
(11)會計師外勤工作完成日為出具審查報告日期。
(12)會計師應對審查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所發現之缺失出具內部控制建議書。
(13)會計師受托執行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之辦理依據及所應涵蓋之期間,及會計師應另針對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之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訂定相關作業程序表示意見(以單獨一段文字,于審查報告中作適當之說明)。
(四)第四章 對子公司之監理,包括四項條文,分別訂明:
(1)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包含對子公司之相關控制作業。
(2)公開發行公司對其子公司經營管理之監理所應包括之控制作業項目。
(3)公開發行公司對其子公司財務、業務資訊之監理所應包括之控制作業項目。
(4)公開發行公司對其子公司稽核管理之監理所應包括之控制作業項目。
(五)第五章 附則,包括四項條文,分別訂明:
(1)公開發行公司應于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對相關人員違反規定之處罰;并為提升及維持稽核品質,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生有違法失職情事,或未依規定持續進修且逾期未予改善時,公司應調整其職務。
(2)證期會得命令公開發行公司委托會計師執行專案審查之情事。
(3)證期會另行訂定有關格式。
(4)內控準則施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