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內部審計的地位和作用
時值機構改革的今天,有人認為內部審計不能為其所在單位帶來多大的效益,對單位的建設與發展起不到什么作用,或者雖然能夠起到一定作用,但作用甚微,因而建議削弱內部審計的力量、甚至撤消內部審計。難道內部審計真的是可有可無的嗎?答案是否定的。為什么呢?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首先,從內部審計的本身來看,內部審計是建立于各組織內部的審計機構,它是從屬于本單位的領導,是為本單位服務的。內部審計的目的是協助該組織的領導成員有效地履行他們的職責。這就決定了內部審計具有其自身的特點:內部審計獨立于單位內部其它各職能管理部門,接受本單位最高領導決策層的直接領導,并獨立開展工作,充當他們的參謀和助手,成為一個單位整個管理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特殊的一環,服務于本單位的總體目標。由此可見,內部審計本身具有特殊地位,是其它部門所不能取代的。
其次,從內部審計的所開展的工作來看,不同行業不同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各有側重、各有其特色和針對性,即便是同一行業、同一單位在不同時期的內審工作其目的、內容、方法、手段也都不盡相同。內審活動的廣泛性、多樣性決定了內審所起的作用也是多方面的。目前,內部審計具有監督和服務兩大職能,得到社會上的廣泛認同。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不僅僅指對國家政策、法規、制度的遵循情況進行審計,還包括對本單位內部制訂的政策、規章、制度、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的監督、檢查、反饋、跟蹤等等。而內部審計的服務功能又可具體表現為以下多個方面:
(1)、參謀與助手的功能:內部審計通過調查、了解、評價、分析、判斷為領導決策層出謀劃策,促進管理,提高效益。例如,近幾年來,我們先后開展了一系列的審計調查:對有關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審計調查、對31個企業資產狀況及經營狀況的審計調查、對住宅樓的工程造價的審計調查……通過審計調查,對帶有普遍性的存在問題提出了改進建議,為學校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2)、建設的功能:例如,內部審計部門通過參與某些項目、工程的有關規章制度、計劃方案的制訂,提供相關的審計建議;
(3)、保護的功能:內部審計通過查錯糾弊,為本單位事業的平穩發展保駕護航。
(4)、調解協調的功能:由于內部審計工作綜合性強,涉及面廣在多個職能部門之間開展工作時,經常起到溝通協調的作用;
(5)、其它服務功能:例如,內部審計部門對外開展的咨詢服務等等。由此可見內部審計在多個方面有著重要的作用。
再其次,讓我們來看看“內審可有可無論”,他們認為內部審計起不了什么作用,可有可無,應當削弱甚至撤消。這實際上是否認了內部審計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而正如前面所說,內審的特殊地位是由其自身的性質所決定,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另一方面“內審可有可無論”所說的一些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作用不大,實際上不是內部審計沒有用,而恰恰是內部審計工作受到制限,內審的作用沒有真正地發揮出來。影響內部審計工作發揮其應有作用的一些制約因素有:單位領導決策層對內部審計是否重視;內部審計能否取得周圍群眾的理解與支持;內部審計能否取得相關部處的合作;內部審計是否擁有高水平、高素質的內部審計人員;內部審計工作是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內部審計的技術、方法、條件、手段是否跟上了社會發展的需求……以上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項都將影響到內部審計能否順利地開展工作,能否成功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以及內部審計能否在該單位繼續生存。例如,以“內部審計的技術、方法、條件、手段是否跟上了社會發展的需求”這一點來說,隨著形勢的發展,如果內部審計的方法不從現在的財務審計與制度基礎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方式轉變為制度基礎審計與風險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方式,如果內部審計的技術手段不從手工審計逐步轉向計算機審計,仍然采用舊的審計模式,那么,內部審計將無法進行,將無法在這個網絡化、信息化的社會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事實證明,哪個單位這些方面的條件具備了、滿足了,那個單位的內部審計就干得有聲有色;反之,則內部審計工作不盡人意,發揮不了其應有的作用。從以上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出,并不是內部審計對一個單位的建設和發展起不到什么作用,也不是內部審計所起的作用很小很微、可有可無,而是內部審計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地發揮。
由此可見,內部審計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否認的,相信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改革的深入,內部審計的地位和作用將會得到進一步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