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區淹沒企業價值的評估實務,是要受《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水電工程水庫淹沒處理規劃設計規范》、《水電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辦法及計算標準》等相關法規和規章的約束。根據這些規章,對于遷移復建企業(簡稱遷建性補償企業),依照“原規模、原標準、恢復原功能”(簡稱三原原則)的原則,適宜采用重置成本法評估實物資產的價值,然后進行補償;而對于不需要復建或難以復建企業(簡稱一次性補償企業),“應根據淹沒影響的具體情況,給予合理的補償”。兩類企業采用的是兩種價值補償原則。這樣,評估所涉及的范圍,其價值內涵與方法有很大的差別。
庫區淹沒企業價值評估的委托方一般也有兩種,即受建設方委托的設計院(或建設方)和受淹企業所在地的移民辦(或受淹企業)。設計院的評估委托,其目的是為對受淹企業補償價值提供概算參考。當地政府移民辦的委托,目的是了解具體的損失情況,以便分析補償范圍與補償額的合理性,并為以后搬遷和補償工作提供參考。筆者在評估實務中同時接受過這兩種委托。
根據不同的補償方案,評估價值有補償價值和損失價值。補償價值的評估一般是設計院委托的情況下做的。設計院在委托評估之前,一般補償方案大體已經確定,在此方案下評估的結果是補償價值。而在方案尚未完全確定之前,是給不出補償價值的,只能給出損失價值。這主要是企業或地方政府移民辦委托的情況。
一、評估工作的范圍評估工作的范圍分為主體范圍和具體范圍兩類。
為了節約評估的時間和降低評估的成本,一般不會對受淹地區的所有企業進行評估,而是選取有代表性的、相對大型的、計價復雜或難度較大的企業列入評估的主體范圍。有代表性企業的評估結果可作為對未列入主體評估范圍的企業調整計價使用的,相對大型的企業納入主體范圍是體現價值評估的重要性原則,而計價復雜或難度較大的企業是必須在評估中予以重視的部分。評估主體范圍和具體企業的補償類型一般是由委托方直接確定,或與評估機構分析研究后由委托方確定。
非計價工作是指對每個企業所進行的情況調查。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介紹、資產狀況與財務狀況;遷建性補償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調查、普通房屋建筑的調查、統計表及產權證;土地使用權往往不列入庫區淹沒企業價值的評估范圍,這是因為企業搬遷時,是在統一規劃下征用土地或新的土地開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即可;普通房屋建筑有時也不列入評估范圍,原因是為了與非企業的普通房屋建筑的補償口徑一致,避免安置補償糾紛,也按照統一規定進行補償。
計價工作是指對需要了解價值的實物資產和非實物資產的損失價值或補償價值進行評估計價的工作。而兩種不同補償類型企業的計價范圍是不同的。
遷建補償性企業的實物資產評估范圍有:專業主廠房、構筑物及其它輔助設施(其中管道溝槽可單列)、附屬設施、不可搬遷設備、可搬遷設備、存貨、在建工程。遷建補償性企業的非實物資產評估范圍有:企業搬遷過程的停產損失、在建工程的停工損失。
一次補償性企業的實物資產評估范圍有:專業主廠房、構筑物及其它輔助設施(其中管道溝槽可單列)、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設備、存貨、在建工程。一次補償性企業的非實物資產評估范圍是指停業損失,包括有:遞延資產攤銷余額損失、待攤費用余額損失、企業超額利潤損失、企業依法與職工解除合同給予補償的損失。
二、評估基準日及評估方法在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情況下,當地政府要發出“封庫令”。庫區評估基準日選取“封庫”時點是合理的,也是通常的作法。但是這種工程項目中,接受評估委托的時間,往往會在“封庫”時點數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而實際進行評估操作的時間,可能會是在更長的時間之后。所以選定“封庫”時點為評估基準日的報告書,是不能給出評估價值一年有效期限制的。報告書應在重要事項說明中提示價格時點特征。至于確定補償額時,是按基準日得出評估價值為準,還是以此價值為基礎,按實際搬遷時間做調整,還是確定另一個評估基準日進行評估,這都需要與委托方協商決定。這其中涉及對企業進行補償的政策。
評估價值內涵和評估的方法,需要在下面詳細地討論。
1、建(構)筑物(含附屬設施)
由于建(構)筑物屬于不可搬遷資產,其損失評估價值=資產評估價值-拆除變現凈值。根據“三原原則”,在遷建情況下,資產評估價值=資產重置全價,也即資產損失價值=資產重置全價-拆除變現凈值。而在一次性補償的企業,其資產評估價值=資產重置全價×成新率,也即資產損失價值=資產重置全價×成新率-拆除變現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