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制評估中涉及的費用預提問題具體有兩類:
一類是對原賬面短期負債中預提費用科目的評估:對長期未轉銷的預提費用,應查明原因,并對債權人的存在情況及費用金額進行查證,對于非會計當月企業實際應負擔的預提費用項目,應按零值評定。如:預提固定資產修理費用實際屬均衡成本性質,在相應的固定資產評估中,已根據固定資產的實際狀況進行了評估,因此對于這些均衡成本性質的預提固定資產修理費用,在國有企業改制評估中,應按零值評定。對于確屬企業于會計當月實際應負擔的項目,如借款利息、租金、保險費,應根據有關合同文本核實其具體數額后相應確定評估值。
另一類是待改制國有企業在改制前的清產核資或財務審計階段追加計提的預提性負債(如應收票據貼現負債、未決訴訟負債、產品保證負債和贈品與購物優惠券負債等等),這些預提性負債可能列示于預提費用科目,也可能列示于其他短期負債科目中。而這些預提性負債,大部分屬或有負債性質,因此對這些項目進行評估時,對已有充分的證據表明該項負債很可能系在企業結賬之日之前已經存在且該負債的金額可以合理地加以估計的,可根據核實后的金額作為評估值;但對于不能同時滿足①已有充分證據表明該負債很可能在企業結賬之日之前已經存在、②該負債的金額可以合理地加以估計 這兩個條件時,應提請委托方和資產占有方商有關單位調整或修改清查核資報告或審計報告,或直接將這些負債項目在評估時按零值評定,同時在評估報告中披露這些不能在報表中列示的或有負債項目,以供報告使用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