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7 15:43 來源:張超
[關鍵詞] 價值觀念;業務質量;平衡發展;保險保障;經營效益;服務質量;精耕細作
[摘 要] 我國保險業一直以來保持著快速發展的勢頭,但在業務規模迅速增加的同時暗含著危機。投資型和長期分紅類產品曾占我國保險業務收入的相當部分,然而保險經營代客理財的部分不應計入保費收入。如此,長期以來我國保險業的快速增長就如同2004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所提的我國過去15年CDP的計算泡沫一樣,保險業的保費收入中也應擠掉水分,反映國民真實的保險保障狀況。本文從宏觀角度分析了保險業發展所需經歷的三個階段,提出我們需要轉變保險的價值觀念,注重保障,注重效益,注重服務,走進保險業精耕細作的時代。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國保險業在過去的10年中經歷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同時也伴隨著市場的完善基本完成了中資保險業的“資本積累”。
我國仍然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金融業是經濟發展的核心,保險業又是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并與銀行業、證券業共同維護我國金融環境,促進金融體制改革的發展。但是多年以來,我國保險業為了增加業務規模,擴大社會影響,完成其在金融體系中應有的作用,并配合國家經濟發展的總體思路,在很長時間里一味追求保費收入的規模,并以保費增長率評價一個公司經營的好壞,F在看來,這種做法在短期內確實積聚了資本,擴大了規模,但從長期來看卻造成了保險市場資源的大量浪費。特別是近年來盛極一時的投資型和長期分紅類躉繳產品,其增長規模最高時可以占到我國壽險業務收入的70%,將其納入保費范疇,很自然地增加了整體保費的增長率。但是投資和分紅類產品所產生的保費概念是否屬于專業認可的保費范疇,又是否屬于國民為了獲得保險保障的支出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在投資或分紅類產品的“保費”構成中有相當部分是保險公司代客理財的資金,如果我們以保險業務收入總量代替保費概念,由此而測算出來的保險密度水分很大,很難正確反映國民真實的保險保障狀況。因此,配合2004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改變經濟增長方式,平衡發展經濟,改進經濟增長質量”的說法,對于保險業,也應當“轉變保險價值觀念,改進保險業務增長質量,促進保險業平衡發展!
具體而言,我國保險公司在進一步發展保險業務的同時,應注重衡量保險業務的質量,避免盲目追求保費收入的傾向。一個成熟的保險市場,從形成到發育進而完善需要經歷三個階段的轉型,即追求保費收入階段——追求保險經營效益階段——追求保險質量階段。通過三個階段的轉型,保險人應深入理解保險保障功能,逐步完善保險保障意識,并幫助投保人建立健全其保險保障系統,使全民的保險保障水平逐步增加?陀^地說,我國現在正處于第一階段向第二階段轉型時期,無論是保險人還是投保人,其保險的價值觀念也正處于轉型期。筆者試圖通過對三個階段進行分析,給予業界同仁在業務快速發展時以借鑒,使得我國保險業的轉型相對平穩。
第一階段,追求保費收入階段,也即保險業務的擴張階段。在這個階段里,許多保險公司忙于跑馬占荒,迅速占領市場份額;保險市場被幾個大型原始公司壟斷,小型公司緩慢發展;保險產品同化、保險費率單一,合同條款雷同;業務重規模,無法體現經營效益和服務質量。在過去的20年中,我國保險業第一階段形成并發展,特別是近10年間,“營銷”的概念傳人我國,大批的保險代理人推動著我國保險航母向前行駛,至今,我國已擁有128萬保險代理人,實現保費收入1 612.83億元,占全國保費總收入的41.56%。由此可見,保險代理大軍推動了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并協助我國保險公司基本完成了“資本積累”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保險”的概念走進了千家萬戶,但是由于保險代理人規模的盲目擴張,加之保險經營主體的管理不善,致使保險代理人誤導、欺騙投保人的事件屢屢發生;《保險法》直到2002年10月28日修訂后才對保險代理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了刑事和民事的處罰力度,同時明確了保險經營主體的連帶責任。但是過去發生的種種已成現實,隨著保險代理人規模的不斷擴大,對于保險經營主體管理的要求更為嚴格,因為代理人的行為代表著保險人,當出現問題時,除了對其進行處罰,我們更應當反思保險人和保險監管機構是否對其行為進行了必要的約束。折射到近年來保險業務規模的快速增長上,固然保險代理人功不可沒,而保險人對于其業務險種的搭配銷售則更為高明。先是看準投資時機,在我國居民尚未具備足夠的風險承受能力時,推出并大量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由于股市突變,我國的股票證券在一時間迅速走跌,保險機構投資者也無法逃脫厄運,于是痛苦地經歷了投資類產品的退保潮;接著又大力推動銀行保險的發展,利用銀行的機構網點代理銷售保險產品,在這一時期保險公司著力推出的是長期分紅類產品,這是因為分紅型保險承諾的回報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同時又可免征利息稅,以此吸引投保人。這樣一來,使我國居民形成浮躁的保險觀念,并使其認為保險并非為了保障,而是為了獲得收益,那么一旦收益出現風險,就會造成大眾對于保險的質疑。
在第一階段徘徊和發展中的我國保險業發現了前進中的問題,盲目的規模擴張對于保險經營的長遠發展是不利的。于是,在2003年4月,保監會出臺了“保險企業償付能力監管”的管理規定,又于同年10停辦了“健康長期分紅類產品”。由此可見,我國保險業正由第一階段邁向第二階段,即注重保險經營效益的階段。在這一階段,保險經營者和監管者共同努力,豐富保險產品,完善費率標準,使保險合同和條款更加人性化;同時逐步打破壟斷,通過股份制改革使保險經營真正實現商業化和市場化。在這一過程中,中小保險公司迅速成長,外資公司涌入我國并獨立開展業務,國有保險公司通過改革輕裝上陣,其他大型企業也紛紛通過合資辦理保險業務,走上了金融一體化的道路。保險業的“戰國時代”將在這一階段出現,大量的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代理公司和公估公司紛紛成立,雖然保險中介三方各為其主,但大量主體的出現和發展必將促動保險公司向經營效益型轉變,保費收入將僅僅成為衡量保險公司經營的一項指標,而更重要的則是公司的償付能力水平,即保險公司的賠付能力。這樣一來,對于保險公司的經營主體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維持市場份額,還要注重業務質量,在償付能力一定的前提下使業務規模穩中有升。保險經營者的投機行為在這一階段需要減少,因為只有保障性的產品才是一家保險公司穩健經營的基礎。對于我國的保險業,面對壽險業務4%的長期壽險承保率,我們不應鼓勵發展投資型產品,而忽略我國居民的心理承受能力以及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能力,更不應忽略資本市場對于資金運轉的影響。保險人在我國保險業發展的這一階段應努力挖掘人們對于長期壽險的投保潛力,幫助其建立正確的保險價值觀念。
當我國保險業完成第二階段的轉型時,就將朝著更高級的第三階段邁進,即注重保險服務質量的階段。當然,在前兩個階段保險公司會將服務滲入經營之中,但這一階段所指的是完整意義上的服務,是完全人性化的服務。通過第一階段的積累,保險公司已初具規模;通過第二階段的轉變,保險公司成為效益型的企業;但若想真正具備現實的競爭力,則需要經歷第三階段,制定人性化的服務戰略。在這一階段,保險經營將覆蓋大眾的保險保障,而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實際上是大眾保障覆蓋面的競爭。通過第二階段的轉型,大多數存活下來的保險公司都擁有了自己特定的客戶群體,但這并不意味著保險市場資源已開發殆盡。我國保險業即使進入第三階段,仍需要面對大眾保險保障的根本問題,對于保險經營者來說,也只有不斷拓展公眾的保險保障區域,努力挖掘人們的保險保障需求,才能真正形成市場競爭力,并進而為社會做出貢獻。
通過對我國保險業發展三個階段的分析,我們發現保險業的發展實際上是從“粗放經營”向“精耕細作”進化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保險所面對的始終是大眾,其所要解決的問題始終是居民的保障問題。所謂投資或分紅類保險,也始終是在保險經營的精耕細作過程中為使產品多樣化、經營多元化所采取的經營性調整,但最終成不了保險的主營業務。反思我國保險業的前期發展,投機風潮、規模效益,不但削弱了保險保障的基本功能,還使得居民對于保險產生了反面的認識。在今后很長的時間里,我們需要轉變保險的價值觀念,注重保障,注重效益,注重服務,走進保險業務精耕細作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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