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已經成功加入了WTO,外資金融機構也即將進入我國。它們在帶來競爭的同時,也把新的經營理念、技術、服務、健康的管理帶給了我們,促進國內金融業在經營方式、經營品種等方面的模仿,迫使我國的銀行界改善傳統落后的經營管理、服務方式、服務態度、服務效率。
一、我國銀行業在加入WTO后面臨的挑戰1、金融監管機構。資本項目下的自由流動是一個先決條件,金融自由化是一個基本發展方向。我國需要一大批熟悉外經、國際財務、國外金融法規、國際金融業務并富有管理經驗的專業人才。然而我國的金融業發展與國外相比有較大的差距,金融創新能力、金融衍生品市場及資本市場遠未建立起來。隨著外資企業及外資金融機構的增加,我國經濟規模將不斷擴大,再加之資本項目下的自由流動逐漸放開,資本項目下的監管將變得更重要,以防范由于短期資本外逃而形成的市場風險。
2、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因為歷史的原因,目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長期存在著資本充足率較低及不良資產負債較多的問題,其資產資本率與國外大型商業銀行有很大的差距。據金融專家們估算,目前我國銀行界的不良資產高達幾千億,而每年利潤不過幾十億。相比之下,跨國銀行進入我國市場則輕裝上陣,明顯處于競爭優勢。
3、人才競爭。外資金融機構優厚的收入和良好的發展空間都將對國有商業銀行構成極大的威脅,優秀的金融人才將是國有商業銀行未來競爭的重要手段。
4、金融風險。全局性的金融風險在短期內是不存在的。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的存、貸款處于不斷增加狀態,金融多元化趨勢已出現,特別是我國政府近年來對金融秩序的大力整治,防范金融風險已成為中央、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及銀行內部的共識,并致力采取措施去規避風險。再加之,我國的金融市場對外開放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我國不可能在短期內全面開放金融市場,特別是短期資本市場,這有待于人民幣的國際貨幣角色及政府控制能力提高后才審慎而行。不過,我國的金融風險還是存在的,主要集中于個別地區、個別金融經營機構以及一些銀行的行處,具體來說,一些信托投資公司、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農村合作基金將是未來的高風險部門。而這些機構的風險則主要集中表現在不良資產比重較大,經營沒有形成良性循環,存在著資金周轉困難的可能,流動性風險、消償風險較大,主要是要確保正常的支付。
二、我國銀行業的對策現在留給國內銀行業的時間十分有限。在未來3—5年內,國內銀行業能否在最短時間內,從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技術、資本、人才等各個方面做好準備,關系到將來國內銀行在外資銀行紛紛涌進之時而不被推垮,并能揚長避短,贏得生存與發展的立足之地。對此,國內銀行業包括政府和社會方方面面應正視挑戰,采取積極措施和對策,把握機遇,可以變劣勢為優勢。
1.轉變觀念。經過20多年改革,國內銀行業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特別是中小股份制銀行成立和部分外資銀行加入以后,國內銀行業市場已經出現競爭較為激烈的格局。傳統的官商經營作風已有根本的轉變,但由于長期的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觀念意識,經營理念、就業理念、市場意識與市場經濟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特別是面對完全市場化且實力雄厚的外資銀行,我們處于劣勢。因此,轉變觀念是應對入世的最基本對策。國內銀行要通過經營架構、組織結構、人才結構和用人機制的重組和改革,轉變觀念,用市場的手段解決銀行的問題,以“辦企業”觀念來經營銀行,從根本上克服“官商”的陋習。
2.充實資本。國內銀行尤其是國有銀行資本金的不足,勢必制約國內銀行業發展,影響競爭力,甚至加大國有銀行的經營風險。對國有銀行國家要制定充實國有銀行資本金的途徑和方式,在國家財政不能大量補充國有銀行資本金的情況下,繼續大量依靠發債充實資本金不是長遠之計。發行銀行債券補充二級資本只可解決一部分附屬資本,可用的方法除了通過國有銀行之間業務重組、機構的重組、合并以外,要開拓思路,通過吸收民間資本和適當的外國資本來補充銀行資本。條件成熟時,部分國有銀行可以通過資本市場擴大融資渠道,以擴大國有銀行的資本補充機制。中小商業銀行要通過調整合并重組以及通過資本市場整合業務,充實資本實力。國家要放寬股份制商業銀行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金的政策限制,積極鼓勵有條件、資產質量良好的銀行上市。
3.轉換體制。對國有和國有控股的銀行,首先是明確產權主體的責任,解決所有者事實上的缺位現象。由國家或國有機構投資者通過公司制改造,建立和健全銀行企業內部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所有權的約束。目前向國有金融機構派遣監事會的辦法,只能從外部解決有限的財務和行政監督的問題,要從銀行內部解決剛性的產權約束,明確經營責任,實現有效監控,堵塞和防止因財產責任不明所帶來的財務約束弱化引起的一系列弊病,必須尋找財產組合的更有效方式。通過股權多元化達到風險分散,約束制度化,構建國有銀行內部有效的約束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國有銀行發展中的體制性障礙。國有獨資銀行公司制改造是大部分國有銀行最終無法回避的事實。對那些已經采取資本多元化組合起來的股份公司形式的商業銀行,主要是推進建立規范的公司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通過重組與改革,使國內銀行至少在體制和制度上與外資銀行處于同一競爭平臺。
4.完善手段。在同等的外部條件下,銀行的競爭力取決于每一家銀行所能提供的業務品種和服務手段。完善金融服務品種和手段,提高金融服務質量,是國內銀行面臨的首要任務。外資銀行的母體大多演變成為綜合性的金融服務集團,實行混業經營。國內商業銀行受現行法規限制,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產品相對單一。為了應對“入世”的挑戰,國內銀行要逐步改變目前嚴格的分業經營狀況,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創新金融工具,開拓新的業務品種,逐步適應混業經營的運行結構和管理手段,大力發展個人金融業務品種。外資銀行進入后,在個人金融業務和中間業務上具有優勢,國內銀行要靠自身高效、優質的服務和完善、安全的金融品種,穩定客戶群,開拓市場,增強競爭力。同時,要規范市場,克服業已存在的某些非市場行為的惡性競爭現象,使國內銀行業之間展開有序的競爭。
5.改進監管。現在被監管的對象不但有國內的商業銀行,還有外資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其次,監管的規則要受到在各成員國具有同等效力的世貿規則的規范,目前,銀行、保險、證券分業監管的局面將受到挑戰。我國金融監管機構要鼓勵銀行、證券、保險企業進行資源、信息的相互利用、相互代理和業務創新,尤其是技術的創新。僅就銀行業的監管而言,監管手段和方式也應做出調整。目前,中央銀行肩負兩種職能,一是貨幣政策職能,二是金融業(銀行)的監管職能。從長遠看,建議把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職能與金融監管職能分開,成立金融監管局,專司對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這樣將有利于提高監管機關的監管水平,也符合國際慣例。要完善和改進監管方式和監管手段,把目前對商業銀行的市場準入和業務品種開發的嚴格行政性審批管理,部分可改為報備案制。監管機關主要通過事后監督和檢查進行監管,提高效率,以推動國內銀行業大力拓展業務、開發業務新品種,適應多元化經營的需要。
6.調整政策。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國家和企業對信息資源的控制和利用以及最先獲取信息的快慢,決定了競爭中的勝負。銀行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信息時代,國家對金融的控制將不完全依靠對銀行經營的壟斷取得對經濟的控制地位,而要通過高度信息化的金融控制手段和政策規范市場行為,掌握雄厚的經濟實力,應付外部金融風波的沖擊。因此,國家對金融政策要逐步進行適當調整。利率市場化是最終目標。目前央行已放開大額(300萬美元以上)外匯存款利率,小額外匯存款利率由銀行同業協會制定,從而邁出了利率市場化的第一步。待時機成熟時,要逐步放開本外幣存貸款利率。改革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指標,調整呆壞帳準備金制度和財務制度,使國內銀行提高自我防范風險的能力。放寬自然人和民間資本入資銀行業的限制,應逐步允許自然人投資銀行金融行業。適時推進國有銀行的綜合性改造,鼓勵國內銀行業之間通過重組、兼并、合作,增強實力。要減輕銀行業的稅負,增加國內銀行的積累能力。放寬銀行業的業務經營領域,逐步允許金融機構在相關金融領域相互投資參股,擴大業務合作和經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