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8 09:27 來源:張楊
摘要:尤努斯創建的小額信貸模式,比較成功地解決了正規金融機構長期以來沒有解決的為窮人提供有效的信貸服務、同時實現信貸機構自身持續發展的問題,而引起了世人的注目并在世界迅速推廣。20世紀90年代以來,這種模式在我國開始大規模推廣,但因監管措施、運行機制等方面的原因,小額信貸并沒有達到理想的結果。借鑒孟加拉國鄉村銀行的成功經驗,制定支持和監管小額信貸發展和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則,加快小額信貸與我國國情結合,使其在實踐中不斷的完善和創新,更好地服務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關鍵詞:小額信貸;鄉村銀行;貧困農民
小額信貸機構作為一種組織創新,以及其本身的獨特優勢和成功經驗,我國政府也一直倡導和鼓勵發展我國的小額信貸組織,2005年、2006年兩個中央一號文件都提出要探索建立更加貼近農民和農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業發起的小額信貸組織,增加農村金融供給,解決微小企業和農民貸款難等問題。不可置疑,小額信貸產生和發展一直是學術界、政府組織關注的重點。
一、中國小額信貸發展的困境
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小額信貸開始在中國出現,隨后在政府推動下開始大規模的推廣,到2003年小額信貸發展達到了一個高潮。但是,由于政府在監管措施、運行機制等原因,農合基金會和德隆公司等從事小額信貸的組織瀕臨破產的地步。因此,小額信貸不僅在信貸規模上從高峰掉到了低谷,更重要的是大家的心理受到了創傷,直到現在,大家提及小額信貸時仍然很謹慎。[1]
目前,對中國農村提供小額貸款金融產品的機構主要有三類:一是農村信用社辦理的農戶小額貸款和聯保貸款;二是農業銀行辦理的扶貧貸款:三是一些 NGO 舉辦的小額貸款或扶貧基金等組織。其中,專門發放小額貸款的非政府組織約300家。在這三類組織中,經濟實力強的國有金融機構由于遠離農民,存在信息嚴重不對稱,擔心提供這種金融產品服務的成本高,營業風險大,窮人借貸不還。經濟實力較弱的小額貸款組織面臨資金與身份雙重尷尬考驗,這種新型組織對金融產品的市場運行機制認識不到位,資金來源渠道單一,沒有持續的資金供應;另外,由于小額信貸的市場運行機制不完善,小額貸款主要還是扶貧型的運作模式,還存在著政府“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風險等,這些問題,嚴重制約著小額信貸在我國的健康發展。因此,我國小額信貸市場缺乏可持續發展思想觀念、市場機制和政策制度。[2]
10月13日諾貝爾和平獎評審委員會宣布將2006年度諾貝爾和平獎授予孟加拉國的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Yunus)及其創建的孟加拉鄉村銀行(也稱格萊珉銀行,GrameenBank)。他的獲獎極大地鼓舞了同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小額信貸、尤努斯以及他的格萊珉模式(特指尤努斯創立的小額信貸模式)再次在中國受到空前的關注。分析成功原因,以期給我國處在發展迷惘中的小額信貸的有所啟示。
二、小額信貸創新與格萊珉模式
(一)小額信貸是金融產品和金融制度的創新
小額信貸一般指通過向低收入客戶、個體經營者為服務對象的提供小額度、持續性、制度化的短期無抵押的小額貸款,而且貸款的發放往往還伴隨著一系列的綜合技術服務,旨在通過金融服務讓貧困農民獲得生存與自我發展的機會。小額貸款既是一種重要的扶貧方式 ,更是一種金融服務的創新,具有金融含義和社會含義雙重屬性。借鑒傳統的非正規信貸方式的一些特點,以貧困或中低收入群體為特定目標客戶并提供適合特定目標階層客戶的金融產品服務,是小額信貸項目區別于正規金融機構的常規金融服務以及傳統扶貧項目的本質特征;而這類為特定目標客戶提供特殊金融產品服務的項目或機構,追求自身財務自立和持續性目標,又構成它與一般政府或捐助機構長期補貼的發展項目和傳統扶貧項目的本質差異。因為通常向資產很少的低收入客戶貸款,小額信貸一般很難有傳統的抵押擔保,但為了減小貸款風險,也采用一些抵押擔保替代方式進行變通。主要有: (1)小額信貸機構建立的互助團體中,成員互相擔保。有的是隱性的擔保,比如在所有成員沒有還貸前,其他成員無法獲得貸款;有的又是明確的擔保,要求若拖欠貸款,團體成員要對這一拖欠的貸款負責。(2) 如果客戶覺得在家庭成員、同輩和鄰居面前拖欠貸款面臨當眾尷尬的風險,他們就會及時還貸?梢酝ㄟ^在地方報紙上登報提名,引起公眾注意的方式,或在社區會議上對沒有還貸的人點名。(3) 根據一些國家的法律背景,一些小額信貸機構可以對不還貸的人提起起訴,甚至把他們關進監獄。(4)有些小額信貸機構要求客戶在首次貸款或后續貸款中進行強制儲蓄,在貸款期限內不得提取,按貸款金額的一定百分比作為個人對團體資金的貢獻。[3]
經濟學家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于 20 世紀 70 年代開始進行小額貸款試驗,并在此基礎上于 1983 年創立了孟加拉鄉村銀行,主要從事面向貧困農民的小額貸款服務。通過 30 年的成功運作 ,孟加拉鄉村銀行已經成為當今世界規模最大、效益最好、運作最成功的小額貸款金融機構。
(二)孟加拉鄉村銀行模式(格萊珉銀行)
孟加拉鄉村銀行( 簡稱GB) 主要向貧困農民,尤其是婦女提供存、貸款、保險等綜合業務,實行貸前、貸中、貸后全程管理。GB 的運作系統由兩部分組成:自身機構分為4 級:總行——分行——支行——營業所;貸款人機構,分為 3 級,即中心——小組——貸款人。以小組為基礎的農民互助組織是GB模式的支柱,按照“自愿組合,親屬回避,互相幫助”原則,一般5人組建一個小組,形成“互助、互督、互保”的組內制約機制,一個組員不還款,整個小組就失去再貸款資格;此外,貸款人和GB 還要各拿出少量資金,共同建立救濟基金,用于緊急情況時幫助借款人。5-6個小組建立一個中心,定期召開會議,檢查貸款項目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辦理放、還、存款等手續,交流項目經驗與致富信息,傳播科技世界農業知識。[4]
GB 提供的小額短期貸款,每筆一般在100-500 美元額度之間,無需抵押。但要求貸款人分期還貸,每周還貸1次,1年之內還清,同時還要求貸款人定期參加中心活動。對于遵守銀行紀律、在項目成功基礎上按時還款的農民,實行連續放款政策。作為非政府組織的GB,自1998 年起不再接受政府和國際機構的資金援助,成為真正自負盈虧的商業機構,目前共有1個總行,12個分行,108個支行,1 195個營業所,12萬名員工,實行商業化運營,內部推行以工作量核定為中心的成本管理,為6萬個貸款人中心,40萬個貸款人小組,312萬貧困農民提供服務,還款率超過98%。雖然 GB 的貸款種類已經擴大到7-8,期限也擴大到2-10年,但依然實施每周還款制,促使貸款人勤儉持家,開辟財源,注重理財。
三、GB小額貸款的成功經驗
(一)自動瞄準市場需求主體機制
小額貸款是以窮人為對象,以提供無抵押貸款為主的金融服務模式。需要這種資金的人,一般都是自身經濟狀況極端窘迫的貧困農民。GB它明確規定只有無地 ( landless,土地少于 05hm2) 或無財產 (asset less,全部財產折合成現金達不到 1hm2土地價值 ) 的人才有資格成為GB 的貸款對象。這種自動瞄準機制使小額貸款直接瞄準貧困農民,孟加拉國結合本國國情,從財務分析和社會發展的角度,選擇婦女為主要貸款對象。同時,格拉米鄉村銀行在向窮人,特別是貧困婦女提供貸款的同時,也提供一定的技術培訓,為窮人提供發展的機會。
(二)組建小組擔保動力機制
缺乏正式抵押品,是貧困農民獲得傳統金融機構貸款的主要障礙。因此,在自愿基礎上建立互助組織,形成小組擔保,是一種最常見的替代方式。小組擔保通過內部對執行合同的強制和組員之間彼此的監督,達到降低違約率、提高還貸率的目的。小組成員的身份建立起相互支持與保護,小組與小組之間的競爭意識也激勵著每一個成員都要有所作為。內部監督不僅減少了銀行工作量,外化了銀行成本,還增強了每個貸款人的自身能力。這種自助小組不僅是貸款傳遞的渠道,也是交換思想的論壇。因此,小組擔保動力機制是很多小額貸款項目成功的關鍵。
(三)運用市場化運作機制
1.信貸行為商業化。國際經驗表明,小額貸款的成功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項目的可持續性,二是項目要有一定的覆蓋率。小額貸款是一種經濟行為,而不是權宜之計,這就需要小額貸款機構運用各種風險管理工具提高其運營水平。比如,小的貸款規模,通常始于 50 美元;規律的還款期限,通常為 3-12個月的周期;信貸激勵制度,即小額貸款機構通過最初小規模貸款,在獲得一定償付后,逐漸增加對該客戶的貸款規模,還包括存款保證金、逾期還款處罰等制度和措施。同時,許多小額貸款機構業開發各種迎合市場需要的金融產品,如教育貸款、電話租賃貸款等。這些措施的采用和產品線的擴大,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金融風險,降低了操作成本,確保了小額貸款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2.利率標準市場化。即堅持小額貸款的市場運作,允許小額貸款機構根據成本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使其利息收入能夠覆蓋其運營成本和呆賬損失。格萊珉銀行實行4種利率制度:創收目的的貸款利率為10%(按單利計算,下同)、住房貸款利率為8%、學生貸款利率5%,艱難成員(乞丐)貸款免收利息即零利息。實踐證明,對于那些貧困農民來說,他們根本沒有條件從商業銀行或其他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他們需要貸款易于獲得、適合小型經營活動,具有彈性的還款條件以及使用范圍多樣化,與能否獲得貸款相比,貸款利率的高低顯得并不重要,只要低于黑市利率,對農民來說就是一個改進。另一方面,小額貸款額度小,還款期短,交易成本高,這種制度設計也保證了非貧困人口不會來擠占這些貸款。因此,從小額貸款市場的供求關系出發,制定了靈活或高于商業貸款但低于高利貸的利率,使利息能覆蓋所有成本并略有節余,為可持續發展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3.信貸模式市場化。2000年格萊珉銀行根據孟加拉國家實際情況,改變傳統模式的缺陷,實施第二代模式。貸款期限安排更為靈活,在“基本貸款”增加了“靈活貸款”這一創新安排;借款人的借款基礎從聯保小組轉移到了個人,不再要求小組提取5%的風險基金,取消了小組成員間的聯保關系,取消“2+2+1”貸款次序安排,小組成員可同時獲得貸款,小組被削弱為一個議事和相互監督的組織;同時還強化了借款人賬戶管理和準備金制度。使信貸模式更適應市場實際需求。
(四)提供良好的服務環境
1.先進的服務手段與配套措施。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各國小額貸款機構均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開展業務,改善運營條件,降低運營成本,提高運營效率和市場競爭力。同時,大多數小額貸款機構不僅提供金融服務,還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和信息服務,從而減少小額貸款項目的風險,提高貸款人的還款能力和理財能力。這樣的配套服務不僅擴大了小額貸款的實力和影響,也給農民帶來了真正的實惠,促進了當地社會發展。
2.良好的外部環境。政府支持是小額貸款獲得成功的前提。金融行業關系著國家的經濟安全,因此許多發展中國家都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實行嚴格管制。初期的小額貸款機構,多是非贏利性組織,不能合法地向客戶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尤其是不能吸收存款。后來隨著小額貸款的成效越來越顯著,亞洲和拉美一些國家,如孟加拉國、印度尼西亞、玻利維亞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態度上寬容支持其發展,在法律上通過制定有關資本充足率、壞賬準備金及信息發布等方面的專門法律法規,給予其合法地位。同時還通過免稅、貼息貸款等方式給予其資金支持,這些舉措使得小額貸款被納入國家金融體系,并實現了贏利和可持續發展。
四、中國小額信貸發展的政策建議
毋庸置疑,當前小額信貸是我國金融體系中較為薄弱的環節,尤努斯及孟加拉鄉村銀行的成功,為中國帶來了良好的借鑒模式。不同的國家有各自國情、制度與金融環境,在一個國家成功的模式并非放之四海而皆準。“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我國需要借鑒的是其成功的理念,而非套用現有模式。[5]
(一)正視國情,樹立小額信貸發展的新理念
尤努斯模式成功是基于孟加拉的基本國情:從土地制度上看,孟加拉的土地制度沒有改革,10%的地主壟斷了90%的土地;而人口增長速度又很快,平均每年達2%以上,因此土地的需求量就很大;從放貸模式上,采取“保甲連坐”機制以及接受家庭生存條件調查等等;從貸款對象上,以婦女為貸款對象,原因于該國婦女男人更有榮譽感、更不喜歡賴賬、更善于理財。中國與孟加拉有很大不同,我國大多數地方以男性為主的家庭模式,但是陜西省丹鳳縣的扶貧社卻提出來“以婦女為主要貸款對象”,似乎屬于東施效顰了。我國要正視國情,在從以“熟人社會”為特征的鄉土文明,走向城市化的現代文明的發展過程中,迫切需要發展適合農村發展需要的小額貸款模式。本質上,小額貸款不僅是一種重要的扶貧方式,更是一種金融產品服務的創新。這種產品大規模服務于低收入群體,金融產品服務實施的主體是金融中介。在金融市場不斷完善的前提下,這種扶貧目標與金融中介自負盈虧這兩個目標是可以實現一致的,我國應參照國際經驗,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為導向,將其經營策略和經營目標由政府主導型扶貧向政府監管下市場中介機構型轉變,也就是說從政府行為向市場行為轉變,發展商業性小額信貸機構,提高小額貸款的效率,實現政治目標與經濟目標并舉。
國家要具備吐故納新的勇氣和膽識,從容不迫地修改和優化既有的小額信貸操作規則和制度模式。NGO等小額信貸的組織者和管理者不再拘泥于既有的局限,在視野、觀念、理念、勇氣和膽識方面沖出重圍,以寬廣的視野、博大的胸懷、果敢的氣魄,去認識、理解和改造小額信貸,積極主動的努力,克服資本金來源不足的困難。在不能吸儲的情況下,通過尋找批發資金、吸收社會資金、進行機構的股份化改造等辦法,來擴大和充實資本金規模,而不是催促或等待有關法律、政策允許吸儲才開始行動。
(二)堅持走市場化的運作機制
1.加強信息披露,完善信用保障機制。國有大中型金融機構不愿意發展農村信貸的主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完備。在我國現行貸款機制中,主要是抵押貸款,而小額信貸主要是信用貸款。通過信息披露,了解農民的信用情況,更便于小額信貸的可持續發展。“我們是窮人的銀行,我們彼此之間應該建立的信任。”尤努斯說。事實證明,窮人完全是可以信任的。據說他的窮人銀行的還款率是9899%,這樣的還款率超過世界上任何一家成功運作的銀行。
2.信貸利率市場化。采取更加靈活的小額貸款利率政策,允許其按照市場機制在法律監管下自由決定利率。一般來講,非政府組織提供的小額信貸的名義利率約在7-10%之間,因為貸款期限較短,所以折合成實際利率約百分之十幾。 這個利率與我國法定的商業利率相比,這個利率太高。但是,小額信貸一次發放金額小,貸款期限短,如果與商業貸款相比,從難易程度上,手續繁簡上,以及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上,甚至要低于商業貸款利率。
3.小額信貸組織資金來源市場化。按照央行要求,小額信貸試點公司“只貸不存”,不允許吸收公眾存款,只能運用“來自幾個有限股東的自有資金和來自一個機構的批發性融資開展相關業務”,以防范金融風險。尤努斯公開表示,中國小額信貸機構現在奉行的“只貸不存”原則,等于“鋸了小額信貸的一條腿”,是目前中國小額信貸發展的最大障礙,是一個非常有問題的制度設計。①我國應該根據小額信貸組織運行信譽,采取法定準備金等方法,并且規定一定的資產負債比例,分批分階段,有條件有允許其吸收存款,盤活小額信貸組織中,實現可持續發展。
4.提供金融產品多元化。小額信貸組織應根據市場需求,不斷完善時完善、創新產品和服務的品種與結構。比如,現有產品主要是整貸零還(雙周或每月還款),部分有整貸整還,還可以設計一些季節性貸款、項目貸款、住房貸款、消費貸款、聯結保險貸款等,額度上有所擴大,利率可因地域、家庭支付能力和貸款額 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5.實行擔保機制的靈活化。取消五戶聯保,改成一戶一保、一戶兩保等。即想貸款的客戶可以找到另外一個或兩個人、家庭、企業或組織為其實施貸款擔保,實行客戶具有多種選擇權的擔保機制。這樣,既可以保證小額信貸擔保制度的靈活性與多樣性,又可以真正幫助那些急需項目資本的單個家庭、個人和企業,還可以增加客戶數量和貸款規模。至于貸款風險,最主要的是通過客戶還款能力的培育和成長予以防范和化解。
(三)加快制度創新,營造小額信貸發展環境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羅伯特?默頓和金融學家滋維?博迪(1995)把金融活動的功能視為制度的基點或者給定的條件。基于金融產品功能觀點著重于預測在未來實現中介功能的機構的組織結構,有了這些預測,政府就能夠針對機構的必然變化設計政策和監管方案,而不是試圖保護現有的機構形式。這樣的監管方案更具靈活性,更能適應不同國家的需要,在金融日益國際化的情況下尤其有用。[6]因此,政府應基于小額信貸這種金融產品發展的角度出發,通過相應的法律和制度安排,確保其合法性和規范性,促進小額貸款與正規金融體系的融合,保持與金融體系發展的一致性和監管的審慎性。
規范和有效實施對小額貸款的監管,明確小額貸款機構的準入和退出機制。首先,應對這類機構的組織形式、財務制度、經營業務范圍、進入和退出金融活動等分門別類地制定出標準明確的法規和監管制度。注意要適度放寬金融市場的準入條件。其次,要從法律上明確民間金融的合法地位,使親友之間的借貸,農戶之間的資金融通,合會、私人銀行等民間金融機構從地下轉到地上。
(四)發展信貸組織,加快金融中介組織創新
羅伯特?默頓(1995)認為金融功能優于組織結構,即金融機構的功能比金融機構的組織結構更重要,只有機構不斷創新和競爭才能最終導致金融體系具有更強的功能和更高的效率。因此,大力發展小額信貸機構,加快金融中介組織創新,才能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提高農村金融的效率?傮w而言,與國際上小額信貸機構發展狀況相比,我國的小額信貸機構發展仍然處于初級階段,農村地區小額信貸組織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目前,我們國家推動和建議的小額貸款組織主要是商業性的小額貸款組織,它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設立的,以自負盈虧、財務上可持續為原則的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同時,將發展小額貸款與培育農村合作型社會化服務組織相結合。
(五)加強對小額信貸金融機構的業務指導
對所有民間金融從業人員,可以開展有組織的系統培訓,使他們熟悉基本的金融、法律知識,提高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使小額信貸機構的經營管理層,要真正用金融家的眼光和職業精神加上慈善家的責任意識和道德情操去經營小額信貸,要用金融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去經營小額信貸或微型金融機構,使其盡快成為真正意義上的金融企業;銀監部門要加大對農村非正規金融機構和民間借貸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借貸行為,努力創造公平、規范、合理、有序的農村金融環境。
注釋:
①摘自尤努斯在“中國—孟加拉鄉村銀行小額信貸國際研討會”發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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