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14 11:23 來源:戴志敏 劉華
日前,國內開放型基金已正式亮相,開放型基金的推出,除將對我國基金業、保險業、證券市場產生一定影響外,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影響也將是重大的。
一、開放型基金對我國商業銀行業務的影響
(一)促進商業銀行由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發展,增強商業銀行的競爭力
1995年前后,我國明確提出要分業經營,并在政策上、組織上都提出了很多的構想和措施,其重大意義就在于防范風險,構建中國商業銀行的安全網,保證經濟的平穩運行,這是符合當時中國國情的。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分業經營對于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都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商業銀行雖然通過分業經營避免了風險,但也使商業銀行在金融市場大發展的時候,沒有充分的手段來獲取豐厚的利潤,也不能適應市場和客戶的需求。另一方面,分業經營在法律上保證了投資銀行在一定的空間內獲得發展,但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分離后,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進一步發展,很難和資本實力雄厚的商業銀行抗衡。事實證明,在一個充分發展的金融市場里面,資金實力和信譽已經成為金融機構參與更廣泛競爭和提供更多服務的決定性因素。經濟全球化要求金融業打破單一的服務方式,提供全方位、一攬子業務服務。這就必然要求國際金融業走上銀證混業的道路。在我國,近幾年通過證券資金清算、股票質押貸款、存折炒股、代理債券承銷、國債回購等業務,商業銀行已逐步介入資本市場。承擔封閉型基金托管,銀行又以保管者和監督者的身份介入投資基金。開放型基金推出后,銀行與基金、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之間又通過資金流動、業務融合、功能互補等等密切聯系了起來。如果說封閉型基金提供了商業銀行了解資本市場的窗口,開放型基金則加深了商業銀行與資本市場的聯系。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梁定邦曾表示,開放型基金的推出實際上是銀行證券混業經營的一種嘗試。
(二)強化我國商業銀行的市場經營觀念,增強服務能力
《開放型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中已經規定 “商業銀行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辦理開放型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這給我國商業銀行提供了壯大實力、獲取競爭優勢的機會。開放型基金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代理銷售銀行間的“廠商”關系更加密切,銀行不僅是一個代理商,而且是基金產品的外延,因此,必須要樹立市場營銷觀念。樹立市場營銷觀念,最基本的是搞好售前、售中和售后三個階段的服務。售前協助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客戶調查、協助基金公司進行產品設計、向投資人傳輸真實準確的信息、必要時對投資人進行培訓和引導。售中搞好營業現場的服務,采用多種手段方便投資人認購,向基金管理公司傳輸各種交易數據和客戶信息。售后及時向投資人提供成交、查詢、分紅派息等方面的服務,并將投資人的意見及時反饋給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為了提供高質量、全方位的托管服務,必須完善托管業務組合、增加服務品種、有效地降低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同時,必須抓緊人員培訓,不斷提高人員素質。
(三)拓寬了我國商業銀行的獲利渠道
銀行承擔開放型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業務,相應地就會有申購費、贖回費、開戶費等各項收入。《開放型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開放型基金申購費率上限為5%,贖回費上限為3%。如果按照《辦法》規定的標準,最多可能有基金凈值總額8%左右的收入,即便因競爭而降低費率,預計也有基金凈值總額4% -6%左右的收入,而且,這些手續費收入幾乎沒有風險。根據國外的一些做法,在基金發行和銷售的手續費分配上,商業銀行與基金管理公司大致按8:2或7. 5: 2.5的比例分成。這是因為商業銀行人才物力投入較大,基金管理公司投入相對較小,且收入的主要來源是管理費而不是手續費。假定按基金凈值總額4%—6%的比例做總費率收入,商業銀行與基金管理公司按8:2的比例分成,商業銀行也可獲得基金凈值總額3.2%—8%左右的總費率收入。這一費率收入是相當可觀的。
二、開放型基金的推出對我國商業銀行的挑戰
(一)開放型基金將分流商業銀行存款
中國建設銀行在12個城市進行了開放型基金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者中有47%的機構和55%的個人表示愿動用銀行存款購買開放型基金。因此可以預計在開放型基金大規模推出之后,很有可能分流一部分商業銀行存款,對商業銀行形成一定的壓力。造成開放型基金分流銀行存款的主要原因在于:(1)開放型基金與銀行存款對于投資者來說,在功能方面具有很大可替代性。投資的資金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投資者隨時可將資產轉換成現金。(2)存款利率過低,開放型基金較好地平衡了收益和風險的關系,在收益方面明顯優于銀行存款。(3)我國目前投資渠道狹窄,只有股市、債券和銀行儲蓄三種主要渠道。(4)開放型基金透明度高,對基金管理人有很強的激勵約束機制,贖回壓力會迫使其管理人提高基金的收益。
(二)承辦基金業務可能給商業銀行帶來信譽風險
盡管商業銀行承辦基金業務只是一項代理業務,卻有可能因基金運作中出現問題而導致銀行信譽受損。例如:基金交易的不公平,價格計算的不合理,信息披露的不及時、不準確,基金的擠贖等等,都有可能對銀行的信譽造成不利影響。
三、商業銀行在銷售與托管開放型基金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采取措施,控制在基金托管與銷售中的風險
開放型基金并非像許多投資者所認為的那樣風險較低甚至沒有風險,它可能存在大盤風險、贖回風險、申購風險等等風險,甚至可能由于缺乏適當的避險工具而使其面臨的風險較大。同時由于中國的投資者還很不成熟,銀行很有可能因為基金存在的問題而引發其自身的風險,因此,銀行有必要采取措施控制在基金托管與銷售中存在的風險。一方面商業銀行要與基金管理人簽訂相關的法律文件,約束各自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另一方面要協助基金管理人加強基金知識的宣傳與普及,對投資者進行長期的教育和輔導,使投資者對基金這一新型的投資理財工具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樹立長期持有、長期投資的理念。
(二)提高業務水平、增強服務能力
封閉型基金條件下,商業銀行托管基金主要是制度上的要求,技術要求相對簡單,市場競爭主要圍繞高層公關、銀行形象和資格展開。在開放型基金條件下,除上述因素外,商業銀行的銷售能力、網點數量、客戶資源、技術手段、服務質量等上升為競爭的主要方面,競爭全方位地展開。開放型基金的發行和銷售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涉及到網點布置、銷售管理、數據處理、人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也是一項涉及銀行內部多個部門的綜合性業務,更需要多個部門的協調配合。因此,要求商業銀行提高業務水平、增強服務能力、不斷開拓業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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