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收外匯賬款風險的成因
(一)因客戶所在國的進口商品市場價格下跌,客戶尋找借口,拒付貨款。
(二)因商品質量原因或運輸途中商品受損、滅失等造成客戶不予付款。
(三)因出口商交貨不及時,致使客戶不付款。
(四)因客戶所在國金融政策變動,本國貨幣大幅度貶值,或國外客商因其經營狀況惡化,無力償還欠款。
(五)有的客戶從一開始交易,就心存詐騙動機,拖欠不付。
二、如何防范、控制應收外匯賬款的風險
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不僅給金融界對風險的認識以強烈警示,對其他各行業也有深深的觸動。如何防范風險、控制風險、化解風險,也逐步列入了企業管理范疇。對于外貿企業,最大的財富之一是其所擁有的客戶,同時最大的風險也來自客戶。許多企業資金周轉不靈,財務狀況惡化都源自客戶違約或倒閉而引發的呆賬、壞賬損失。因此,對企業應收外匯賬款的信用風險管理顯得十分重要。
(一)建立應收外匯賬款的風險監控管理機制
首先,設立應收外匯賬款風險管理的專門機構或專職管理人員,實行公司集體風險管理模式,有利于充分弘揚團隊精神,改變過去散兵游勇、單兵作戰的方式,對應收外匯賬款實行全方位的信用風險跟蹤管理。
在銷售合同簽訂前,進行客戶信用調查,并據此判斷風險的高低,審查放賬銷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并根據信用審查評估的結論,作出信用決策——是授予客戶信用、還是不授予客戶信用、信用額度多少?一般來說,企業應根據自身的承受能力選擇可接受的風險大小。如自身的承受能力較弱,可選擇保守型信用策略;如自身的承受能力較強,可選擇寬容型信用策略。這樣,即使風險來臨,也不至于傾家蕩產。
制定信用限額可根據月銷售額的5%~10%;或根據企業的銷售利潤率制定信用限額,如有10%的利潤,取其中的2%作為信用限額;此外,還可以按企業凈資產的5%制定信用限額,即拿出凈資產的5%去作風險投資。如某企業凈資產為10 000萬元,即拿出其中的500萬元去冒風險,使本企業的銷售損失鎖定在500萬元以內。同時還可根據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取應收外匯賬款壞賬準備金,以備應付風險,減少風險損失。
目前,我國新《企業會計制度》允許企業根據自身應收賬款的質量狀況,預計各項應收賬款可能發生的壞賬,提取壞賬準備金,并明確規定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改變了過去單筆超過20萬元、累計超過100萬元的壞賬就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層層審批的做法。財政部對《企業會計制度》的修改,充分表明管理層在業務經營中發生的風險損失的處理上賦予了企業更大的自主權。
(二)建立和完善應收外匯賬款的風險管理責任制
1.肯定風險,合理確認風險,提取一定比例的應收外匯賬款風險準備金,建立和完善應收外匯賬款風險管理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業務人員創匯的積極性。一般說來,出口規模與應收外匯賬款形成壞賬損失的可能性成正比。肯定風險,提取一定比例的應收外匯賬款風險準備金,有利于業務人員釋放風險,減輕心理壓力。同時對創匯較大的業務人員給予特別獎勵。
2.對應收外匯賬款區別新老客戶,明確不同的責任實施考核。對外銷員進行新產品、新地區、新客戶的開發予以支持,凡將上述新開拓的業務報公司信用管理部門審查、備案而確定給客戶授信的,該筆業務所形成的風險由公司承擔,不影響其個人業績;同時根據新開拓業務的規模、效益情況給予個人業務開拓獎。這樣有利于激勵業務人員放開手腳,大膽經營,敢于開拓,從而促進企業業務增長。
3.應收外匯賬款考核機制的建立,應著眼于長遠及企業未來發展,不把近期經濟利益作為業務人員考核的最高標準。改變過去主要以當期出口創匯和利潤指標作為業務人員業績考核指標的考核辦法,增加新產品及新市場開發率,應收外匯賬款周轉率及應收外匯賬款資金占用等考核指標,對業務人員的業績進行全面、綜合的考核,這樣不僅可以激勵業務人員積極開拓新產品、新市場,利于公司長遠發展,而且能有效地防止業務人員為獲取個人短期利益而忽視風險,造成企業應收外匯賬款長期掛賬和壞賬損失。
(三)正確制定應收外匯賬款風險管理辦法
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收外匯賬款風險管理辦法,可以有效地防范風險。
1.對于初始交易的新客戶,從小批量做起,盡量采用L/C(信用證)結算方式,切忌采用D/P(即期、遠期付款交單)、D/A(承兌交單)等結算方式。
2.對于風險難以判斷的客戶,預收部分定金,作為進口商履行合同的保證,以防在供貨期內因出口商品國際市場價格下跌進口商尋找借口拒絕執行合同而蒙受損失。
3.要求客戶提供信用擔保。
以上3種辦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在出口商品緊俏的賣方市場條件下,方可實行。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買方市場增多,企業為了占領市場,發展客戶,往往廣泛采用賒銷方式。因此,開展出口信用保險及保理業務可作為企業規避應收外匯賬款風險的較好的辦法。
出口信用保險的過程是一個對應收外匯賬款有效的風險防范與控制的過程。出口信用保險是以國家財力為后盾的政策性保險,旨在鼓勵本國出口貿易,并有效降低出口收匯風險。
近年來,全球國際貿易量中由出口信用保險所支持的比例逐年上升,而在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尚未充分被外貿企業所認識、運用,承保規模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有待于進一步推廣應用。
此外,出口保理業務出口商把風險轉嫁給了承購應收賬款的組織,也是規避應收外匯賬款風險的良好辦法。
出口信用保險及保理業務雖然要支付一定數額的保險費及承購手續費及利息,增加了出口成本,但有效地鎖定了應收外匯賬款的風險。因此,我們可以在其所支付的成本費用與擴大出口創匯、創利之間進行比較,權衡得失,選擇合適的風險控制辦法。
企業管理的主要目標之一就是求得利潤。應收外匯賬款可視為企業的一項資金投放,是為了擴大銷售和盈利而進行的投資。而投資必然發生成本。因此,需要在應收外匯賬款的放賬(延長收匯期)所增加的盈利與采用這種信用政策的成本之間做出權衡,只有當應收賬款放賬所增加的盈利超過因延長收匯期及采用特殊的信用政策所增加的成本時,才應當實施放賬銷售,放寬信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