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近年來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發現,當前縣(市、區)級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難點問題,主要表現為:
一、數量、質量兼顧難。首先是觀念上不兼容。基層審計機關許多同志認為,縣一級審計機關人員少,審計任務重,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不宜安排過多,否則,糠多嚼不爛,難于保證質量和規避審計風險。而干部任用管理、監督部門則認為,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干部監督管理的最有效手段,必須擴大審計監督覆蓋面,落實任職必審制度。如果有選擇的進行審計,勢必出現審計監督的盲區和空白點。其次是審計力量與審計任務不相適應。現階段,各地對任中審計并不十分看重,而最為關注的是任后和離任審計,加上縣以下機構改革和換屆頻繁,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十分繁重,且常有硬性時間要求。如某市市直機構改革,一次性下達了40多名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這種成批性的審計任務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就顯得特別突出。其三是單純靠增加人員編制亦非良策。由于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的下達具有時間集中、成批性的特點,若單純靠增加人員編制,又會出現養兵千日、用兵一時的狀況。這從審計成本上講不劃算,且與機構改革、精簡控編的要求相悖。
二、計劃、程序鏈接難。審計計劃和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分別由政府和經濟責任領導小組下達,由審計機關充當中間角色完成二者的銜接。作為計劃執行機關,要對兩個計劃進行統籌安排,并確定項目的增減,顯然是不合適的。除了計劃安排的項目外,多頭交辦現象普遍存在。有領導批辦的,有組織部門委托的,也有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事項都是部門直接向審計局下達,在程序上很不規范,審計機關在具體操作上也面臨孰先孰后難于把握的問題。
三、評價、歸責到位難。經濟活動的復雜性和經濟決策正負面效應同時并存,給審計評價帶來諸多困難。比如,有的地方領導籌資興建學校、醫院,其正面效應是改變了一個地方的教育、醫療衛生條件差的狀況,其負面效應是增加了財政負債。這類決策及執行結果,是政績還是問題,著實很難評價。再比如,有的鄉鎮領導招商引資的項目,給地方增加了可觀的稅收,但對環境存在一定污染。審計部門應站在科學發展觀的立場進行評價,但在評價是非的量和度上不好把握。同時,一些事出有因的經濟行為,也給審計評價增加了難度。比如,有的單位領導在財政預算經費不能保正常運轉的情況下,通過非正常渠道爭取了資金。如果站在局部的角度,很可能作出肯定性的評價,如果站在全局的角度,就只能作出完全否定性的評價,而要作出完全否定性評價,又很難讓被審計對象心悅誠服。所謂“歸責”難,主要單位違規違紀的責任界定、追究難,板子打不到人。這也是導致一些單位財經違紀違規問題屢查屢犯的一個重要原因。
對上述問題,我們提出如下解決辦法:一是在適當增加人員編制的基礎上,重點加大整合審計資源的力度,同時搞好與專業、專項審計的結合和成果利用,使經濟責任審計既能適應加強干部監督管理的需要,又能保證審計質量。二是統一和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的立項程序,變有關部門多頭交辦為通過某一權威機構審核后立項交辦。對應由執紀部門調查處理的一般性舉報信訪件,可作為線索向審計機關提供,一般不要作為案件交辦審計,以便突出審計重點,增強經濟責任審計交辦、立項程序上的規范性和合法性,減少隨意性。三是正確貫徹“據實評價”的原則。要以政策法規文件為準繩進行評價,不能離開大前提簡單地就事論事。四是克服怕得罪人的思想,敢于刺刀見血。只要敢于堅持原則,責任界定、追究難的問題就會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