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對賬外經營偷漏增值稅行為的審計
少數企業與生產、銷售的關聯企業相互間不開票,不入賬,長期在賬外經營,從而偷漏增值稅。這種偷稅行為從賬面上很難發現,對其審計要分三個步驟進行:
第一步:核查資料,初步判斷企業是否進行賬外經營。操作時將企業本年度與上年度的銷售賬簿、原材料購領賬簿、水、電等主要項目的支出數額進行對比,如果本年度的原材料、水、電等消耗數額與以前年度相當或者大于上年度,而銷售賬簿上所反映銷售數額卻低于上年度,則就可以判斷出該企業存在賬外經營、偷漏增值稅等問題。
第二步:實施全面審計,找出確鑿證據。審計時,著重從四個方面入手:1.查看生產現場和走訪職工,了解產、供、銷等方面的情況。2.查閱企業年度生產銷售計劃、年終生產、銷售業績考核資料、生產定額、工資定額、運費支出等原始資料,看是否有不合理的數據,如企業年終生產銷售的考核數明顯大于賬面銷售數;原材料消耗定額沒有增大,而消耗量增大;賬面銷售量減少,裝卸工資定額沒有提高,而年度裝卸工資總額在定額沒有提高的情況下卻有增長,賬里裝卸銷售的數量減少等。3.突出盤點企業的庫存現金。盤點時須注意兩點:①盤點現金時,先讓出納會計將私人東西取出,然后對其辦公使用的每一抽屜以及保險柜都要逐一檢查。②對企業凡是有銷售產品收取現金的地方都要進行現金盤點,盤點方法與盤點出納會計處現金的方法一樣。
第三步:延伸審計。即根據第二步審計出的企業與有關單位進行賬外經營的情況,對有關單位進行財務延伸審計。
二、對轉移價外收入偷漏增值稅的審計
所謂轉移價外收入偷漏增值稅,主要指現實中一些商品流通企業一方面有意以進貨價格銷售,申報繳納的增值稅為零稅賦,另一方面卻讓供應商以“返修費用”、“保鮮費用”、“整理費用”等名義,按購貨量乘以單位金額的數額匯給企業。如某農機公司為某摩托車廠銷售一批摩托車,摩托車廠就以“返修費用”(實際是批零銷售價差額)每輛100元返回給這家農機公司,銷售1000輛,就返還100000元。這家農機公司得到100000元卻沒有記入銷售科目,而是轉到其它應付賬簿中,從而偷漏增值稅17000元。這就是以轉移價外收入來偷漏增值稅。對這種偷稅行為的審計主要掌握兩點:第一,審計企業的商品銷售價格。凡商品銷售價格等于或接近進貨價格,就可能有偷稅行為;第二,審計企業的“其他應付款”、“營業外收入”等賬簿。凡發現有供應商轉來的“返修費用”、“保修費用”、“整理費用”等賬務記載,并在結賬時作沖減銷售費用的賬務處理,就說明企業偷漏了增值稅。
三、對以物抵費偷漏增值稅的審計
以物抵費偷漏值稅,是指一些企業利用新聞媒體進行廣告宣傳后,不是用貨幣資金結算,而是用企業的產品(商品),來抵算廣告費用,而且不按銷售產品(商品)進行財務處理,從而偷漏增值稅。對這類偷漏增值稅行為主要從兩個方面來審計。一方面,審計企業銷售費用明細賬,看是否有“廣告費”明細科目,如有就繼續調閱此科目的每筆業務的記賬憑證,凡具備以下兩點條件,就可證明該企業是以物抵費,偷漏增值稅。一是記賬憑證上作的是“借:產品(商品)銷售費用——廣告費,貸:產成品(商品)”,且附件中也沒有轉賬憑證或現金支付憑證存根的;二是在企業與新聞媒體簽訂的廣告合同中已載明以物抵算廣告費的條款。另一方面,有的企業賬面上沒有反映以物抵費的記錄,而事實上又是以物抵費的,他們是利用抵算的產品或商品屬于生活用品可以報廢的手段進行處理,掩蓋以物抵算廣告費的真相。對這種偷漏增值稅形式應采取如下方法進行審計:首先,通過走訪群眾,掌握該企業一年中做了哪些廣告,是通過哪能些新聞媒體做的,以及是否收費等基本情況;其次,審計企業的財務賬簿資料,從中查找是否有“廣告費”支出,產品(商品)明細賬上是否有成批產品(商品)報廢的記錄。再次,延伸審計相關新聞媒體,獲得企業以物抵費偷漏增值稅的證據。
四、對虛增進項稅額偷漏增值稅的審計
有的企業為了虛增進項稅額,減少繳納的增值稅額,大搞虛假購貨,在沒有任何商品交易的情況下,讓其他企業(主要指關聯企業等)為本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雖有一定數量的商品交易,而開票時卻有意增加數量和金額,以達到虛增進項稅額的目的。更有甚者,向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非法購買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專用發票,然后自己開具專用發票,虛增進項稅額,偷漏國家大量的增值稅。對這類偷漏增值稅行為的進行審計時,首先要核對企業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與貨物入庫單、倉庫存款日記賬以及銷售方的倉庫出庫單、銷售明細賬、納稅申請報表,從中可以查出兩類不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類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購貨數額大于實際購貨數額;另一類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購貨數額是虛假的。對第一類專用發票,關鍵是要識別其是真是假;對第二類未購買貨物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可以通過稅控裝置以及銷售方的稅務機關來幫助核查,就能得出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虛假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