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聯方交易審計的重點
在關聯方交易的審計中,重點應關注關聯方文易的實質,即關聯方交易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發現反常現象要深入審查,特別應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1.購銷價格反常、售后短期內又回購、低價售給無需經手的中間企業、貨款久拖不還、貨款未清又賒欠等購銷業務。如轟動一時的“瓊民源”,就是將剛開挖的地基高價售給自己的子公司,形成巨額虛假利潤,造成股票暴漲,坑害股民;再如一些企業集團,為保證其上市子公司的業績,將自己的產品按正常渠道銷給客戶后,指使客戶將貨款匯給子公司,然后在賬上記錄此業務是先銷給子公司,再由子公司銷給客戶,中間的價差轉給予公司,使子公司盈利。
2.資金拆借低于或高于市場利率、借給不具備償債能力的企業、逾期不還等資金融通業務。常見的手法有企業將款項借給其關聯方后,謊稱該公司無力歸還,然后分多筆將該借款作壞賬注銷,實質上起到轉移資金和利潤的作用。
3.勞務、咨詢、管理費價格不合理,對不存在或無法實現的咨詢服務付費等。如某中外合資企業外方股東投入設備若干,價格明顯高出國際市場同類產品價格,企業稱高出部分為技術服務費,而實際上該外方股東為一貿易公司,根本沒有提供技術服務的能力。再如,某企業每年向其設在深圳的子公司交納近千萬元的咨詢服務費,名義為從特區窗口獲取信息,實際是出國考察的招待費。又如,某公司一董事除薪金外還常年領取高額咨詢費,經查他是一金融公司負責人,股份公司的資金主要由該金融公司供應。
4.反常的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上市的母公司為了粉怖業績,常常會讓子公司及其它關聯企業先支付給它高額的投資收益、利息和租金,以抬高自己的利潤。所以,在資產負債表日前后發生的這一類交易在審汁中值得尤其注意。
5.易貨業務、實質與形式明顯不符的交易。關聯方之間的易貨業務常容易在雙方資產的評估玩些“貓膩”,使利潤傾斜向其中某一方而不易為人所覺察。
檢查當期的重要投資業務及資產重組方案,以確定受資單位是否構成新的關聯方;
檢查被審單位的所得稅申報表及報送政府機構、交易所等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審查是否存在關聯方交易
在確定了關聯方以后,判斷關聯方交易存在與否應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只要關聯方之間發生了資源轉移或權利義務,不論是否有價款支付,都應視為發生了關聯方交易。注冊會計師在審查關聯方交易時,可采取以下程序:
(1)查閱證監會和有關管理部門對關聯方交易披露的檔案資料,以了解關聯方交易的目的及定價政策,確定有關交易是否已獲股東大會、董事會、或相關機構及管理人員批準;
(2)評價被審單位確認的關聯方交易,判斷是否存在虛假的關聯方交易;
(3) 函證被審單位的關聯方或關聯方的注冊會計師,以確定其關聯方交易的存在;
(4)審查商品、機器設備或建筑物等購銷的會計記錄和金額,特別是審計截止日前后發生的金額較大的交易;
(5)審查是否存在關聯方之間的代理、租賃、資金借貸業務;是否存在研究項目與開發項目的轉移;是否存在關聯方之間特許權的許可協議;是否存在關聯方的擔保和托管合同;
(6)審查被審單位支付給關鍵管理人員報酬的金額及方式。
(7)核對關聯方之間同一時點的賬戶金額,必要時與審計關聯方的注冊會計師溝通,核實關聯方某些特殊的、重要的、有代表性關聯方交易;
(8)檢查有關抵押、質押物的價值及可轉讓性。
三、審查確認關聯方交易的公平性、合理性及其會計處理的正確性
這一環節是關聯方交易審計的重點,審計中可以借鑒資產、負債及收入、費用的審計。審計的重點為:(1)審計商品及其它資產的購銷業務,以確定關聯方之間是否按公平價格作價,相關的原始票據是否齊全;
(2)審查關聯方間相互提供勞務情況,判斷是否按獨立企業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費用;
(3)審查相互間融資活動。注冊會計師應取得被審汁單位與其關聯方之間資金借貸的合同、文件,對應收應付關聯方的賬款及長短期借款進行函證,并對相關業務的合法性進行核實;
(4)審查提供資產使用權的業務。確定資產費用承擔者與使用者是否統一,使用者是否支付租賃費或使用費;資產所有者是否相應承擔折舊、維修、管理等各項費用。特別要注意關聯方之間在道路、供電系統等公用設施的費用劃分上是否合理;
(5)審查擔保、抵押業務。檢查有關擔保、抵押協議,確認擔保、抵押的性質,審查其真實性,實地檢查擔保物抵押品是否存在,確認其所有權,并對其性能及流動性進行評價,必要時對無法檢查的物品進行函證;
(6)審查開發項目的轉移業務。有時某一企業所研究與開發的項目會由于一方的要求而被轉移給關聯方企業。對這項關聯方交易審計,應取得原研究開發項目的有關合同協議,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價格標準審查原項目的開發費用、成本的真實性;
(7)審查與關聯方有關的管理合同。重點審查母子公司公攤的標準、依據和方法是否統一,分攤的管理費范圍、總額是否符合規定并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四、審查確認關聯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充分性、適當性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中關于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規定,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關聯方交易信息披露時應重點注意以下幾點:
(1)在關聯方之間存在控制關系的情況下,應檢查被審單位會計報表附注中是否揭示了以下幾項:企業所持股份或權益及其變化;企業經濟類型或性質、名稱、法定代理人、注冊地、注冊資產及變化情況;主營業務等。
(2)關聯方交易發生時,注意審查報表附注中是否披露了關聯方交易的性質、關聯方交易類型及交易要素(包括交易的金額或相應比例、未結算項目的金額及其比例、定價政策等)。
(3)審查注冊資本、所持股份或權益的變化過程是否充分披露,即審查報表附注中是否揭示了這些項目的期初數、本年增減數和期末數等。
(4)審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對同類型的關聯方交易進行合并,合并的披露是否恰當,有無可能對會計報表使用者造成重大誤解。
(5)其它應披露事項。如報表截止日關聯方之間的應收應付款項披露是否充分,有無低估;當關聯方發生重大事項時,相關的人員如董事、高級職員及其家庭成員間的交易合同、報酬、往來情況是否充分披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