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21 00:00 來源:聊城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從喜明
近幾年來,經濟體制逐步完善,企業將真正成為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的主體,并對出資者承擔資產保隨增值的責任。為此對企業需要開展資產、負債、損益審計。本文就如何開展資產負債損益審計談點看法。
一、資產審計企業的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 經濟效益。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對企業資產的審計,在于證實其價值真實、確實存在、為企業所有。在對企業資產審計中,筆者認為應把固定資產審計、存貨審計、應收款項審計作為重點。
(一)固定資產審計對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審計監督時,可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1、固定資產有無流失現象。首先要審查固定資產帳卡與實物是否相符。在審計查證時,可以把固定資產分作兩大類, 既固,定性固定資產(如房屋、建筑物等)和流動性固定資產(如機器。、設備等)。對前者主要采取帳卡核對的方法;對后者可采取帳、卡、物核對,重點抽查的方法。在此基礎上,重點檢查固定資產有無被侵占和流失的現象。如:將全民的固定資產無償轉給“集體及私營企業”和其他各種福利事業, 以報廢處理等手段低價處理生產設備等,將向外單位投資的固定資產帳面不做反映,所得收益不入帳,用以解決職工福利等等。
2、固定資產是否得到充分利用。應注意分析固定資產結構,了解各類固定資產利用情況,檢查固定資產保養、維修是否及時,報廢是否符合實際,利用效率如何?借出固定資產是否收取資產占用費等。特別應對那些閑置資產分析原因,看是屬于企業管理不善,設備利用率低;還是產品結構調整造成原有設備閑置;還是因技改失誤造成投資項目的閑置。通過分析,尋求解決辦法提高固定資產利用率和優化固定資產配置。
3、固定資產折舊是否及時足額提取。首先要審查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值數字是否準確。有無固定資產不入帳現象;有無違反規定擴大(或縮小)計提折舊的范圍,有無計算錯誤,帳務處理不當問題。其次要審查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是否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折舊提足率等指標是否真實可靠等,來考核固定資產折舊的提取和保值增值情況。
(二)存貨審計一般可以通過分析后抓住重點,如對存貨中的材料物資,庫存商品(產成品)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
1、帳簿設置是否完整和合理和規,做到全部存貨置于財務監督之下;帳簿記錄是否正確反映的實物增減結存情況;是否定期核對,保證庫存實物數量和金額與帳面一致。
2、實物管理方面,倉庫保管制度是否健全,物資出入庫手續是否齊全,計量是否準確,帳卡物是否定期核對。
3、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帳實是否相符。盤贏或盤虧是否按規定記入當期損益。
4、有無損失隱匿不報。如有無對庫存物資實際以發生的損失,不按規定在帳面上反映;有無對質量差,本企業不能用,銷路不暢的積壓物資,不銷價不變賣的情況。
5、庫存材料是否有閑置,存貨結構、存量是否合理,有否無效占用積壓現象;有無盲目采購的情況。
6、存貨的計價方法是否正確,已確定的計價方法有無隨意改變。
7、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企業,有無利用人為因素伸縮“材料 (產品)成本差異率。”
8、審查存貨成本核算。有無將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等納入存貨成本的現象,防止期間費用擠占成本。
(三)、應收款項審計審查的重點,除了那些滯留時間長(一年以上),金額較大,與國家利益相關的以及有疑點的帳目或款項以外,還應特別注意壞帳準備金的提取,壞帳的列消和再收回等方面也應作為審計的重點。
其一,審計企業壞帳處理是否恰當。在審計中,既要注意將不符合壞帳條件的應收款轉作壞帳損失,又要防止對應當轉作壞帳損失的應收款項故意不作處理。
其二,審查已列作壞帳損失的應收款的收回情況。看收回的應收款是否入帳,有無將其私設“小金庫”或被個人非法據為已有的情況。
其三,審查企業壞帳準備金提取是否正確。要審查其計提基數、計提比例,帳務處理是否符合規定,計提的壞帳準備金是否正確。
企業資產在以上三個方面作為重點進行審計的同時,對企業的長期投資、無形資產,遞延資產,貨幣資產等,也應進行必要的核對和檢查。如對投資收益是否按協議規定收回,核算是否正確;無形資產的價格是否經過評估,是否合規合法;貨幣資產是否安全、完整等等。
二、負債審計企業的負債是企業所能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以資產,勞務償付的債務。對企業負債的審計,在于證實其全面性、正確性、真實性。
在對企業負債審計中,應把流動負債作為重點。尤其應重點審查應付帳款、預收帳款,其他應付款和預提費用等帳戶。審計時要審查其發生額和余額的真實性、正確性。
1、有無通過應付帳款、預收帳款、其他應付款,虛構債務,轉移資金,隱匿收入,以及擅自減免、截留和長期占用應上交國家的財政收入等方面的問題。
2、要對那些長期掛帳無動態,掛帳單位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系的款項,采取內部查證與外部函詢相結合的方法,認真落實。
3、預提費用的計提項目是否合規、合理,預提數額是否正確,有無調節利潤問題等。對于流動負債中的短期借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利潤等,也應進行一般性的審查。
三、損益審計企業的損益是企業一切經濟活動的最后成果。對損益審計,主要是審查收入的取得,成本費用的耗費和開支,利潤的實現和分配是否合規、真實、正確。因此,要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各個環節進行審計。要重點檢查四個方面的問題。
1、材料(產品)成本核算的準確性、真實性,材料(產品)成本差異核算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要求,有無掛帳待處理流動資產盤虧和報廢損失等情況。
2、庫存商品(產品)成本是否真實,有無庫存商品(產品)成本高于售價的情況。
3、企業銷售收入核算是否正確、真實,有無虛列或不列收入的問題。
4、商品(產品)成本的接轉是否正確。接轉成本與收入是否配比,接轉方法是否前后一致等,有無少轉或多轉的情況。
四、審計評價指標在實施審計時,不可能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全部審查核實,必須選擇那些重點問題,采用一些特殊審計方法進行審查。那么對審計沒有涉及到的方面如何對待?筆者認為,在對企業財務指標進行評價時,對未經審計的部分應考慮在內,才比較合適。但是應附加一些評價指標,對評價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和財務指標的準確程度起到補充說明和進一步評價的作用。可設計以下指標:
1、已審計資產的差錯率等于已審資產差錯數除已審資產原帳面數,2、已審計負債的差錯率等于已審負債差錯數除已審負債原帳面數,3、損益真實率等于審計核實的損益額除報告期反映的損益額。
以上已審資產(或負債)差錯數不能正負抵消,要加總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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