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13 00:00 來源:山東省審計廳·劉均剛 王國華
我國新的審計制度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而建立和發展起來的,經過20年的發展、完善和提高,已經具有了審計監督和審計服務的雙重功能,同時社會對審計的這種雙向需求也日益擴大。因此,在跨入這個新的平臺之后,審計機關和廣大審計人員都必須充分認識新形勢對審計提出的新要求和日益擴大的市場需求,把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有機結合起來,科學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努力提高審計質量和向社會提供有效審計服務供給,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保駕護航。
一、社會對審計構成了新的需求群體在短短的20年中,我國初步形成了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三位一體的現代審計監督體系。同時,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制體系的完善,政府和市場對審計的需求也日益擴大,形成了廣域的多行業、多方位、多層次的需求群體。追溯審計產生和發展的歷史,社會對審計的需求,首先是政府或統治集團對審計的需求,這是審計機構和審計組織產生和建立的基礎條件或主導因素,沒有這種需求就不會有審計。其次是市場需求,市場需求是審計賴以發展和擴張的社會環境條件,沒有市場需求對審計的拉動,審計只能是政府或國家行政內部一個單純的行政性經濟檢查監督職能部門,難以在更廣泛的領域發揮職能作用和進行開拓性的作為。只有政府和市場對審計不斷產生新的需求,而審計又能滿足這種新增長的需求,才能夠形成適應新形勢的現代審計。
我國新的審計制度和審計機構首先是為滿足政府的需求而建立起來的。在我國實行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對內搞活方針之后,國家需要對各級財政收支、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以保證有效地分配和使用財政資金,以及企業和其他方面的國有資產和資金利用效果,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國民經濟穩定發展。1982年1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憲法,規定我國建立審計機關,實行審計監督制度,要求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 1983年9月15日,國家審計署正式成立,全國各級審計機關也相繼成立。1988年11月30日國務院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為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組織實施審計提供了法律性依據。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部審計法,《審計法》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依照本法規定接受審計監督。”目的是加強國家的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對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這是政府對審計的第一或基本需求,也是審計機關法定的首要職責。
根據現實情況分析,社會對審計的需求主要分兩個層面,一是政府需求,二是市場需求,這兩種需求即有對審計監督的需求,又有對審計服務的需求,政府對審計的需求主要是審計監督,其中也包含審計服務需求;而市場對審計的需求主要是審計服務,其中也包含審計監督內容,無論是政府還是市場對審計的擴張性需求,主要是對審計服務的需求。政府對審計的需求主要有以下幾種:(1)要求對國家和地方預算執行實行審計,主要是監督財政執行預算,保證財政資金按國家意圖和經濟政策合理分配和有效投放,確保國家機關和社會公益事業及其他事業正常運行,實現財政投資效應。(2)要求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實行審計,主要是監督行政事業經費和所管理的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以額定資金支持提高工作效率和投資效益。(3)要求對金融和投資機構實行審計,主要是監督其按國家貨幣政策和有關規定進行存貸款,以支持生產經營活動和正常消費。(4)要求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事項實行審計,主要是以審計監督手段來保護國有資產,實現保值增值,查錯糾弊,規范財務管理制度。(5)要求對國家和地方政府專項資金實行審計,主要是以審計監督來保證資金專款專用,防止挪用、截留轉移和流失,以保證投資效益和社會效果,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6)要求對工商、稅務和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審計,主要是監督按規定收繳稅費和足額入庫。(7)要求對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主要領導人員實行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以審計經濟指標和有關經濟活動事項來評價個人政績和經濟行為,保證其勤政廉政,按規定履行公務和規范經濟行為,并由組織和干部管理部門任用干部的依據。(8)要求對審計經濟信息進行分析研究,主要是摸清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家底,了解整體經濟運行態勢和情況,作為宏觀決策依據。(9)要求對農村基層自治組織財務收支實行審計,主要是檢查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收支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以保護廣大農民群眾的權益。這種審計不是法定的審計對象,主要是地方政府根據農民要求和實際需要而進行的審計。(10)要求對環境保護實行審計,主要監督環保資金和相關活動經費是否按規定使用,以保證資金利用效果,促進改善生態環境和生活環境。(11)要求對有權收費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主要是檢查執行收費標準和按規定上繳情況,控制以權違規收費和截留上繳款項。(12)要求對社會反映強烈的經濟問題進行審計,主要是給予鑒證和證明,查處違紀違規問題。這是政府為維護財經秩序,保護國有資產和權益者利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而對審計的需求。
市場對審計的需求:(1)企業對審計的鑒證和證明需求,主要包括三種需求:一是向有關行政機關報告資產、經營狀況和財務方面的信息,由審計機關或審計組織出具審計鑒證和證明;二是向經濟和證券監管部門及社會公布財務報告,由審計組織出具審計財務報告;三是對有關部門、社會和職工提出經濟和財務方面的質疑,由審計組織進行審計鑒證,并出具審計澄清證明等。(2)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對審計的鑒證、證明需求,主要包括兩種需求:一是向有關行政機關和經濟監管部門報告資產和財務狀況,由審計機關和審計組織出具審計鑒證和證明;二是對上級機關和機關內部及社會方面提出財務和經濟活動方面的質疑,由審計機關和審計組織進行審計鑒證,并出具審計澄清證明。(3)企業和事業單位對審計的理財需求,主要包括兩種需求:一是由審計組織幫助建立帳務、處理帳務和規范財務管理制度;二是由審計機關和審計組織幫助完善財務管理內控制度,代理財務管理等。(4)行政事業單位對審計信息的需求,主要是由審計機構對行業和相關審計信息進行評價,為其提供規范管理方面的建議和遏制違規方面的對策。(5)企業對審計信息的需求,主要是通過審計信息對經濟形勢和經濟發展態勢及行業經濟發展前景進行評價,作為指導企業決策和戰略調整的依據。(6)企業和金融投資機構對審計評價需求,這是雙向合一的需求,對企業而言就是給以還債能力和發展前景評價,爭取貸款和外部投資的資格;對金融投資機構而言就是了解企業經營狀況、發展前景和貸款償還能力,參照評價報告決定是否給予貸款。這種需求形成了審計供給的需求市場,同時不同層次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對審計的需求,構成了對審計的需求群體,為審計監督和審計服務打開了空間和廣域的市場。
二、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辯證的統一性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政府職能的轉變,政府和政府部門已經初步形成了以行使權力和履行職責為基礎的綜合服務功能,從總體改革要求和職能轉變方向的趨勢看,政府行為將逐步實現服務化。作為履行審計監督職能的審計機關在轉變職能之后,明顯的表現出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相融的雙重職能,二者共同附著于一個載體,構成了相輔相稱的兩個工作層面,而在新的形勢下更多的表現出以審計監督為基礎和審計服務為方向的統一性。因此,我們必須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把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有機結合起來,有效地發揮審計的雙重職能作用,支持小康社會建設。
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在審計機關和審計組織的實踐活動中融為一體并行,更多的則反映出相互關聯的互補性和統一性。(1)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目的的統一性。審計監督主要是利用行政法律手段對政府預算執行、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國有企事業單位和有關經濟事項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查錯糾弊,以達到保護國有資產,規范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維護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證國民經濟健康發展。而審計服務則主要是利用審計技術方法指導和引導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按照財經法規規范財政財務管理,合理合規管理財政財務,維護財經紀律和經濟秩序,促進經濟正常運行。二者只是在表現形式上的不同,但是不能互相代替,只能互為條件,依托審計監督開展審計服務,利用審計服務支持審計監督,相互兼容,達到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一致的目的。(2)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職責的統一性。審計機關是政府的經濟綜合監督專司職能部門,既要依據法律和政府賦予的審計監督權履行經濟監督職責,又必須在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同時盡到審計義務和相應的審計服務工作,這是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兩個層面的工作任務,而這兩個方面的審計工作都包含著審計服務,即審計服務寓于審計監督之中。客觀上,審計監督是盡審計義務和進行審計服務的基礎,審計監督職責的工作不到位或搞不好,就不可能很好的盡義務和進行審計服務。審計監督工作搞好了就可以促進審計服務,而審計服務豐富了就可以支持審計監督有效開展。從這個意義上講,審計服務也是在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只不過是履行職責的形式和方法的不同。因此,無論是行使審計監督權,還是盡審計義務和進行審計服務都是在履行審計監督職責過程中進行的。由此可見,審計服務也是盡審計職責,不過它是依托審計監督開展的審計服務。(3)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對象的統一性。按照法律規定,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政府行政機關部門、金融機構、國有企事業單位都應接受審計,即是被審計對象。根據審計機關和審計組織的職能作用和職業技術方法優勢,也必然把被審計對象作為審計服務對象。進行審計監督主要是履行審計職責,主要是對被審計單位而言,事實上是對政府提供服務。對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微觀上進行審計監督檢查,主要是幫助這些被審計單位規范內部管理制度和規范會計帳務,使其為經濟活動和經營活動提供保障條件,管好資金、資產和經營活動運行環節,提高資金利用率和經濟效益,而目的是宏觀經濟發展服務。無論是對那個層次的監督和服務,事實上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是同一個對象。當然,審計機關和審計組織還要對非國有經濟實體單位提供審計服務,而這種為非法定性的審計對象的服務也是建立在審計監督基礎上的,不進行審計監督,是難以提供審計服務的。這是因為,審計監督這支“矛”所真正指向的不是被審計單位,而是會計記錄的這塊“盾”。從這個角度上看,審計服務對象也是審計對象。當然,為非法定性審計對象提供審計服務的主體不是審計機關,而是社會審計組織,社會審計組織為其提供審計服務,也必須是先審計檢查再提供服務。因此,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是同一個對象。(4)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基礎方法的統一性。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所采用的共同方法,都是依法審查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事項,檢查會計記錄和收支帳務是否符合國家財務管理制度、財經紀律、國家資金管理政策、稅務征收法規和有關法律法規等。所不同的是,審計監督通過審查進行查錯糾弊和進行處罰違紀違規行為,對嚴重經濟違紀違規問題還要追究法律責任,具有強制性的檢查改正錯弊,進行規范財政財務管理。而審計服務,是在審計檢查的基礎上,按照國家規定的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制度、經濟政策和有關財務管理規定提出整改意見,指導規范財政財務管理的技術方法,幫助建立內控制度等,突出指導服務,這只是形式上的不同。如果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在依法審計監督的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審計服務,將會更有效地發揮審計職能作用,達到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和維護經濟秩序的目的。
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互為條件,相互作用,相互促進,構成了審計的雙重綜合職能。但是,二者又有著質的區別,前者是以行使經濟執法監督權為主,而后者則是依托前者所進行的審計咨詢服務,雖然也服務于審計監督之目的,但不是權力行為,不能替代審計監督。因此,必須在審計實踐過程中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系,使雙重職能作用同時有效發揮。(1)依托審計監督基本職能,拓展審計咨詢服務領域。無論是審計機關,還是其他社會性審計組織,其主要職能是審計監督,沒有堅實的審計監督基礎工作,就無法開展審計咨詢服務,而僅固守審計監督,不進行相應的審計咨詢服務,也難以實現審計監督效應,甚至長期處于被動地位,屢查屢犯現象將無法遏制。因此,在實施審計監督的同時必須配套進行審計咨詢服務,不斷拓展審計咨詢服務領域,創造審計監督的良好氛圍,共同構造經濟管理和經濟發展的正常秩序。(2)堅持依法審計原則,增強審計服務意識。依法審計不僅是審計監督必須堅持的原則,也是審計服務必須堅持的原則,失去了原則,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活動都必然表現為無效性,甚至產生負面效應。所以,審計監督不能僅僅限于查錯,還應以審計服務手段指導其避免出現差錯,隨時糾正錯弊,以服務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和經濟活動行為,促使其遵紀守法,依法進行經營管理活動。(3)立足實現審計監督的目的,充分利用審計服務手段。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的目的是一致的,但是其實現目的的手段是不同的,前者表現為審計監督執法的剛性,而后者則是依據法律法規,利用審計技術與方法防范和醫治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行為錯弊,達到審計目的的軟性手段,一手硬,一手軟的結合更有利于實現一致的目標。在新的形勢下,經濟活動范圍和領域的擴大,以及經濟權屬性質的多元化,有些經濟活動和經濟實體未列入法定的審計監督范圍之內,但是對于宏觀經濟又有一定影響,因此必須通過審計服務進行規范財務管理和經營活動。審計服務不僅要對法定的被審計單位進行服務,還要對法定范圍之外的經濟組織和經濟活動事項進行審計服務。可以說,審計服務的覆蓋面要大于審計監督的覆蓋面,如果審計服務工作做出成效,將為實現審計監督的目的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現實情況和發展趨勢要求,必須把審計服務作為實現審計監督目的的重要手段。(4)以審計服務為審計發展的創新手段,支持實現審計監督的目的。堅定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相結合的工作思路,以制度創新和工作方法創新,建立現代審計體系。總的要求是以審計監督為基礎,盡可能的為審計服務提供檢查監督技術方法和法律法規依據,支撐形成審計服務手段;以審計服務為手段,幫助被審計單位依法改錯糾弊,規范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和經濟活動行為,使其符合財務管理制度。財經法規和有關法規及經濟政策,最終實現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事項和個人經濟行為與審計監督目標朝著一個方向發展,達到建立良好的經濟秩序之共同的目的。
三、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平臺的支撐系統在我國已經初步構筑起了以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有機結合和應用先進審計技術方法的現代審計平臺,要支撐和提升這個平臺,就必須建立和完善以審計工作思路創新、機制創新、技術方法創新和工作方法創新的審計創新機制,構造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審計體系。
1、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方針,提高審計監督力度。根據我國現有審計力量和審計手段,還難以對法定的審計對象和有關經濟活動事項逐個逐項審計,但又不能放棄對法定審計的行業、單位和有關事項的審計監督。有效的辦法是調整審計戰略,即實施“全面審計,突出重點”戰略方針。所謂“全面審計”,絕不是逐個逐項“拉網式”大而全的審計,而是不對任何法定的審計對象、行業和有關經濟活動事項的審計監督,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隨時立項審計,保持一定的審計覆蓋面,不留盲區,警示其不存在免審的機會。所謂“突出重點”,是全面審計的相應實施對策和輻射面的光源或具有震懾力的支撐網絡點,其震懾力的大小取決于審計重點的選擇和審計監督的力度及質量。根據保護國有資產、維護經濟秩序和對經濟違紀違規控制的需要,一般應重點審計占有、支配、使用和管理國有大額資金和資產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項目、重點單位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資金,以及容易造成資金流失的財務管理環節。當然,各級政府的預算執行、黨委政府指令和委托審計的事項和社會關注的經濟熱點問題也是必然的審計重點,通過對這些重點有效審計監督,對未列入立項審計的單位也有一定震懾力,以其影響力遏制整個經濟活動中違紀違規問題的產生和蔓延。但是,對于非審計重點對象,也不能放棄,應有選擇的對一些行業、領域、單位、項目和資金進行認真審計。對于檢驗實施“全面審計,突出重點”方針的有效性和達到應有的監督力度,也有識別標準,一是客觀存在的經濟違紀違規問題特別是經濟大案要案是否發現和查出,二是經濟領域普遍存在的財務虛假和違紀違規問題是否得到遏制甚至下降,三是法定審計的領域和行業是否保持了一定的審計覆蓋面,四是審計發現和查出的經濟問題是否依法處理,五是國有資產在審計監督下是否得到有效保護,六是財政財務收支是否納入依照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法規進行有序管理。這是建立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相結合現代審計體系的基石,不可動搖。
2、更新觀念,增強服務意識。我國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推進過程,正處在知識經濟的信息時代大潮中,審計也與經濟社會其他各個方面同樣遇到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面對新的挑戰和機遇。審計要適應新的形勢和順應新的潮流,必須更新新舊交錯階段形成的過度性觀念,以政府和市場對審計的需求為取向,增強服務意識,創新審計工作。(1)改變重“書本”輕實際的審計觀念,樹立以“三個有利于”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的審計意識。在新形勢下的審計實踐活動中,不可避免的要遇到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而在中現行的法規中很難找到具體的處理方法和答案,就難以出具審計意見和處理決定。因此,廣大審計人員必須學習新知識和深刻理解基本政策的內涵和總體目的要求,以作為分析問題和處理問題的依據。具體講,對于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的判斷和認定就是要看是否符合“三個有利于”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否不利于經濟建設和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從實際出發,把依法審計、堅持原則與靈活分析相結合,以高度的政治敏銳性、社會責任感和高素質綜合分析能力進行判斷和認定。(2)改變重審計輕服務的審計觀念,樹立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相結合的現代審計意識。審計人員往往以審計力量的不足為客觀原由,只顧審計檢查而輕視審計服務,甚至于過分注重審計監督權力的行使。事實上,在新的形勢下政府和市場對審計需求的擴張,主要是要求審計提供服務供給,而不是權力的威懾,只有把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有機結合起來,滿足政府和市場對審計的新需求,才能提升審計地位,構造新時期的審計新形象。(3)改變重數量輕質量的審計觀念,樹立質量第一提高審計監督力度的剛性意識。審計機關一般把審計項目多少、審計單位多少和審查多少資金作為考評審計單位和審計人員的重要指標,除了評選優秀審計項目外,沒有很具體的達標標準,因而未把審計質量放在首要位置。在市場經濟和法制建設還不夠完善的情況下,虛假財務報告和經濟違紀違規行為還是一種普遍現象。如果查不出問題,就很難說保證了審計質量。從審計監督作用和效果方面分析,依法審計發現和查處一個經濟大案要案要比一般性審計上百個單位影響大得多。只有保證審計質量,才能更有效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才能樹立起審計的權威性。(4)改變重微觀輕宏觀的審計觀念,樹立微觀審計為基礎和宏觀服務為方向的大審計意識。目前,我們還很少對一個行業、一個系統、一個行政區域和整體綜合審計信息進行系統分析,為經濟決策提供綜合信息和決策依據,使豐富的審計信息資源白白浪費,這與政府對審計的要求是不適應的。從實踐和感覺上判斷,對審計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為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要比單純審計本身的效應大得多。所以,我們必須把審計質量放在審計工作的首位。審計質量是審計的生命,是審計的權威和形象,這是無疑的。(5)改變重審查輕處罰的觀念,樹立依法處罰的終結意識。由于行政地方保護主義、人際關系、利益驅動和其它種種原因所形成的羈絆,審計決定執行難的問題仍然困擾著審計機關。如果不能盡快沖開這個障礙,不但會影響審計形象和審計權威,而且會使審計為經濟建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保駕護航的作為大打折扣,有損于服務宏觀經濟發展的質量。因而審計機關首先要敢于執法、敢于犧牲局部和眼前的利益,盡而排除來自各方面的其它干擾,依法執行審計決定,保護審計成果。審計決定沒執行,就是審計沒有終結。(6)改變審計內部重獨立審計輕協調審計觀念,樹立協調審計監督的整體意識。我們講審計的獨立性是對非審計組織和個人而言,而審計機關內部各實施審計單位不能實行封閉式的獨立審計,任何具體實施審計單位不能完全包攬一個審計項目和被審計單位,應建立相互支持、相互協調和相互制約的內部協調監督運行機制,提高審計透明度。根據審計機關審計監督權在第一線的特點,必須防止審計權力的單位化、單位權力的個人化和個人權力的利益化,必須把基層單位和個人實施審計活動視為整體審計監督權,增強審計整體意識。(7)改變重實際輕理論的觀念,樹立以理論創新為先導促進審計工作創新的意識。在知識經濟信息時代,作為審計系統必須加快新技術和新技術方法的應用,應超前于被審計單位,才能掌握審計監督的主動權和保持審計監督的權威性。但事實上,審計在這方面已經落后于財政、金融、部分國有大型企業和有關部門,弱化了審計監督的力度。導致這種現狀的原因,主要是長期以來我們只注重了審計實際工作,而輕視了審計理論和技術方法研究,十幾年一貫制采取傳統的核查核對帳務的方法。實踐證明,無論是自然科學技術還是實際工作方法及工作的創新發展,都必須以理論創新為先導,以指導其他各項工作和實踐活動的創新。否則,只能在低水平上長期徘徊。在新的形勢下,我們不能只顧實際工作,埋頭苦干,而應該安排一定的時間座下來總結一下實踐經驗,對審計信息、審計基本情況和動態進行系統分析研究,從中發現規律性的東西,上升到理論;總結出應對新情況的新的審計技術方法,以指導審計實際工作和審計實踐活動創新發展。
3、整合審計資源,構造新的審計優勢。審計資源涵蓋比較廣泛,有人力資源、物資設備資源、信息資源和信息網絡等,還有虛擬的內部管理和協調機制等資源。根據現實情況和現階段培育審計優勢的需要,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整合資源。(1)優化人力資源結構。一是盡可能壓縮非審計業務人員,清理不能執業和定崗的閑置人員;二是對改制前遺留下來和通過非正當渠道安插進來而無專業技術知識的人員,要組織或限期學習專業,達標后上崗,以消除游蕩閑置人員影響專業人員的工作情緒;三是培養所需的專家型專業技術知識人員,將這類人員應安排在科研機構,一方面進行審計理論和技術方法研究,另一方面指導審計實際工作,解決審計過程中遇到難點問題;四是對于具有會計和審計專業知識而又掌握相關學科專業知識的專業人員,不應固定在一個基層審計單,要集中統一調度使用;五是培養和配置與審計相關的專業人員,主要是培養復合型專業人才,從現有審計專業人員中選拔一批優秀人員學習相關專業,以實現人力資源優化配置。(2)開發審計信息資源,為宏觀經濟決策服務。主要是整合審計信息,分行業、區域和綜合類進行分析研究,將現實的潛在審計信息資源轉化為宏觀決策依據,進而轉化為社會效益。(3)開發和完善審計應用軟件和信息網絡,以提高現代審計水平和辦公自動化水平。首先,是開發財會帳務科目檢測和數據處理軟件,把配置的計算機使用起來。其次是將信息網進行改造,建成由傳遞信息為基礎的審計業務應用網,爭取盡快實現網上審計。(4)建立完善審計協調機制,構造審計整體優勢。一是審計機關內部協調,各專業審計、復核、信息和科研等單位相互協調,相互支持,相互制約,成果共享;二是審計系統的協調,主要是確定重點審計對象和審計計劃上下協調一致,避免重復審計,更重要的是要改革傳統的權屬審計,對一般審計對象采取權屬指導地屬審計,形成整體審計優勢,盡而提高各級審計機關的權威性和地位。
4、優化審計知識結構,增強審計供給量能。一個機關、一個企業、一個單位沒有高素質優秀人才就沒有創新能力,也不能使專業工作適應新形勢的要求,達到新的水平。但這只是基本的條件,而實現最佳經濟效益和工作效率最關鍵的是優化知識結構和合理配置人員。只有占有人才,優化知識結構,才能增強審計供給量能;滿足政府和市場對審計的需求。從我國審計隊伍來看,專業比較單一,非會計審計專業人員偏少,不適應現代審計和新形勢的要求,制約著審計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的提高。優化審計知識結構應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來實現。(1)分流一部分與審計業務無關的人員,以選拔一批即有審計專業,又懂相關專業的人員,補充到審計,穩審計隊伍中來。(2)選調和培養一批以審計專業為主的復合型人才,建立一支一專多業的新型骨干審計力量。(3)選拔一批具有經濟綜合分析能力和熟悉相關專業的優秀人才,補充學習審計會計專業,使其成為適應性較強的綜合性審計骨干。(4)培養審計和綜合性專家型人才,使其成為即能分析研究,又能指導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現代審計的能力,以其作為審計的核心創新力量,導向審計工作創新和推動整個審計事業發展,創造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審計體系。
5、開發審計信息資源,培養審計咨詢服務功能。審計咨詢服務除了幫助被審計單位和其他經濟實體規范財務制度、建立和完善內控財務管理制度、設置和調整會計帳及財經法規咨詢外,最主要是對宏觀和微觀經濟決策和管理提供審計經濟信息咨詢服務。一是對審計綜合經濟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和經濟形勢評價,反映真實情況和發展態勢及存在的問題,發現經濟運行內在的規律性和共性的問題,為宏觀經濟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二是對區域性的審計經濟信息資料進行分析和經濟形勢評價,反映區域性經濟發展態勢、存在的問題和共性問題,為地方政府經濟決策提供決策依據;三是對行業審計經濟信息進行分析評價,反映行業經濟運行態勢、共性問題和存在的問題,為宏觀和行業管理部門提供經濟決策依據;四是對經濟責任審計信息進行分析,反映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群體狀況和存在的共性問題及趨向性的問題,為紀檢、組織、監察和人事管理部門管理、評價和任用干部提供參考依據;五是對綜合審計信息和門類審計信息進行分析,為企業和社會經營單位決策經營活動提供參考信息。六是對某些企業現狀、償債能力和發展前景進行分析評價,為金融機構和投資機構提供咨詢服務。這樣,審計機關就能在經濟決策和經營活動領域發揮導向服務作用。
綜合分析,審計機關和審計組織,只有培養和發揮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相結合的雙重職能作用,才能實現審計效應的最大化,才能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審計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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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8日
活動性質:在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