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企業送出的贈券如何核算?
問:我們是一家餐飲企業,為了促銷實行消費100元送30元贈券的政策,那么這30元贈券怎么核算?下次再來消費是不是可以從營業額中扣?能否將這部分費用作為銷售費用處理?
答:餐飲企業贈券即代金券一般是為了鼓勵客戶再次前來就餐而承諾給予折扣的信用憑證。客戶使用代金券時,企業并沒有實際支出任何直接費用,而只是在應收金額上給予了相應的折扣,所以作為折扣比視為銷售費用更符合業務實質。不過實踐中這個問題涉及會計、稅務、財務管理三個方面的問題,需要分別予以分析。
會計方面,企業發送代金券時尚未形成現實的義務,暫不需要做會計處理。實際收回代金券并按扣除后金額結算時,直接視為會計準則和制度規定的商業折扣。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規定,應該按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收入。
稅務方面,企業收回代金券并按扣除后金額結算的,屬于稅法規定的折扣銷售。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單位和個人在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時,如果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營業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營業額中減除。”因此,目前實踐中如果企業使用的是定額發票,那么直接按折扣后撕票給客戶,如果是填開式發票,最好將全部價款和折扣開在同一張發票上,這樣便于反應業務全貌,避免稅務機關檢查時認為成本與收入不匹配。
財務管理方面,因為企業是按折扣后金額核算營業收入,可能導致營業成本與收入不匹配,所以我們建議企業對此類情況設置備查登記簿,記錄代金券的發放和收回情況。當然最好能明晰到每一臺的消費金額和折讓金額,也包括對特殊客戶的免單和打折情況的記錄,以方便內部管理和成本分析、控制、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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