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的發票領用問題
我公司是個體工商戶,規模善沒有達到增值稅起征點,可以領購發票嗎?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未達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123號)的規定,未達起征點戶的認定是規范對其管理的關鍵環節。主管稅務機關對于納入稅收管理的個體工商戶,應嚴格按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依據其實際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科學認定。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各地要嚴格按照《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1997]101號)所規定的程序和方法,準確采集納稅人的生產、經營信息,科學核定定額,并依據所核定的定額和本地區增值稅或營業稅起征點標準進行認定;對實行查帳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各地要在確認納稅人賬簿記錄真實、完整和核算準確的前提下,按照納稅人賬簿所反映的經營額和本地區增值稅或營業稅起征點標準進行認定。
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供應未達起征點戶生產、經營所需的發票,同時,應對其發票領購的數量和版面實行有效控制,對其發票開具、保管和繳銷應制定嚴格的管理措施。對發票開具金額達到起征點的,稅務機關應按其發票開具金額進行征稅。各地應加大對未達起征點戶發票使用情況的檢查力度,依法處理為其他納稅人代開發票或轉借、倒賣發票的行為,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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