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值稅政策主要內容
1、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3、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二、制定相關政策的目的
國家制定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值稅免稅政策等,主要是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減輕農民負擔;同時,也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規定的具體落實。
三、執行相關政策的要點
1、相關政策所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2、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值稅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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