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為車輛轉籍應怎樣辦理手續
【問題】
車主繳納車輛購置稅后,如果想為車輛轉籍應怎樣辦理手續?
【解答】
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5號)規定,轉籍是指同一車輛的登記注冊地發生變動的情形。車輛轉籍分轉出和轉入。車輛發生過戶、轉籍、變更等情況時,車主應在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變動手續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檔案變動手續。
車主辦理車輛轉出手續時,應如實填寫變動表,提供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車輛轉出證明材料。轉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據此辦理檔案轉出手續,向轉入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車輛購置稅檔案轉移通知書》。車主辦理車輛轉入手續時,應如實填寫變動表,提供轉出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完稅證明正本、檔案轉移通知書和檔案。轉入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將轉出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完稅證明正本、檔案轉移通知書和檔案留存。對轉籍車輛核發新的完稅證明正本(副本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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