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如何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問題】
企業年金中的個人繳費和企業繳費部分,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94號)規定:一、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二、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以下簡稱企業繳費)是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并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對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繳費的,在計稅時不得還原至所屬月份,均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