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調整應步入法制化軌道
TCL集團董事長李東生提出要將個稅起征點調整至5000元,而深圳研祥集團董事局主席兼總裁陳志列也建議,提高對高收入者的征收標準,將個稅起征點定在8000元,最低不低于5000元。此建議一出,引起另一種議論:個稅改革不能只在起征點上打圈子,而應該改為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以家庭中夫妻雙方共同所得進行聯合申報納稅,申報時根據納稅人家庭中贍養、撫養、就業和教育等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扣除數額。這樣做不但更加公平,同時也是國際慣例。
這個建議沒有問題,但問題在于,按照中國的辦事效率,以家庭征收個稅恐怕又是個猴年馬月的事。現在連認識上都還沒有統一,更有諸多具體的矛盾沒有答案,如果經過試點,再形成規范做法推開,我們真的需要作“長期抗戰”的準備,何況現在還根本沒有啟動。因此,在以家庭征收個稅尚未變成現實之前,請不要奢談什么“個稅起征點不是問題”的豪言壯語,而不能忽視起征點的提高。
最近幾年,我們依然需要研究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問題。例如,個稅起征點究竟多少為宜?在什么情況下才可以調整個稅起征點?去年9月實施的新個稅修正案將起征點剛剛提高到3500元,現在又提出調整,可能嗎?調整個稅起征點要經過哪些程序?
個稅調整應該步入法制軌道,由人大常委會制定“個人所得稅征管法”,這個法應當從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作出規定。第一,在實體方面,研究個人所得稅每2至3年調整一次,實行個稅起征點與GDP、CPI和職工平均工資掛鉤,法律不規定個稅免征額,而是明確一個計算公式,實現稅收指數化調整。第二,在程序方面,授權國務院負責個稅調整工作。個稅調整由國家有關部門按照原則提出建議,通過公示征求意見后,上報國務院決定執行,接受人大監督。這樣一來,每過兩年的第一個月,就由國務院公布一下新的個稅標準就行了。對不同地區實行差別扣除的,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時上報國務院審批,使個稅調整步入正常性的、法制性的軌道。與此同時,積極進行以家庭征收個稅的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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