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化纖業對進口中國化纖征收反傾銷稅
2000年9月30日,土耳其發布23861號公告,決定根據《阻止進口不公平競爭》對原產于中國的合成及人造纖維織物進行反傾銷調查;2001年2月15日,土耳其政府作出終裁,決定征收87%的反傾銷稅。2005年9月23日,土耳其外貿署發布第25945-2005/22號公告,決定審查原產于中國的合成及人造纖維織物是否仍對土耳其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如果該進口不再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土耳其將于2006年2月15日取消該限制措施。涉案產品土耳其海關編碼為:5513、5514、5515、5516。
2012年6月13日,土耳其經濟部發布28322-2012/13號公告,決定應國內產業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合成及人造纖維織物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55.13、5.14、55.15、55.16。
2013年年5月5日,土耳其經濟部發布公告稱,已對原產于中國的人造合成短纖織物反傾銷終審調查作出終裁。土耳其經過復審調查后認定,如取消當前的反傾銷措施,將使土耳其產業遭到中國進口產品沖擊的損害。因此決定繼續維持征收87%的反傾銷稅。
據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統計,2012年中國對土耳其出口涉案產品約4850.7萬美元,同比下降41.24%。本案原審于2000年9月30日立案,涉案金額2600萬美元,有2家企業應訴,終裁征收87%的反傾銷稅。第一次日落復審于2006年2月10日立案,沒有企業應訴,終裁維持原審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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