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土地稅法 施工中項目應免稅
泰國住宅銀行房地產資料中心主任散瑪,在1個有關土地及建筑物稅的座談會上表示,起草土地及建筑物稅法后,財政部準備于近期提交內閣審核,計劃取代之前的房產稅、土地稅和地方維修稅法。相關法令已頒布實施很久,但與當前形勢不相符。
在座談會上,房地產業者均贊同草擬新土地及建筑物稅法,認為正處于建設中的房地產項目不應該征收土地稅,直至售出項目。原因是在施工過程中,無法明確應該用任何方式評估稅收。
按照草擬法律規定,如果是商業用地,將收取0.5%的稅收;房地產用地,稅收為0.1%;農業用地的稅收為0.05%。業者指出,如果處于施工過程中的房地產項目也必須繳稅,稅率較高,最終將成為消費者的負擔。
散瑪表示,出臺新的土地稅管理法,目的是鼓勵土地開發,杜絕部分開發商購買土地囤積牟利,目前的土地價格恐不會像以前般迅速飆升。新土地稅管理法,也有助提高地方行政機構的收入,為民眾制訂公平的稅率。
針對低收入、或貧窮人士,目前財政部正在審核該以什么方式取消征收稅務,以房產為評估依據,由國庫廳負責評估土地價值,作為征稅的標準。
轉讓房地產的手續費,將按照原來評估的土地價格計算,為地方行政機構征收稅務提供依據,評估時將采取批量評估法(CAMA),國庫廳的資產評估辦公室已從國外學習有關的評估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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