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改稅:國企改革新嘗試
1983年初,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試行國有企業利改稅。2月28日,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草案)的報告》。開始了利改稅的第一步改革1984年10月起,在全國實施第二步利改稅和工商稅制改革,陸續發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規。利改稅在稅收理論界和實際工作中,破除非稅論、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促進單一稅制向復稅制過渡,促成工商稅收制度的全面改革,以稅收法律形式調整并固定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系,保證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等,都有一定的意義。稅收工作保證了經濟建設健康發展,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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