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節能產業發展的稅收扶持政策
日前,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
其中,完善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中提出了一系列稅收扶持政策,即在加強稅收征管的前提下,對節能服務產業采取適當的稅收扶持。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
(2)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
(4)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上述資產的權屬轉移時,也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稅收扶持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將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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