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新企業享15%優惠要同時滿足6條件
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文件的精神,湖南省2008年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為483戶,為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后續管理,湖南省地方稅務局日前下發關于加強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的通知(湘地稅函[2009]23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省內地稅機關要對所征管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審核,享受15%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的企業必須要同時具備六個條件。
湖南地稅在通知中重申,凡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可以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一是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是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是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是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是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是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湖南地稅強調,省內各地稅機關應認真審核,對不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應及時報告省局,經省局復核后,按適用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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