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服務:法律制度下的理想
(一)本世紀第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的《稅收征管法》,第一次把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作為一項實實在在的義務寫進法律條文,從而將稅務機關的稅收服務從高高在上的政治倫理落實推進到了真切實在的法律制度的軌道中,使稅收服務實現了政治道德與法律實踐的統一,既宏大又入微,既抽象又具體。
按照社會契約論的說法,人民甘愿把自己與生俱來并靠私力救濟的一部分天賦權利讓渡給政府、組成國家,使其凌駕于自己之上,接受其管理,目的就是要依靠國家的公權力更好地保護自己的生命、財產和其他權利,而不是使其成為損害自身權利的異己力量。政府機關的一切活動,無論是社會管理還是公共服務,都無一例外地服從和圍繞這一目的來運轉。背離了這一目的,就違背了人民的神圣委托,失去了權力運行的正當性。稅收服務作為稅收這一政府活動的組成部分,毋庸置疑應以保護、促進和發展人民群眾的公共利益為目的。
組織財政收入、調控經濟運行和調節社會分配,稅務服務工作服從于并貫穿在稅收的這三項職能的履行中。稅收管理與服務目的的一致性,決定了管理與服務的一體化,要求按照既定的標準既不多收也不少收稅收收入,正確執行稅收政策、促進經濟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和國民財富的不斷增加,增強對民生利益的有效保護,推進社會的和諧穩定。這一目的的實現情況,應當成為衡量稅收服務工作是否合格是否稱職的根本依據。當然,為了能夠有效地進行績效考核和評價,這一目的的完成情況應該從定性和定量以及其他方面進行細化分解,設立若干指標,使之避免寬泛和籠統。
(二)稅法和政策為稅收服務工作確立了一些基本的規則:法治、公開、公正、文明、廉潔、效率以及接受監督。
法治,意味著善法之治。善法同惡法相對,其立足點是保護和增加人民群眾的權益而不是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能夠切實有利于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長遠利益,而不是為了少數人的利益制定稅收法律。法治意味著在憲法的原則下,由人民代表組成的立法機關或者立法機關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稅收法律法規以及其他政策。法治原則否定在沒有上位法依據的前提下自行制定規章制度,否定自我授權,只要法律不禁止,就要允許并充分尊重納稅人的各種自主決定和活動。法治意味著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依法治稅,按照稅收法律的規定、規則辦事,循規蹈矩不逾矩,提示著即使是為納稅人服務也不得任意突破法律的框架,必須接受法律的約束。法治,意味著違法侵權之舉能夠得到法律的糾正,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納稅人一旦認為自己受到了稅務機關的不當損害,有權并且切實得到法律的救濟。要求根據稅收法律的規定準確地確定納稅人,按照既定的稅率和程序征收稅款,不給納稅人增加額外的負擔,及時完整地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不得侵害和剝奪納稅人的稅收權益。
公開,就是要求稅收管理和服務的稅收政策依據、實施過程、實施結果以及稅收收入的運用情況公開,不搞秘密行政和內部操作。只有公開,才能讓人們全面了解政策法律,增強預見性,按照政策的引導合理地進行籌劃調整,趨利避害,實現稅收法律政策的規范和導向作用;只有公開,才能使人們有可能利用稅務機關掌握的經濟信息、稅務信息,為各項決策乃至日常工作生活提供必要憑依,助力經濟和社會發展;只有公開,才能為人們有效地檢視稅務機關的辦事能力、工作作風、辦事效率提供載體和窗口,增加透明度,不斷改進稅務機關的服務水平;只有公開,讓社會各界真實了解和客觀評價稅收政策的運行狀況,讓納稅人、負稅人看到自己繳納、負擔的稅款得到正當高效地使用,才能增進社會各界的主人翁責任感,調動他們主動支持稅收工作、參與社會管理的積極性。當然,只有渠道通暢,內容充實,經常持久,公開才不致成為一句僅是掛在嘴邊用來糊弄人的空話。
公正,追求的是秉公辦事、正大無私。政府機關接受人民的委托執行法律、實施社會管理,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必須時刻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從人民群眾的利益出發來制定稅收管理政策和措施,決不能顛倒主次,把自己的需要凌駕于人民群眾的利益之上,不能在國家利益、人民利益以外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公正,要求稅務干部必須不偏不倚地執行法律政策,不分親疏遠近,一視同仁,決不能在公的名義下夾帶私貨,行一己之私。
文明,亦即現代文明。現代文明的一個基本特征是平等。平等意味著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雖然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但稅務干部與納稅人是平等的,執法者既不擁有特權,納稅人也不低人一等。平等的地位、平等的人格,要求稅務干部必須具備現代文明禮儀規范,尊重納稅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熱情待人,平等待人,禮貌服務,堅決杜絕冷言冷語和居高臨下的一切作派。現代文明是開放的、發展的、進步的,認同管理與服務融為一體,要求稅務機關必須擺脫把管理與服務生硬對立的陳舊觀念,牢固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理念,把為納稅人服務轉化為自己工作倫理的重要內容,使服務寓于管理之中,并自覺地努力實踐。
廉潔,強調是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的職務廉潔性。決不能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追求自己的私利,決不能利用職務之便來達到自己的個人目的。破壞廉潔,勢必侵害納稅人的利益,與服務的高尚目的背道而馳;破壞廉潔,勢必敗壞稅務機關的形象和聲譽,影響稅收職能的發揮和稅收法律的實施,無法產生稅法本應達到的效果。廉潔,要靠外在紀律制度的強有力約束、必要懲處,但更要靠內心道德素質的提高和指引。
效率,從來都是與成本密切相關。時間是成本,只有節省納稅人的時間,加快工作節奏,才能使納稅人有更多的時間從事生產、加強管理。金錢是成本,只有不斷降低企業的成本消耗,才能增加資本、勞動和資源等生產要素的有效利用和結合,促進納稅人財富和社會財富的創造。加快工作節奏,降低納稅成本,稅務機關必須樹立社會整體觀念、大局觀念,把納稅成本和征稅成本統籌考慮,認真整合自身的資源,科學確定和理順工作流程,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簡省工作環節,創造便利條件,減少一切不必要的時間和金錢耗費。
稅收服務與稅收管理相伴而生,是稅收執法權、稅收職能的一體兩翼。與執法管理的不可分割性,與納稅人切身利益的相關性,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密切性,使稅收服務必須接受各種形式的監督。包括黨政領導機關的監督,立法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民主黨派和社會團體的監督,社會輿論的監督和公民的個別監督。既包括自上而下的監督,也包括由下而上的監督和橫向的監督。換言之,只要是合法的符合社會進步趨勢的監督要求和監督形式,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都應該接受。一旦失去監督,拒絕批評,稅收服務就會固步自封、迅速僵化,失去前進的鞭策和動力,法治、公開、公正、文明、廉潔、效率的原則難以良好踐行,最終異化成一種超人的絕對權力。
(三)稅收服務工作如同我們生活中的其他萬事萬物一樣,受到傳統文化、自然環境、民情、外來因素和所處時代的影響、熏陶和限制,生成了她現在的模樣。稅收服務工作自身發展變化的規律,納稅人的需要、發達國家的先進狀況為稅收服務顯示了一幅未來的圖景,促使她無時不處在需要與可能、理想與現實的掙扎與奮斗中,一方面追求跑得更好更快,另一方面傳統制度、習慣思維的慣性又在牽制著她,現有條件規制著她。只要堅守理想,著眼未來,腳踏實地,建筑師們的靈感和豐富想象總能在堅實大地的支撐下,建作聳入云天的高樓大廈。借口條件不具備,滿足于現狀,不敢突破,服務工作就會永遠在原有的水平上徘徊。
理想的美好圖景和優美樂章,不會從天而降,需要我們精心地描繪,一個音符一個音符地譜寫。我們要圍繞稅收服務的目的,在分析評估現有水平狀況的基礎上,高標準地構建稅收服務的基本體系:目標系統、決策管理系統、運行系統、監督反饋系統,樹立現代服務理念,以納稅人的需求為導向,依托高素質的執法隊伍,為納稅人提供公平公正的執法和高效專業便捷的輔導服務,隨時地進行改進和完善,保障國家的稅收權益,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為此,我們要通過各種途徑了解納稅人的真實想法和真切需要,立足現實情況,創造條件,逐步滿足,既要滿足于一般性的普遍需要,又要注意提供特別化的個性服務;要廣泛學習借鑒市場經濟先進國家的理念、經驗和做法,敢于拿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要眼光向內,盯住自己,激發每一個執法人員的使命感、責任感,自我加壓,勇于查找和承認工作的不足,在目標的指引下,制定有效措施,快速地提升服務水準。稅收服務作為一個綜合性的工作體系,需要統籌考慮,科學安排,但她從不拒絕點滴的細節改進。堅持不懈地些許改進,日積月累,定會給人煥然一新之感。
當然,相比道德,法律之下的要求是最基本的底限。對于稅收服務我們決不能只是以法律的底限來要求自己,而應該有更高的道德規范和道德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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