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成立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原總公司賬下固定資產等需轉到分公司名下,是否需納稅?
答:(1)若總公司以固定資產作為對分公司的長期投資,則固定資產轉名不涉及稅收問題。
(2)若總公司以固定資產作價讓給分公司,其轉讓收益應并入總額征收企業所得稅,若涉及轉讓不動產,還應按“銷售不動產”繳納5%的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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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成立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原總公司賬下固定資產等需轉到分公司名下,是否需納稅?
答:(1)若總公司以固定資產作為對分公司的長期投資,則固定資產轉名不涉及稅收問題。
(2)若總公司以固定資產作價讓給分公司,其轉讓收益應并入總額征收企業所得稅,若涉及轉讓不動產,還應按“銷售不動產”繳納5%的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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