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某公司將辦公樓整體對外出租,租期三年。按照雙方簽訂的租賃協議,承租方將三年的租金一次性交付,該公司將給一定的優惠。現該公司一次收到三年的租金,應如何納稅?可分年度繳納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為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因此,對你公司一次性收到三年的租金收入,應按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并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得分年度繳納。
根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的預收款的當天。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預先收取租金收入,營業稅納稅義務時間為收到的預收款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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