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零售企業銷售電腦,可否開具增值稅發票?
問:我是商業零售企業,對消費品是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因為新增值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可以抵扣進項稅,現有企事業單位從我公司購買電腦作為固定資產入賬,那么我公司是否可以給購貨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
“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規定: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如果是一般納稅人,銷售電腦可以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貴公司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申請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