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可否給非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問題】
是否有相關規定,一般納稅人不可以給小規模納稅人或非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規定,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因此,只要銷售交易不屬于以上情形,就可以給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