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清包工形式提供裝飾勞務征收營業稅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房屋的裝修需求也不斷的增加,由于最近裝修質量引發的糾紛不斷,主要的一些問題是有些施工單位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加上越來越昂貴的裝修費用,清包工形式越來越受到大眾的歡迎,尤其是工薪階層的歡迎。所謂的清包工形式就是施工單位設計、施工、消費者自行購買材料的裝修形式。
根據我國現行營業稅法的相關規定: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怎樣結算,營業額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安裝的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營業額包括設備的價款。
由于清包工形式施工單位沒有提供原材料,施工單位只是提供設計和人工,如果按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計算營業額顯然有失公平,同時,稅法上對清包工這一形式沒有一個嚴格的定義。為了明確這些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裝飾勞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14號)。
一、 稅法上對清包工形式的定義
新的文件中規定: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裝飾勞務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由客戶自行采購,納稅人只向客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及輔助材料費等費用的裝飾勞務。
二、 明確了清包工形式的計稅依據
納稅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裝飾勞務,按照其向客戶實際收取的人工費、管理費和輔助材料費等收入(不含客戶自行采購的材料價款和設備價款)確認計稅營業額。
新的文件中對清包工形式計稅依據的規定刪掉了工程原材料,顯示了公平性的原則,事實上對施工單位進行一定的政策激勵,受益最終將是光大消費者。
上一篇:加油機稅控相關稅收政策解讀
下一篇:沈陽市地稅詳解土地使用稅調整原因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