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政策為新辦交通運輸企業發展增添了后勁
在江陰長江大橋建成后,兩地交往逐漸增多,但一直苦于在江陰和靖江之間沒有城際公交線路,由江陰和靖江兩地政府牽頭,于2003年9月江蘇揚子大橋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飛羚運業有限公司、新國線集團(江陰)運輸有限公司三家共同投資400萬元組成立了江蘇博瑞杰公交客運有限公司。該公司的成立,開創了我國跨江城際公交運輸的先河,為兩岸聯動沿江開發營造了便利的交通條件。
該公司成立后,主管稅務分局主動與企業對接,多次派人上門進行財務輔導,幫助企業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會計帳冊。在了解了該公司在成立初期客源不多,營運成本偏高的實際情況后,積極向企業宣傳稅收法律政策,積極為企業出謀劃策,籌劃合理合法地運用減免稅政策,為企業2003年辦理了延期減免稅申請審批,從2004年度開始享受第一年免征、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該企業2003年成立當年營業收入僅62.29萬元,當年繳納企業所得稅0.53萬元;2004年營業收入783.01萬元,免征企業所得稅129.64萬元;2005年營業收入達838.86萬元,在油價等成本費用上升的情況下,當年實際繳納所得稅51.16萬元,退所得稅51.16萬元。
政策解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001號)文件中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的政策。根據《江蘇省國家稅務局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實施辦法》(蘇國稅發[2003]101號)第三十八條規定:年度中間開業的新辦企業,當年實際生產經營期不足6個月的,可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選擇就當年所得繳納所得稅,其減征、免征所得稅的執行期限,可推遲至下一年度起計算。
通過為企業辦理了該項減免所得稅,不僅為企業發展站穩了腳跟,也為企業發展增添了后勁。
說 明:
2006年7月1日起執行《江蘇省國家稅務局企業所得稅減免管理辦法(試行) 》(蘇國稅發〔2006〕99號)文件,蘇國稅發[2003]101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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