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出口企業積極應對退稅政策調整
日前,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關于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和增補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通知》(財稅[2006]第139號),自2006年9月15日起對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稅率進行調整,同時增補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
此次出口退稅和加工貿易稅收政策調整,對資源消耗大、環境污染大、效益低的商品,以及國家不鼓勵出口的資源型商品,取消出口退稅;對勞動密集型、市場競爭激烈的商品,如輕工、紡織和普通的機電商品,平均下調出口退稅率2%;對于附加值高的科技產品和鼓勵出口的農副產品,上調出口退稅率。從全國范圍來說,總體出口退稅率預計下調0.3%到0.4%,從而直接導致企業出口成本增加。以漳州市局為例,此次出口退稅率調整涉及家具、紡織品、鋼鐵、石材、陶瓷等行業近200家出口企業,年出口額約為2.4億美元。經測算,出口退稅率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出口成本將增加一個甚至多個百分點,許多微利企業面臨著虧損的危險。
為此,國稅部門建議眾多出口企業,特別是出口退稅率調低的企業要采取積極應對措施,盡可能把涉稅風險降到最低的程度。一是在9月30日前要切實把政策緩沖期的出口合同登記備案工作百分之百落實到位,并上報當地主管國稅部門備案。二是將以往從國外采購的原材料改為在國內采購,并盡量壓低采購價格,控制原材料采購成本。三是按照國家的產業導向,適當調整內外銷的比例,提高內銷比例,抑減出口退稅率下調的沖擊。四是改變生產經營方式,變產品外銷為半成品內銷,轉成國內名牌企業的供應商,避免出口退稅率降低造成的風險。五是調整產品結構,加大技術投入,促進產業重組;同時,改變自營出口,積極導入外貿出口代理制。六是將遠期合同改變為短期合同,并選擇貨物出口方式,降低稅負水平;同時,從低價競爭轉向產品差異化競爭,逐步通過國際商務談判,提升出口產品價格。七是加強會計核算,搞好盈虧平衡測算;做好企業投融資規劃,從節約利息費用中補償出口成本;強化現金流管理,爭取退稅資金及時足額回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