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免征營業稅第十六批名單下發解讀
近年來,國家財稅部門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稅收支持政策,比如,對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壽保險業務保費收入免征營業稅政策、提高壽險營銷員個人所得稅的展業成本扣除比例等,不僅減輕了保險業的稅收負擔,同時也增強了中國市場對國際資本的吸引力。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第十六批免營業稅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名單。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曾經下發文件,今后將免征38家保險公司(含分公司)的482種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營業稅。業內專家分析認為,免征營業稅會讓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省下不少,購買這些免稅險種的投保人的收益也會逐漸水漲船高。據了解,今年內國家有關部門對總計749種相關保險產品免征營業稅,此次的38家保險公司包括平安、人保財險、人壽、太平洋人壽等。獲得免稅的產品以健康險和重疾險為主,其中包括免保險費定期壽險產品、分紅型及萬能型壽險產品。
按照國際慣例,分紅類保險產品是享受免稅待遇的,但目前國家對分紅保險的紅利是否屬于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還沒有形成統一的、權威的司法解釋。一般而言,投保人用來投保的資金實際上是個人的稅后收入,所以,對分紅類保險產品的紅利部分課稅,不但存在對投保人雙重征稅的問題,而且與同為投資類產品的開放式基金享受免稅待遇相比,分紅類保險產品顯然是遭遇了不公平待遇。
國家稅務總局今年8月18日在《關于加強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營業稅征收管理的通知》中,要求保險公司在沒有獲得正式免稅批準之前,對相關保險產品的營業稅先征后退。
保險公司是資本市場穩定的長期投資者,也是國家重點支持的基礎設施投資項目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保險資金運用收益是保險業重要的利潤來源,對提高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有重要作用,有利于金融保險業的穩定。因此,建議國家逐步建立健全保險資金運用的相關稅收支持政策;對投連產品、萬能產品獨立賬戶資金運用中買賣有價證券產生的收益,參照證券投資基金的做法免征營業稅;對投資于國家重點支持的基礎設施投資項目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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