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溫費和餐補是否交個稅
問:我單位的發放的防暑降溫費,原會計做賬:借:管理費用-福利費,貸:銀行存款,發到工資卡上,憑證附件沒有發票,只有發放明細,原會計做個稅時將這筆錢加入,請問:這樣做對嗎?餐補也用同樣方法做賬,但沒有做個稅,請問這樣對嗎?該如何處理?
答:您好:上述操作都是很正規的操作,可以看出來您單位的會計核算基礎是相當不錯的。防暑降溫費總局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各地一般是規定企業所得稅前有扣除標準,但對于個稅方面是要并入征稅的,因為不是免稅收入。
對于餐補是有免稅規定,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實際發生的餐補,并符合規定是可以免征個稅的。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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