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外商投資企業財務處理問題
問:一、對跨月支付的費用是否一定要預提?
生產性外商企業每月發生的工資、水電費,因為公司員工人數過多,工資計算復雜(如計件、計時和扣款),當月無法及時計算準確的應付工資,一般都采取當月支付上月的工資記賬。電費亦然,供電部門沒有及時提交本月應交電費的賬單,故每月按實際發生電費(本月支付上月)記賬。這種處理手法是否違反稅法和會計制度(稅法規定內資企業不能預提費用),應該如何處理才較為適當。
二、出口貨物結匯實行差額管理,境內子公司與境外母公司經常發生往來,出口貨物時記“應收賬款——母公司”,在境外采購材料記“應付賬款——母公司”,除了差額結匯及時沖減應收賬戶科目外,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兩個科目余額一般到年終時,經母公司、子公司雙方核對無誤后,才進行對沖。這樣處理妥當嗎?有人提出,母、子公司往來余額應逐月進行對沖才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到底會計制度對同一單位發生的應收、應付賬款何時對沖有無明確的規定,請指教,謝謝!
答:您好!
1.談不上違反相關規定,會計上本就是估計數,次月再調整。稅法只是沒有發票,但您次年1月會取得上年12月的電費發票的,在匯算清繳前取得就可。無沒有不妥當。
2.嚴格來講,這種方式是不妥當的,但對賬工作也是年終必要做。嚴格來講,可以采用先沖賬然后再對賬調整,但這樣操作也是比較麻煩的,我認為年終一次性沖賬并無不妥當。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ㄓ嘘P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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