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成本的問題
【提問內容】專家,您好!我公司擬收購A、B、C三個公司的股權,其中收購A公司70%股權、B公司60%股權、C公司55%股權。收購前我公司與A、B、C公司為無關系,為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
若我公司用現金收購上述股權,收購時賬務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現金
按新會計準則規定,我公司對三個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成本法核算。
若收購時我公司所享有的A、B、C公司的的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大于我公司所支付的現金,那差額部分如何做賬務處理?涉及哪些稅收相關事宜?
【專家回復】會員您好:具體進行會計處理時,對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在購買日按企業合并成本(不含應自被投資單位收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享有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對價的賬面價值,貸記有關資產或借記有關負債科目,按發生的直接相關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等科目。
在個別報表中,您公司不需要對這個差額進行賬務處理,因為成本法后續計量不涉及公允價值份額的問題;在合并報表中應該將其計入到營業外收入中核算。上述事項屬于企業合并報表中但方面的核算,不影響個別報表中的所得稅核算,而且在個別報表中,會計和稅法均不對這個差額進行核算處理,所以企業不涉及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祝您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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