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股權投資轉讓所得的問題
問:投資一家國內企業,假設投資成本50萬,股權100%,在對此企業轉讓前此家企業盈利30萬,那么假設現在轉讓此家企業的話,股權轉讓所得為多少?請區分以下兩種情況回答:1.假設此企業把盈利的30萬中的10萬用于分紅,現在的股權轉讓所得是多少?2.假設此企業未把盈利的30萬用于分紅,則現在的股權轉讓所得是多少?
答:您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轉讓有關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4]390號)文件的規定: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后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所以,無論被投資企業將30萬元的盈利是否分配,確認的投資轉讓所得均是相同的,即應該是從轉讓收入中先扣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30萬元,剩余的部分扣除投資成本后的余額為股權轉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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