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清理損失可否稅前列支
問:請問實行財產損失中介機構出具鑒證報告后,企業發生固定資產清理損失,如何未經中介機構出具鑒證報告,是否可以稅前列支?依據?
答:《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第六條規定:“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資產發生的財產損失,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以及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發生的財產損失,應在有關財產損失實際發生當期申報扣除。”
根據這一規定,如果上述所指的固定資產清理損失是在經營活動中因低價轉讓、變賣固定資產或因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發生的財產損失,可以直接憑相應發票及賬簿記錄在財產損失當年申報扣除,不需提供中介機構的鑒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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