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房改造費及設備搬遷費如何入賬
問:我公司由于產房的設計已達不到生產此種產品的能力而進行改造,例如原來廠房并非是防塵的,但現在改造成防塵車間,并且發生了幾百萬的改造費,是陸續發生的,我應該怎樣入賬?以及由于車間擴大,使得機器設備搬遷,發生了幾百萬的搬遷費用(含機械設備使用到的水電氣工程)是否要增大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還是直接入費用?
答: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二)》的通知(財會[2003]10號)第十二條規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或者使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或者使產品成本實質性降低,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其增計后的金額不應超過該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除此以外的后續支出,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不再通過預提或待攤的方式核算。企業在日常核算中應依據上述原則判斷固定資產后續支出是應當資本化,還是費用化。”
根據這一規定,你公司上述為廠房改造發生的改造費和搬遷費支出,在會計上都應資本化處理,記入“在建工程—廠房”科目,工程完工后轉入廠房入賬價值。
在稅務處理上,應按下列規定執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084號)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如有關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可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一)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二)經過修理后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三)經過修理后的固定資產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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