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要求固定資產預留殘值比例多少
問:1、會計制度中沒有規定,在固定資產核算中必須預留殘值以后才能計提折舊。稅務政策要求固定資產必須留殘值,各類固定資產具體預留比例是多少?
2、兩個制度不同的處理方法,會給企業操作過程中帶來困惑,要不不留殘值納稅時進行調整,要不預留殘值方便納稅時的計算,企業利潤再重新調整,不知專家有沒有更好的建議?
答:企業會計上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應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并根據科技發展、環境及其他因素,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70號)第二條規定:“企業計算可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在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兩法’合并前,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統一確定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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